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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二)

    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民警的法律素质、为民服务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队伍纪律作风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加强公安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全局,是作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一是少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和警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准确定位。有的领导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容易抓、见效快;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指标、软任务,不易见成效、不易出成绩,只要多动笔杆子,多磨嘴皮子,使民警不越雷池、不闯“红灯”,队伍不出大事就行了。二是部份民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党风廉政工作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故而对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有排斥、工作有抵触,被动地接受监督,真正理解、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氛围尚未很好形成。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难。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虽然一直致力于构建公安“大监督”工作格局,但党风廉政建设体制始终未能真正有效落实,个别基层领导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职能部门的职责概念模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使监督的整体效能大打折扣,甚至还存在一些错误倾向。一是“不想抓”。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更多时喜欢“捧鲜花”而不愿“举大棒”。二是“不真抓”。出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评优和考核要吃亏,对违纪违规行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三是“不会抓”。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又不学习、不研究,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如何抓心中无数,党风廉政建设抱着等纪检监察部门来管理的心态。所以,部门各负其责成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没有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保持队伍稳定、服务队伍建设、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其中最主要的一项职能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但由于公安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等诸多原因,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一直很薄弱。首先,县级公安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经历了县级公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个别县级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与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工作运行机制,甚至个别地方还撤销了纪检监察室的机构编制,只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手下无将无兵,成为“挂牌”书记,这直接弱化了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纪检监察部门隶属政工部门的认识,所以出现了“头大身细脚小”的“倒三角”现状。同时,县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职能还未充分激励,内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不会办案,或惩处难,期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来查办。其次,市级公安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上面千条线,中间是关键”,市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桥头堡”,既是具有指挥协调作用指挥员,又是承担查办案件职能的战斗员,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压力大的特点日趋明显。但市级公安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有的地方职能机构还未建全,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始终是个难题。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高,监督事项多,专项任务也多,由于纪检监察警力捉襟见肘,个别地方只能应付日常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时间下基层所队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更没有精力去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直接削弱了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廉政意识。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所以,要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首先,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职责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抓好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同样是硬任务的思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直接冲击和影响着公安队伍,公安队伍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而公安机关的任务始终十分繁重,极个别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预防和惩处,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便是公安队伍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三,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班子的重要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带头抓落实是关键。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坚决克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对民警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廉政意识,形成自愿参与监督、自愿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监督机制。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级政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所以,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做到权责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公安机关各级党委(党组织)应当对本级公安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分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要协助党委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政工部门和机关党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工作;信访、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明确责任,才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逗硬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做到赏罚分明、敢于逗硬,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从而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三)加强纪检工作,促进队伍管理。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品质优良、精干高效、业务娴熟的纪检监察队伍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这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因此,进一步加强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显得愈发重要。一要规范机构设置和案件查办工作体制。机构设置规范、人员到位是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凡设有党委的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要求,选好配强纪检监察专职领导干部和纪委委员,纪委书记按进同级党委班子时间确定党内排序,排在资历相同的党委委员前面。人员选配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强的党性原则,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协助本级公安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工作,以实际成效服务和保障公安工作全局。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要结合新的机构改革,积极协调纪委、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查处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纪委与与派驻的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称纪检监察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综合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能。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纪委(监察)应内设纪检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100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应设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民警按不少于总警力2%的比例配备,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和保障性的根本性问题。创新和改革案件查办工作体制。针对纪检监察办案力量薄弱的现状和基层监督惩处难的难题,整合业务警种人才资源,融入到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建立公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人才储备库,重点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流程进行规范。对县级公安机关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可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市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责成县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上报,市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促指导并进行审理提出意见,报市级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处分决定。对特别重大和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违纪违法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立案进行查处。同时,鼓励县级公安机关查办内部违纪违法案件。二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有效教育监督、依法执纪办案等方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能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逐步提升领导干部和民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知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队伍纪律作风状况,研究制定加强队伍管理措施,坚持政治建警,文化育警,廉洁从警,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浓厚的廉政氛围,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动态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按照队伍问题常态排查工作要求,固化纪检监察、政工、信访、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消除和处理队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警务纪律和公安廉政规定,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坚决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和“庸懒散软”、“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枪车酒赌”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规定的案件;坚决查处为“黄、赌、毒”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三要切实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工作环境,公安机关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民警。公安机关党委应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公安机关党委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树立纪检监察权威。充分激发纪检监察民警的工作热情,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开展,努力开创队伍精细化管理新局面。应将纪检监察部门做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平台。建立纪检监察民警提拔任用只在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的制度。将讲政治、懂业务、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敢于动真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加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和纪检监察民警多岗位的上挂下派,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优先提拔重用,真正体现“优进高出”。落实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保障。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既是综合部门,又是实战单位。公安机关要将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办案费纳入本级公安机关财政预算,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办案车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装备。切实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民警特岗津贴。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岗位应按公安机关一线实战部门标准对待。加强公安纪检监察民警能力和作风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促使纪检监察民警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通过严加教育和监督管理,培养纪检监察民警的优良作风,表率做到恪尽职守、无私无畏、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对隐瞒或袒护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因主观原因造成错案或重大失误的纪检监察民警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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