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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中都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对公安交管工作时何等的重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优化交通秩序的必要手段。随着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与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缺乏,路况不佳,通行条件较差等交通安全隐患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治理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排查范围狭窄和手段单一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比较狭窄,排查的对象主要还是局限于道路上的隐患,而对其它表现形式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较少。往往只注重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对新建的道路,特别是没有将安全设施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二)排查的渠道单一

        排查的渠道往往仅限于公安交警、交通和公路部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的力量,实现排查主体多元化,获得的排查线索不够多。

        (三)其他部门的重视不够

        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将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都分解了隐患排查任务。但从落实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只是疲于应付,没有经过深入、系统的排查,使一些突出的、较大的、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没有被排查出。

        (四)排查的标准不一

        根据管理的职责划分,国省道的安全隐患属于公路部门治理;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属于交通部门治理;城市道路属于市政部门治理。各部门在排查隐患时,均按照行业的标准,标准不统一,也就造成了治理意见上的分歧。

        (五)整改难度大

        交警大队紧紧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以及通过对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的研判分析,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于涉及到大量的治理资金来源等一系列问题。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是搞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作,应作为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层层级级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推进安全隐患整改进程。

        一是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分解责任,督促整改。要针对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抓住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必要时安监、交通、公路、乡镇党委等相关部门一起现场办公,将整改措施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

        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危险路段整改工作中,应注重与相关协作部门的配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路面严重受到破坏路段、危险和狭窄的各类公路沿线桥梁、交通状况复杂的路段、急弯和安全视距不足的道路,在相关部门、施工单位施工前,提前提出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相关建议,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同步验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支持排查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多提建议。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事故预警信息,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增强安全意识。

        (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科学依据和基础

        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总结辖区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特别是对近几年来的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研判分析,着重分析事故发生的路段、时间、车辆结构等几个方面入手,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并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路面执法部门,为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整治排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机制是做好道路交通隐患整治的关键

        道路交通设施对维护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建立交通设施日常管理建设工作机制,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公路、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共同建设共同维护的制度。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巡逻工作中,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调查研究,对辖区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研判,列出辖区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提出整治意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在开展路面执法时注意对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及时上报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及缺损情况,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资金的投入,安排有关部门及时维护完善,并在道路建设施工中同步规划建设,新建道路通车前要经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在弯道、交叉路口、村镇、学校、人流车流量大的广场、集市、企业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完善警告警示等交通设施设置,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四)督促检查是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的保证

        为确保实现整改目标,要逐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属于公安交警自身职责的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危险路段的管控,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到查制,将危险路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责任民警,加强路面巡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列入日常管理,消除隐患问题。属于政府其他部门职责的工作,建议政府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共同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由政府牵头,将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推动整改措施及早落实到位。必要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单位的综合考核内容,确保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公安交警狠抓源头管理及路面秩序整治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一环

        一是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针对重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以及重点驾驶人,继续实行“户籍化”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验车辆的安全性能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运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立即采取进行整改,同时,加强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并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将车辆和驾驶人有关信息及时加入户籍化管理档案,切实掌握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做到一车一档,见车见人,不漏登,不漏管,为日常监管创造条件。二是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改革勤务制度,科学安排警力,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部署,确保重点时期、事故多发时段的管理。大力整治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行驶、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路面交通违法,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减少引发事故的因素。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作用,认真研究分析,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轰动舆论氛围,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同时,要注重利用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及其他有利时机,开展针对性交通安全教育,以案说法,以自己的亲身感受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切实提高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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