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人交通陋习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
我们知道,人、车、路和环境是构成道路交通的四大要素,车、路、环境是客观要素,而人是主观性要素,是第一要素,也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笔者结合日常在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就第一要素中的行人,谈谈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过街等交通陋习的现状、原因及相关治理对策。
一、行人交通陋习的现状
笔者在工作中有意识地对路口进行过调查统计,每天的早、中、晚三个交通高峰时段,行人过街真正走人行横道线的比例早为8%,午为4%,晚0.5%。就是说每天在城区过马路的人不下万人次,而真正走人行横道线的人微乎其微,甚至有时连续几个小时内看不到一个人按规定要求过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按理说,这些过街的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大部分行人都有,但在行经路口横过公路时,就是不习惯走人行横道线,不管红灯、绿灯、黄灯,也不管有无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线,一概熟视无睹,在车道中左穿右插,既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自己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据统计,因行人乱穿马路而诱发的事故几年来居高不下,每年约占城区事故总数的70%左右。
二、行人交通陋习的原因
笔者通过调查访问行人,了解到行人闯红灯、不沿斑马线过马路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从属心理。很多群众放映说,他们在街上住了几十年,过马路过街都是这么过来的。如今,虽说街上有过街标线,但是他们已经习惯了,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行为属性,因为习惯成自然。
二是从快心理。一些行人在经过一些交通流量大的路口、红灯设置时间较长的路口或者距离人行横道较远的路段,很少有人等到绿灯亮时过马路或走人行横道线过马路,问他们为什么那样过马路,很大一部分人回答:等不及。
三是从近心理。行人从一条街到另一条街,按规定要过一条或两条以上马路才能到达,按规定过街,虽然用时长点,走的路远点,但行人的安全系数要高很多。然而大多数行人都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问他们为什么这样走,都说:当然是抄近路了,毕竟两点间的距离直线最近。
四是从众心理。当第一个路口有多个人在等红灯时,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带头闯了红灯,另外一部分人也会紧跟而上。这样一来,遵章守法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得不“从众”了。
五是侥幸心理。一些人总是认为一两次闯红灯或没走人行横道线不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多次“实践”后,也真的侥幸没发生事故,于是长此以往,就将道路法规弃之一边,盲目自信,随心所欲。
三、行人交通陋习的治理对策
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斑马线是一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是交通陋习,是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而且也影响了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将会更加繁忙,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线将更为齐全,其作用将日益凸现。笔者认为治理行人陋习是当务之急、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大力度来加紧治理。
一是加大行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宣传斑马线、红绿灯等交通常识,宣传行人在公路上走路、横过公路或过街、过灯控路口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宣传行人乱走、乱穿、闯红灯的危害性切实提高他们对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信号的知晓率,增强他们走路过街的安全意识。
二是加大对市民的文明交通行为养成教育力度。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上街走路要带头遵章守纪,单位要教育好干部职工,学校要教育好学生,家长也要教育好子女文明走路、文明过街,新闻媒体要曝光一批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案例,精神文明办公室也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市民”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典型引导市民文明交通行动的养成,让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逐步树立起“以遵守交通安全法为荣,以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为耻”的荣辱观。
三是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执勤交警对行人交通违法,很少处过罚款,绝大多数教育几句了事,根本起不到惩罚和震慑作用。笔者以为对于那些屡教屡犯、屡禁不止的过街行人不能仅限于劝导、批评教育,必要时还是得让这些人“花钱买教训”,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在受教育中加深印象,记得牢,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因为教训深刻而事不过三,逐步放弃“以身试法”的陋习。
总之,行人在街上不沿斑马线过马路、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既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一大顽疾。因此,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仅靠公安交警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见效的,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摒弃行人这种道路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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