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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系统走好走活群众路线的思考

    时间:2014年06月0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群众工作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始终,衡量着公安工作的优劣。面对新时期、新问题、新要求,如何全面提升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理顺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是新形势下公安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

        必须清晰群众工作思路。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是要牢固确立民本意识。无论何时何地,群众路线必须时时讲、长期讲、坚持讲,这是一个根本性、原则性的大问题。同时,尽管时代在变,群众路线在发展形式上、内涵上、要求上,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其次是要不断更新民本措施。就是要注重解决小区治安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强讨恶要、滋事生非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群众最关注、最关心、最关切。要注重解决街头诈骗、入室盗窃、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平可求、安可保。再次是要实施民本考核。就是要把一切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全部量化,奠定考核的基础,明确考核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开查,探察原委,把握症结,矫正坐标。坚持暗中访,最广泛地收集民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防止工作的表面化,摒弃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必须切实找准存在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安工作就是群众工作。但目前的现状是,仍有部分民警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强、能力偏低,直接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宗旨意识淡化、执法犯法屡禁不止、群众办事难、联系群众不广泛等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导致了对群众生活实际、思想实际、工作实际不了解、不掌握;另一方面,也使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神秘感”加剧,不愿意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透露信息,造成了彼此某种意义上的隔膜、封闭、疏离。

        必须大力提升民警群众工作素质。一是理性思维素质。广大民警必须具有较强的理论思辨能力,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地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观察社会现象,分析和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做到立场鲜明、政治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广大民警要注意加强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方面的训练,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做到思路清晰,力避失误。二是信息收集素质。首先是要从一线民警抓起,广泛布建信息员,形成人人都是信息员、处处都有信息触角的格局。要学会对收集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出其中的规律,以指导现实斗争。三是纠纷调处素质。要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做到既刚柔相济、情理交融,又遵循原则、维护正义。同时,还要十分注重语言表达技巧,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着力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四是拒腐防变素质。必须引导广大民警慎独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确立权为民所用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坦坦荡荡、勤政廉政。五是善断敢为素质。广大民警要努力做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动机与效果相统一,心愿与要求相符合。尤其是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要临阵不乱、处变不惊、多谋善断,力争做到在事态出现之前有预见,在发展之中能运筹,在处置之中有决断。六是身心承受素质。公安工作急难险重,广大公安民警的身心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异常疲惫,特别需要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

        必须畅通警民和谐的渠道。第一,从处理好公安信访问题出发,注重化解矛盾。要充分认识到处理涉警信访是事关警民和谐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烦思想,放下架子、躬下身子,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形成定期接待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与诉求。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必须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创造条件,分步解决。要针对群众的诉求,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活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盯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不足,有的放矢地加以整改完善。第二,从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出发,注重群众安全感。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要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要敢于碰硬、排除干扰,冲破各种“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深挖黑恶势力的幕后人物。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尤其是要敢于践行“命案必破”的承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说法。要通过严厉打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使群众真正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此增加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要严厉打击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锁定打击重点,改进打击方式,不间断地、高频率地开展针对性强、时间相对集中的打击整治,最大限度地压降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上升势头。此外,要注重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特别是要注重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的时空。第三,从改善执法和管理行为出发,注重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宽严相济,正确发挥法律在威慑和教育方面的双重作用。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原则,明晰公安事权,淡化权力观念,逐步退出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行政管理领域,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实行部分行政权力的分解与制衡,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公安行政管理的严格、公正、文明。尤其是要主动运用市场机制代替部分行政审批管理,提高公安行政管理的社会化水平,使公安机关处于相对超脱的状态,居中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冲突。要调动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作用。要认真探索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工作的规律特点,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变化趋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思路、新办法,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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