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安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在党中央、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公安边防部队各级认真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实效,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有力地推动了部队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少数部队对反腐败倡廉建设,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上仍然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带有边防部队特点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公安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一、分析形势,切实提高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新认识。 从部队的编制体制来看: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公安现役部队,既属于武警序列,又行使地方行政职能,决定了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有自己的特殊性:既不同于解放军、武警部队,也不同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更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这决定了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既有公安现役部队的一般共性,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从社会环境来看:进入转型期以来,各类社会矛盾凸现,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明显增强,对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通过上访来表达诉求的意识越来越强。行政机关不作为、执法不公、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成为了群众上访上诉的突出内容和新闻媒体重点关注的对象。边防工作一旦出现侵犯服务对象利益的问题和苗头,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社会的负面评论,影响部队的整体形象和全面工作的推进。 从边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趋势看:主要表现在:一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犯罪风险凸显。在今年来发生的案件中,出现了广东边防“415”案件等典型案件,少数团职领导干部落马情况开始出现。二是案件的隐蔽性增加。尽管近年来部队内部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在逐年减少,但犯罪案件还没有杜绝。官兵的执法执勤活动高度分散、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执法过程中发生职务性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越来越大,隐蔽性越来越强。三是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增强。边防部队执勤执法的性质决定了边检职能事关国家对外形像,事关沿边沿海地区的国家安全稳定,少数案件的发生,社会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给国家、部队的形象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从担负的工作性质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是边防工作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与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息息相关,渗透到每一个社会细胞,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卫者,又直接参与经济发展,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影响到的不仅是自身建设,而将是整个社会。二是经费来源渠道较多,既有国防开支的下拨经费,又有地方支持经费,容易因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产生腐败现象。三是公安边防部队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本应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认为现役部队执行的是军纪,党风廉政建设应该由部队抓,与地方关系不大,因而对边防执法往往疏于监督。 二、正视不足,切实认清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问题。 (一)纪委主业地位不突出。一是主业作用不明显。众所周知,纪委监督的工作大部分是涉及重大工作或敏感问题的事项,受体制的限制,纪委工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纪委书记同时也是党委成员,有时出于保密等因素的影响,无形中形成了思维定式“纪委书记参加了就是纪委监督了”,造成了明义上的“权利监督”,极大地削弱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单位的纪委形同虚设,纪委书记、副书记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强,组织协调不主动,工作开展不正常,检查监督不到位;部分单位官兵认为纪检部门不是权力机构,处于附属地位,造成工作开展不深入、不细致,不尽心、不尽力,图形式、走过场现象严重。三是纪检干部队伍不稳。支队级以下单位的纪检干部大多是兼职,其它工作任务的繁重极大地占用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精力,人才梯层建设不完善,造成纪检队伍缺乏连续性。四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干部缺乏学习干劲,不善于学习业务知识,不勤于总结实践经验,不精益求精,满足一知半解,不熟悉不掌握政策规定。纪检队伍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开展工作束手束脚,难于胜任或打开工作局面,导致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政绩观认识不到位。过分看重“政绩”,不敢揭露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想捂盖子,生怕影响自己的政绩,认为抓业务工作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不出事抓的好坏就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二是权力观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对眼前的“小事”不加理会,不敢真抓,怕得罪人,不好意思碰硬,认为凡事要留后路等等。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意将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认为有损领导权威,有损领导形象,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水至清则无鱼”,绝对透明的监督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三是价值观认识不到位。部队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人情来往、寻求帮助和解决困难等情况,有时不想为但却不得不为,不能不为的事情时有发生,潜移默化了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廉政教育不深入。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方式方法单一,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大多数单位还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的模式,或者邀请某权威进行授课,或者邀请某领导来讲案例,或者看看录像、看看警示记录片等,途径单一,方法陈旧,效果不佳,只图一时热闹,当时听的津津有味,回过头来,烟消去散,党风廉政教育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能入心入脑。有时,上级部署了仓促上阵,抓到什么学什么,甚至起不到应有教育的效果。 (四)监督效能不明显。