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制员作为基层股、所、队执法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对于案件把关,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一线执法执勤的法律保障,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基层执法质量优劣。现结合河曲交警大队工作实际就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交警法制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选拔用人范围小。目前,大队各股、室、中队正式民警少,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物色法制员就更加困难。且现有的法制员大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他们虽然工作经验很丰富,但专业程度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法制员由于专业素质不高,未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法制审核把关不严,执法质量不高。
二是法制员超前预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警综平台系统运行以来,大队要求凡在网上流转的案件必须经过法制员审核把关。虽然从案件流程上看,所有案件都经过了法制员审核把关,但是由于时间紧张、人员紧缺等问题,部分法制员的审核权限由办案人员代劳,法制员的审核流于形式,使法制员的审核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在对事前、事中的监督上,预防作用相对弱化。
三是管理运作机制不够完善。法制员所处的工作岗位,相对枯燥和繁琐,很多人不愿干,可一般人又干不了。有些民警认为法制员算不上什么职务,充其量就是多签个字而已。导致法制员对执法办案审核监督显得底气不足,对法制审核工作不能做到理直气壮,对办案民警的执法监督往往停留在表面上,不敢大胆的行使自己的权力,更谈不上坚持法律、原则等。而且受警力的限制,一些执法任务繁重的基层中队,大多数法制员又是主要的办案人员,这些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们可能比其他部门人员工作强度大,但政治待遇或经济奖励等方面的倾斜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执法档案建立不规范。法制监督、督查考核机制没有落到实处,部分民警不重视执法台账的建立,遇到突击检查,只有关门造册,不得已而为之,违背了执法台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现状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警力不足、定位不准。目前,大队法制员都肩负着其他的交通管理工作,法制监督是兼顾,所以他们都以干好本职为主,兼顾法制为辅。认为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有领导审批,下有办案民警操作,更有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自己的介入似乎多余,作用无足轻重。也有的办案民警对法制员们提出的意见有抵触情绪,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嫌他们多事、碍事,严重挫伤了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于是法制监督工作就是为了迎接检查、应付检查,形同虚设。
(二)精力不够、热情不高。作为基层兼职法制员,要完成与其他民警同等的各项工作任务,执法文书与台帐的监督审核只能是在自己本职之余了。试想一下,当执勤执法工作结束之后,民警还要去监督审核案件,工作精力明显不够,这样就导致部分兼职法制员存在“反正干不完”的思想,工作缺乏热情。
(三)理论不精、经验不多。基层兼职法制员,身在基层,干在基层,每天面对和接触的是最直接最基础的执法执勤活动,每天的时间都由烦琐的警务活动所支配,理论接触少,学习机会少,立足点不高,视野不开阔,常常不求甚解,或一知半解,所以深感力不从心,心有余而力不足,存在与其监督不好,还不如兼而不监的思想,落得一身轻松。
三、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注重选拔,把好用人关。大队要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各基层股、室、中队上报的法制员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认为符合选聘任范围和选任条件的,组织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给予聘任。受聘的法制员要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岗,频繁换岗。同时对受聘法制员要给予一定政治、经济待遇,从机制上充分体现对法制员的重视,提高广大民警从事法制员工作的积极性。要尽量减少法制员兼职其他的业务工作,尽可能让法制员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法制审核、执法指导等本职工作中去。
2、明确责任,找准自身定位。公安执法行为,在人们民主法制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需要接受太多的监督与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直指执法民警的政治生命要害。法制员要深感责任重大,坚决行使法制监督与审核的权力,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进一步提高法制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抓好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当今社会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各种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新的法律和规范紧跟其后。法制员不仅仅要注重自身的业务学习、自身的能力提高,更要在全大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经常组织民警对基础法律知识、日常办案和执法考评中常见执法问题的学习与研究,研究案件定性、法律依据、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文书等,打牢理论基础,全面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执法理念和实战运用水平,使广大民警成为执法的行家里手。
4、主动服务,解决执法疑惑。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要求的法制服务不是泛泛而谈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迫切需要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实实在在的执法技能。法制员应当坚持为民执法办案服务的基本原则,对执法活动中遇到的疑难、棘手问题,前期介入,主动服务,变审核书面案卷的静态服务为现场执法动态指导。通过对当事人或相关证据甚至是办案民警的现场指导,可以更客观、真实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解决执法民警的疑惑,保证案件少出偏差。
5、规范程序,强化法制监督。一些严重执法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一些具体执法环节上的不规范长期累积而成的。所以在法制审核中,一要规定监督审核程序,按照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原则,搞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始终。二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改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执法数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三个方面,主要包括民警学法培训情况、执法办案数量、执法办案质量、被投诉查实情况,科学设定考评办法。采取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把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年终执法考评结合起来,加大法制工作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保障和内部监督的作用。三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把关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案件法律审核工作规范,确定案件审核的程序、形式,认真落实一案一考、一卷一考等制度,完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审核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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