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如何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应教育广大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紧密结合一线实战需要,加强勘查现场和夜间及风雪雨雾天气等复杂险情处警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民警的快速实战能力。要加强防护器材使用和有关安全防范知识、防护措施、防卫技能的培训。高速交警尤其要严格遵守《道路执勤基本规范》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有关规定;执勤民警低能见度下必须穿反光背心或反光雨衣。
(二)完善各项预警,做到有备无患。要按照公安部有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给执勤的民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特别要加大夜间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切实保障民警在执勤执法的人身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要严格执行《执勤执法基本要求》,对在低能见度条件下,危险路段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或处理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应派专门民警负责警戒,如遇突发险情,立即通知现场民警避险。
(三)借助科技力量,保护民警安全。对严重威胁民警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尤其是发生在夜间的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主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实行监控记录,现场拍照等措施,对违法车辆进行事后查处。通过摄像对违法行为取证后,发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不按时接受处理的车主、驾驶员进行曝光,既有利于教育当事人,又有利于督促车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路面严重违法行为的降低,对路面事故现场处置民警的安全保障也会有所改善。
(四)强化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三个意识”。一是强化高速高危意识。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处置事故现场,危险性是普通人的好几倍,交警上高速公路既要处置现场,又要时时注意自身安全,这就要求路面民警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的防范意识、重视程度。二是强化安全防护规范意识。强调民警上路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各种警用设备齐全有效,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要当好安全行车的模范。三是强化事故现场“严禁”意识:1、严禁不穿着反光背心处置现场;2、严禁不按规定摆放锥形桶;3、严禁不按规定摆放车辆;4、严禁民警过度疲劳和服用含镇定成份药物后上路。
(五)需完备各项防范措施和设备。切实按照公安部有关装备配备标准为全体民警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尤其是对巡逻车辆的配备应考虑性能较好,抗冲击能力较强,车身较高的车型,从装备方面来保证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民警的人身安全。不断地发现吸收更新型、更科学、更先进的路面人身安全防范设施装备给一线民警,以减少民警们在工作中的劳动强度,更有效地开展高速公路的交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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