目前,监督工作的现状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基层的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特别是决策权和监督权一体化,有纪检干部既处于权利行使的角色又担负监督的职能,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以致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同时,还缺乏有效的结合,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党内监督各自为阵,形不成整体效应。 三、与时俱进,扎实推进边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把握一个“好”字,明确反腐倡廉工作思路。一是队伍要挑选好。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关键在于纪检干部队伍。内部:严格挑选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纪检队伍中来;外部:建立警政联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联检单位的协调合作,定期会谈交流,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度要落实好。制度是保证。首先要及时梳理我们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相关制度进行合并,着力解决有关制度的细化,使之增强操作性;其次是对制度要狠抓落实,不能制度规定是一套、实际做的是另一套;最后要加强监督检查,在抓好现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责任要明确好。按照“明确、具体、量化、可行”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具体人,防止责任目标笼统化和概念化、公式化。要打破“责任状”一签了之的形式主义做法,赋予责任者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做了该怎样奖励,不做又如何处理,便于追究责任,同时,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哪一级就要追究到哪一级,克服只处理了当事的人,其他的人相安无事的错误做法,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的信服力。四是表率要树立好。领导干部和纪检队伍是监督主体,同时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因此,都必须做好表率。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廉洁从警,干净做事,诚实做人,切实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不给纪检监督工作造难题,设门槛。纪检干部要有高尚的道德操守、严谨的工作态度、朴实的生活作风,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碰的问题坚决不碰,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不该说的情况坚决不说,以自身正气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奖惩要兑现好。以责任抓工作落实,以奖惩激发工作热情。把纪检干部工作情况纳入量化考评,与立功受奖,提职晋衔挂钩,积极创造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环境。对工作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纪检干部,该给予奖励的要奖励,该给予立功的要立功,该给予提拔的要提拔;对不敢管、不会管、不能管,本职工作完成不了,职能作用不明显,因包庇纵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泄露秘密,给部队造成损失的,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处分的要处分。 (二)抓住一个“实”字,打牢反腐倡廉基础。构建反腐倡廉要奉行求真务实作风,要实干,求实效,教育是基础。抓好教育才能提高思想认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才能筑牢思想防线。因此,必须力戒形式主义,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实。要组织官兵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撰写理论文章,开展座谈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是廉政教育要实。党委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和议事范围,坚持廉政教育议教、抓教,主动授课、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等,使廉政教育进部队、进岗位、进课堂、进思想;基层单位要结合组织生活和思想分析制度,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实现廉政教育经常化;班子调整、干部提拔、大学生入警等重要时机要加强廉政谈话教育,早提醒,早预防;纪委要定期与官兵家属联系沟通,赠送廉政书籍,讲明廉政意义,借助家庭、家属吹廉政之风。三是警示教育要实。把教育的严肃性和方式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把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有机结合起来,培树一批廉洁从警、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组织播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运用反面教材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等警示教育,让官兵明白怎么算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人身自由帐,切实增强警示作用。四是法纪教育要实。要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组织官兵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以法律和道德准则来规范官兵的一言一行,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让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入脑入心,使人人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道德准绳,知荣辱、明是非、严律已。 (三)突出一个“严”字,把握反腐倡廉的关键。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纪检监督工作必须求严格,求实效,明确监督重点,盯住关键环节,抓好敏感部位,使预防腐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要抓住“一条主线”。以钱、权、人为监督主线,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调配的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要守住“两个重点”。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军政主官为重点监督对象,发挥党内监督功能,提高党内监督水平,加强党内民主,切实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生;以财务和执勤等人员为重点监督对象,财务开支要及时公开,增加办事透明度,执勤现场要注重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监控或监督力度,杜绝权钱交易、收钱放私等违法行为。三是要盯住“三个圈子”。充分发挥好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筑部队、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纳入监督视线,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广大官兵“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提醒,防止领导干部在生活作风方面发生问题,防止官兵违反“五条禁令”、“四个严禁”的行为发生。(四)体现一个“情”字,营造反腐倡廉氛围。反腐倡廉,真情是基础。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带着对部队、对战友的真情实意来开展,用真情来教育官兵,用真情来鼓舞官兵,用真情来引导官兵,用真情来打动官兵,对犯了错误的官兵要以痛惜的心去帮助其认识错误、接受改造;对被诬陷的官兵,要用公平的心来还其清白,以正风气;对部队和官兵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足,要用关爱的心去纠正指引,防止恶化,绝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清除异己、打击报复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从情理上赢得官兵的理解和接受,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的反腐倡廉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