浅谈公安交通民警如何走群众路线
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密切联系群众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如何把人民警察的权力化作亲民之举、便民之策、惠民之政是各级公安机关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公安交警手中的权力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权力运行得好对老百姓是一种帮助,权力运行得坏对老百姓是一种伤害。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农民收入大幅上升,摩托车、小型运输车、微型面包车、小轿车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人民生活水平上升较快,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民众的利益诉求也由过去的单一化变成现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
面对新的形势,公安交警如何坚持民意导向、坚守群众路线做好社会转型期的群众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努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主要意见 (一)窗口接待群众能力差。接待群众能力是我们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群众接待的好与否,是获取老百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法宝。有些工作人员对老百姓的上门咨询不理不睬,对办事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不解释、或是回答不到位,解释不详细,对上访群众,不主动化解矛盾,怕麻烦,怕纠缠,不用同情心对待,不告知正常的上访渠道和办法,而是推诿。对老百姓遇到的困难,冷眼旁观,不积极想办法帮助和解决,这些行为,都极大的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二)执法不严、不公正。执法不公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是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评价中最不满意的因素之一。公安交警的执勤执法无时无地、无时无刻不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不管是在路检路查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线,还是在接待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公安交警执法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路面执法、驾驶员考试、挂牌选号、违法处理等工作上。 (三)执法形象和服务能力缺失。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民众的心理变化更加多样,利益纠纷更加复杂。公安交警以前那些粗放、单一的执勤执法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服务民众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求。近几年来,各基层交警部门为了缓解警力少的压力,向社会招收了大量交通协管员和协勤人员协助交警进行管理和服务,而多数部门都把交通协管员和协勤人员推到了执勤路面和服务窗口一线。加上一些民警价值观发生扭曲,工作作风庸散,思想麻痹懈怠,不规范执法、乱执法,表现为:接、处警慢,到现场后,人员不齐、服装不整、设备不全,不是热心帮助和安慰交通事故受伤者及驾驶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漠,简单草率处理完现场后扬长而去。路面纠违时,全部工作由协管员“包办”,协管员拦车,协管员查车,协管员扣车,协管员开单,民警在警车上任“总指挥”,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二、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社会在进步的同时,一些消极和腐败现象也随之而来。金钱、权力、欲望充斥着社会的角角落落,左右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有些民警的理想信念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甚至存在权力化、功利化趋势。少数民警身穿警服,心想“社会”,不是脚踏实地地工作、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而是日思夜想、苦苦追求着金钱和官帽。工作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不重视基础,不重视素质,不重视民生,追求政绩和形象,不是比文明执法,比案件侦破,比服务群众,而是比简单粗暴,比消极应付。生活中耐不住清贫,守不住寂寞,灯红酒绿,莺歌燕舞,把人民警察应有的高尚的品行、严格的操守和文明的情趣丢失了。民警老龄化,警力少,考评过多过细是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问题和难题。民警的生活压力、思想压力、社会压力进一步加大,身心疲惫,工作只能疲于应付,执法服务的质量也就大打折扣了。 三、公安交警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交通民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社会环境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要顺应形势,立足岗位,摆正位置、端正心态,按照中央、省、州的部署,坚定的开展党好、参与好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服务群众、执勤执法工作中以公仆的身份、平等的心态对待群众,帮助群众,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车、路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就是最实的群众路线。 (一)积极走访群众,真实反映群众愿望。交通安全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满意?路面行车秩序是否有序畅通?老百姓出行是否安全?应当作为我们深入走访群众的工作重点。作为基层一线交通民警,要主动走入乡村、走进墟场、进入厂矿企业、下到田间地头与老百姓拉家常、话家事、干农活、谈农情,广泛征求工作意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从老百姓最关心的车辆*费、挂牌办证、年检年审、出门乘车等话题入手,查找工作难点,排查安全隐患,发现服务问题,掌握群众需求。要坦然面对问题和不足,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有回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有答复。 (二)热情接待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群众到我们单位和窗口来办事和咨询,我们要多想想老百姓打工务农的艰辛,积极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作风,主动换位思考,主动放下架子、站起身子、搬出椅子、端起杯子与办事群众亲切交谈,对群众的合理呼声和要求,都要一一登记在册,能解决的要告知解决的办法和时间,不是本部门或切实不能解决的要提供热情的引导服务。出警时,要理解当事人的急切求助心理,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不要计较他们的言行和举止,尽快出警,详细告知处理事故的程序和规定,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始发阶段。特别是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虚怀若谷,敢于承认,勇于面对,让群众带着事情和疑问来,带着满意和放心走。 (三)文明执勤,公正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是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执勤执法的基本要求。群众满意是我们执勤执法的最高追求。路面执法时,要始终保持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温和的良好执法形象,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个简单的敬礼、一句简短的问候、一声简要的祝福在给驾驶员送去尊严的同时也收获了群众对警察的尊重。查处交通违法时,在区分违法轻重程度的同时认真考虑驾驶员的承受能力,要耐心听取驾驶员的解释说明,合理采纳司机朋友的陈述求情,属轻微违法的给予警告教育,严重违法的在指出其严重性和及时纠正后给予从轻处罚,让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认识到交警执法是为安全执法,不是为罚款而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要“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把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客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把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当作弱者予以保护。要注重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医药费保障、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对涉及广大农村群众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分轻重缓急,不能动辄扣车扣证,不能简单处罚了事,要以劝导教育为主,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头,让广大群众既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又懂得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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