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二)
当前,全党上下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顺应群众期盼,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中国梦的重大部署。
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党进行实践活动所遵循的行为准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基本的认识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这种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鲜明特色。“群众路线”是一种认识论,一种工作方法,一种工作作风,一种组织原则,一种价值取向。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历久弥新。1928年11月李立三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同浙江地区负责人谈话时使用了“群众路线”一词,这是我们党内已知的“群众路线”最早的口头表述。1929年9月,由陈毅起草经周恩来审定的《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三次提到“群众路线”,这是“群众路线”最早的文字表述。1943年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进行了精辟概括。后来群众路线也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经过长期实践和发展,最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其质和宗旨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是融为一体的,决定着党和人民群众是血肉相连、融为一体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和走向成功,再次证实了人民群众是创造一切历史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就是全国人民群众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取得的革命胜利,关键是坚持了人民群众的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更是我们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专群结合是我们公安工作无往而不胜的不二法宝。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我们基层民警需要长期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的民警,我认为践行群众路线,应该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克服“官本位”的错误思想,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习总书记指出,“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等。”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气指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怕粘包”的错误理念,要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面前勇于担当。习总书记指出,一些同志“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在基层,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困惑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不愿管、懒得管,怕给自己惹上麻烦,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明确告诉他应该去哪里办理,或者帮助群众联系一下管辖部门协调办理,既可以在办理事情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盯大案”的错误态度,要认真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小事。习总书记指出,有的同志“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我们实际工作中,一部分民警眼睛盯的、心里想的只是领导关注的、有影响力的大案子,办好这些案子领导赏识、立功受奖,能为自己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而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子则无心顾及、无暇顾及。但就广大的基层一线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羊、偷了一辆自行车、电动车或者夫妻闹矛盾、邻里有纠纷等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积小成大,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严重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全社会的治安稳定、和谐发展。就我们全市公安工作现状来看,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案件占到了全案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这些案件才是群众评价和认知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基层民警要积极投身到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案件侦破工作中,下力气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这些“小案子”重视好、侦破好,群众满意度和认知度才会提高,公安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公信力才会树立。 几十年的革命和改革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群众路线是中国革命、建设取得成功的试金石,没有党的群众路线,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革命不可能取得成功,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也不会放弃党的群众路线,因为这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国梦的生命之本,是引导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生命之基。我们公安工作更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安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依靠群众,我们每一个公安民警都是来自于群众,我们做好公安工作也必须到群众中去。所以,紧紧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是我们公安工作的核心要务。作为我们每一个党员民警,以要以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有效克服“四风”恶习,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突出,奢靡之风,把主要精力放在为群众服好务、为群众办好事上,不欺骗群众,不脱离群众,不铺张浪费,不奢靡享乐,扎扎实实干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努力做一名群众满意、群众认可的好民警。历史告诉我们:脱离了群众路线是要失败的,没有人民的支持是什么也干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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