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政工思想 >> 党建群团 >> 浏览公安
  • 对公安机关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安全感是治安环境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第一反应,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服务工作的客观评价,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是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所在。在当前 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增多、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理解、赢取民心、赢来信任, 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扎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夯实和谐建设基础

        公安机关破案能力的强弱、公安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的满意度,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度。要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一是坚持打防并重,强力保障民安促和谐。当前,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类案件时有发生,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面对并不乐观的治安形势,要持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全力打压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要深化城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警力,大力培养和吸收治安积极分子,以社区巡逻和邻里守望为依托,全力构建防控管一体、人技物配套、点线面结合、警民联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确保可防性案件持续下降。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倾情服务民生促和谐。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进一步深化警务机制运行改革,不断改进公安工作,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在社会安全、办证办事、服务求助等方面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在户政、窗口部门推行“阳光警务”,主动公开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调处矛盾纠纷,竭力化解民怨促和谐。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最直接因素。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务必把排查调解矛盾纠纷作为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首先,要加强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要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将情报信息员建立到社区,延伸公安情报信息体系触角。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上报相关领导,努力实现预警率达 100%,确保牢牢抓住维稳工作主动权。其次,要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花大力气攻克信访积案,力争全部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尽最大努力消除群众心里积怨;要及时办理初信初访,按照及时受理、及时查办、限期办结的程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坚决防止小事拖大、易事拖难,尤其是涉警信访案件,必须花大力气圆满化解,防止群众的怨气越积越深,最大限度的促进良好治安局面。

        二、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最主要的工作是执法工作,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是执法行为。认真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这是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必须扭住的关键。

        一方面,整改执法问题,消除影响不和谐因素。当前出现的诸多执法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组织执法单位围绕执法理念、执法态度、执法纪律、执法行为、执法形象、执法水平等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民警认真开展自我检查、讨论评查和深入访查,找准执法中的软肋短板,逐一制定立项整改计划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力推进执法整改,最大限度减少或坚决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影响执法效果,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引发警民矛盾。

        另一方面,健全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要健全完善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细化行政处罚量裁规范,量化执法标准,使每个执法环节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都有明确具体的操作要求,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特别要明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立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重大复杂行政案件等各个重要环节必须经集体议案后,逐项签批,严防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情况发生,确保案件的实体和办案程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度。

        三、强化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最为重要的就是增强警民互动互信互助,提升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社会认知度、社会认同感、社会支持率。

        一是牢固树立形象意识,努力赢得群众赞誉。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者、个个都是公安形象代言人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基层一线和窗口部门,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直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平台和重要阵地,一定要增强认识,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热情服务,使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过程成为群众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公安工作的过程,成为公安机关展示形象、赢得民心的过程。要大力培树先进典型,通过点的引领,带动面的发展,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强化舆情引导,切实做好控负工作。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公安队伍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旦产生负面影响,公安树立的良好形象将会在群众的心目中大打折扣。一定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切实增强涉警舆情的防控意识和引导能力,尽量减少或坚决防止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要推动形成大宣传格局,及时、广泛宣传公安工作新亮点、新成就、新经验,多层次、多渠道地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大力提升公安美誉度,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支持和拥戴,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拓展警民沟通渠道,积极搭建互动平台。公安机关要广泛深入开展警营开放、警民恳谈、警营体验、警察文化进社区等行之有效的活动,落实好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群众报告工作的制度,促进警民互动交流,赢得信赖和支持。同时要深入开展局领导经常下访、一线民警定期走访、执法办案民警适时回访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增进警民感情,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四、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警民和谐是目标,警营和谐是前提,素质能力是根本。公安机关必须全力以赴抓好教育培训,确保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及战术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人人适应岗位、人人精通本职、人人胜任职责”的目标 ,切实增强和谐构建能力。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解决宗旨意识不牢问题。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紧紧围绕铸造忠诚警魂、打牢为民根本的总要求,以“创先争优”等各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形势教育、历史经验教育、价值观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民警进一步筑牢政治意识、民本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自觉做到在思想上亲民、为民、爱民,行动上便民、利民、惠民,坚决杜绝伤害警民关系的现象出现。

        二是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把学专业、练硬功、提高岗位技能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训”的要求开展岗前培训、轮值轮训和随岗培训,健全民警日常训练机制,使每一名民警都能自觉学法、懂法,从严执法、用法;要将学习培训与实战相结合,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民警履职意识。警察职业道德是一种执法权力道德 ,具有政治性、严肃性、强制性、示范性等特殊属性。民警一旦树立职业道德信仰,就会用这种信仰去支配自己的行为、选择自己的行为,逐渐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因此,要重视民警养成教育、细节教育,从小事做起、从细处着眼,逐步培养和巩固民警的职业素养和警察荣誉感,提高民警的履职意识,全力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新时期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 下一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二)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