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记》从公仪休为相说清廉
公仪休为官清正廉洁,受到了司马迁的热情赞扬和高度评价,《史记.循吏列传》记载:公仪休"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小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公仪休一尘不染的高风亮节,不失为一面高悬的明镜,在今天仍有积极的教育作用,启迪我思考三个问题:一是国家公职人员都有工资收入,虽然与演艺界有天壤之别,也比不上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甚至同是行政单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在工资收入上都有很大差别,但还是应该承认,现在公务员工资的设定,要高于社会一般平均收入水平,完全能够满足略高于一般水平的生活需求,再怎么样也"还吃得起鱼",公仪休的故事告诫人们要识耻知足。二是在二千多年前,公仪休就能做到自己不从事"第二职业",也绝不允许"配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足见其中国社会戒贪倡廉的历史渊源。三是追名逐利求富是人之所欲,天生的共性,合法合理范围内人的欲望可以成为动力,对物质的需求,推动了社会分工,促进了社会进步。但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成为邪恶,《史记》引用俗谚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用他那支犀利的笔,饱蘸浓墨,淋漓尽致地描绘了一幅社会逐利图。人欲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对国家造成危害,损害他人利益,仅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还要依靠法律制度,就象公仪休所顾忌的"免官",胆敢以身试法者就会警醒收敛。严禁民警经商办企业,有中政委"四条禁令"、公安部"十不准规定"和"坚决纠正参与经营娱乐场所的规定"、省公安厅"八条严禁"等严厉措施,现在每年都还在强调要求并清理填表上报,说明头戴乌纱、身披官袍又明里暗里当作商人,国家法纪是一直是不不允的。众所周知,某派出所民警因违规经商被辞退,某派出所所长因与民争利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这都表明了组织执纪执法的决心。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人民赋予的权力当然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如果用来牟取争利、中饱私囊,代表人民的组织一经查实就别无选择,只有脱你的官服收你的权。这也是无可厚非理所当然的事了。因此,作为人民警察一定要树立高尚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为谁用权、为谁执法的问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以权力谋私、以职务获利,为构建一个政党清纯、政府清廉、民风清淳的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