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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县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按照省局、市支队关于开展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大队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的专门调研小组,联合教育局及各镇中心校,对全县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展开调研。

        一、*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基本现状。

        我县现有校车和接送学生机动车***辆,其中校车*辆,县城*辆,农村*辆,接送学生车***辆,均分布在我县农村广大地区,涉及***余个村庄的**所中小学和**所幼儿园。驾驶人**名,全部备案在册,并按阶段的变化进行更改,全县需乘车上下学数达****余人。

        在校车管理方面,我们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联合,营造良好的学生出行环境,确保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出行安全。

        一是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明确了政策和统一的管理模式,对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校车进行监管;

        二是集中整治极少数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面包车、三轮车等运送学生的行动,这些车辆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很低;

        三是彻底清查一部分车主为了图方便和经济效益,擅自对学生、幼儿接送车车厢进行改造,增加座位和摆上小凳子,不按限载的数量分趟接送,常常把车厢塞满为止,严重超员;

        四是加大对孩子家长对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问题熟视无睹,有的心存侥幸心理,有的无可奈何,学生及幼儿出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教育、宣传。

        二、*辖区校车和接送车车辆存在的问题

        (一)车辆及驾驶人状况堪忧

        *、校车、接送车基本情况:接送车目前几乎是私家车用来校车运营,根本无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接送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必须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这样的校车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驾驶员基本情况: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一部分驾驶员均为未经过严格培训的司机;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安全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人根本达不到从业资格。

        (二)各类违法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超员现象难于治理

        *、车主及驾驶人为了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能上多少上多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认为学生所占空间小,超载不会影响安全,如核载七人的面包车挤十几个人甚至更多。

        *、学生家长对超员现象的默认,造成超员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私立农村幼儿园,就相当于学生家长的托儿所,特别是如今父母亲都在外地打工,留守儿童大多数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看管,他们根本没有接送小孩的能力和相关的交通工具;如今,有所谓的“校车”将他们的小孩送到家门口,从某种意义上讲确实减轻了家长们的负担,从而导致超员对于学生家长来说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也就是出现这样的社会矛盾才更加滋生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增长;但是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他们又将责怪交警部门未严查重管;

        *、路线长点多面广时间紧。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于接送时间的特殊性要求,在实际接送中几乎是“一次到位”,增加了超员现象发生的概率;因为:全县需要接送的在校幼儿园学生数千人,下午四五点学校放学回家,学校如要将最后一名学生安全的交到学生家长手中得是很晚。所以,利益的驱使,家长的默许,供需矛盾的存在必然会滋生各种违法现象的长期存在。如今,仅依靠*交警大队交通民警、协勤监管全县接送幼儿车很难办到。

        (三)综合管理不够

        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问题究竟怎么管理,如何管理,大多数人认为只是交警部门的事;各部们未能形成合力,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每次都是交警部门在那儿单打独斗,唱独角戏。

        (四)安全设施缺乏

        *、县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候车亭、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振荡减速标线及停车泊位等,这些安全设施的缺少,不仅给学生候车带来不便,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在乡镇农村,虽然随着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修建了相当规模的水泥路,但是,交通安全设施未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导致交通安全设施的也不健全,很多道路缺少甚至全段路无任何交通标志、标线,路面较窄,路况较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确保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出行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布局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设置规划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三是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二)公司企业化化运作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客运企业或私人企业成立校车运营公司,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最大化降低运营成本及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出行问题。

        二是个体经营者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但必须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三是取得校车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均必须在校车内部安装GPS视频监控系统,否则即使获得了校车运营资格也不得从事校车服务。

        (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是政府部门应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后,最终批准或决定幼儿园接送车是否能够获得使用许可。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监督教学点的规划和安全教育情况

        (*)审核申请者的办校资格及资质;

        (*)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自收到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应当*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要加强与各部门及学校的联系和协调,督促各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工作,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

        三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校车的安全检查及运行情况监督:

        (*)审核校车安全状况及驾驶人资质等相关材料;

        (*)自收到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其驾驶校车;

        (*)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车使用许可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后交教育行政部门;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校车服务提供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加强对校车路面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和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四是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应审核并规划校车运行路线做好安全运行的监管

        (*)审核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应具备的旅客运输经营资质;

        (*)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五是安监部门应做好监督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

        (*)要做好与有关部门关于学生乘车安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严格督促各部门、各校学生接送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

        (*)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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