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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析公信力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15年01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也就是说,可以这样来界定公信力:公信力指的是公共权力领域与公民社会领域中以组织形态存在的行动者(公共机构)及具有“公共性”的抽象存在物(主要包括语言、制度、权力、货币、真理等)因赢得公民的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而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则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在长期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中的权威性、信誉度和认同感。

        一、公安执法公信力现状: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公安机关同样如此。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理应在执法过程中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广泛的认同感。但是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对公安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的问题开始产生疑问,对执法行为中的不规范和不够人性化的因素不予认同,有些甚至心存不满,产生过激行为。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群众对民警执法不公表示不服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场理论、事后投诉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抗拒执法的事件也不在少数,公安机关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二、公安执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

        (一)在执法过程中少数民警还存在行为、语言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的现象。就交警而言,容易出现面对当事人言语、态度、举止不当等行为。

        (二)现在仍有一部分群众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很强,但对于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群众出于某些原因,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和民警存在敌对情绪;一部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简单地将公安机关看作一个暴力机关,将警察看作群众的对立面。特别是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交通警察,他们只看到交警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注意交警一时的言行,断章取义地理解,无理取闹甚至以投诉相威胁。他们不知道交警如何顶着巨大的压力辛勤工作:在严寒酷暑下执勤,在人们休息时加班……

        (三)群众对公安机关职责的认识有偏差,例如:交通事故民警在去现场过程中,遇到民事纠纷,围观群众要求民警处理,对于老百姓来说,作为警察,遇到事情就该管、必须管,而且还要管好;但作为交通民警而言,无论是出于工作性质、业务能力还是职权管辖等方面都确实勉为其难。在等待主管单位援助的过程中,民警的正常工作无法完成,还容易在群众中造成警察不管事的恶劣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各部门职能的模糊认识,势必又会造成对公安执法工作方法、程序、依据的不了解,甚至产生职能混淆,使群众对公安机关信赖度降低。

        (四)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在当前形势下,也不可避免地在群众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人们会将一小部分人的个体行为臆断为整个公安机关的普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信任感;而部分非主流媒体和第三方媒体毫无制约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讨论中,一些对公安执法行为不理解、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细微的问题无限扩大,将正常的执法随意歪曲,将正确的行为无端诽谤,而从众心理使一部分人不辨是非,随声附和,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介迅速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误导、破坏甚至诋毁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 针对警察公信力不足采取的对策:

        加强思想、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时刻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教育工作,使民警切实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公安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民警素质培训,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长效的培训学习机制,推动民警知识结构的更新和法律业务知识的提高;严格规范民警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言行举止,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准确、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提高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能力。现代的警察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充沛的精力,对外界环境良好的适应能力,同时还要具备认知能力、情绪、情感和应变能力,自信、勇敢、外向、合群、坚韧不拔的性格,这些综合心理素质正是在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要用热情的态度,推心置腹的勇气,换位思考的工作方式积极面对老百姓,给警察树立一个健康、阳光的形象,在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之间营造一个互相信赖的良好氛围。

        加强相关保障。

        基层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政府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有所保障、公安装备等方面从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基层民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的问题,使民警在“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有搞头,工作上有劲头”,没有后顾之忧,从而把工作精力放在更注重如何规范的进行执法,还老百姓一个和谐、满意的执法环境上。

        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要加强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在披露反面形象的同时,更要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用平和的目光看待警察这个职业,用正确的心态理解公安工作,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和信赖度;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法律知识的普及面,特别是对外来流动人口、以及青少年儿童这类法律知识相对欠缺人群的法律普及,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遵法者荣,违法者耻”的良好风气,为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土壤。

        增加公安执法透明度。公安工作不是暗箱操作,它是一项服务于民的活动,除了少数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其余完全可以向广大群众公开,使群众正确认识警察这个职业,了解公安工作的各项内容,密切警民之间的鱼水关系。就拿交通事故处理来说,将交通事故处理的整个程序完全公开地展现在交通事故当事人面前,不仅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缩短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间,而且增加了民警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此类举措不仅极大的增加了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而且确实是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有效方式。

        加强外部监督。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执法监督,保证执法活动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情况下运行;对新闻媒体要具有正确的态度,把自己的言行置于新闻监督之下,要以坦荡的胸怀正视来自媒体舆论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舆论的压力变成及时纠正错误、规范执法行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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