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维护基层民警自身合法的执法权益
浅析当前一线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在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下,应如何建立基层公安交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确保一线民警安全执法,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其中交警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就比较突出,民警执法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对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客观上也对法律的威严和公安机关乃至政府的威信造成了损害,由此而在社会上产生的不良影响更是难以估量。当前,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基层交警的工作热情,有效维护交警的执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树立公安交警和公安机关的崭新形象。
现笔者浅析当前一线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在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下,应如何建立基层公安交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确保一线民警安全执法,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一、警察合法权益、自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少数交警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由于交警的工作特点,每个民警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久而久之,有些交警就产生了一种特权思想,以管理者自居,认为我是道路交通的管理者,你就必须接受我的处罚,因而在查纠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对当事人的申辩和申诉就认为是不服从管理,侵犯了自己的尊严,从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导致当事人的不满。
2、部分民警
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办案凭经验,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上存在着诸多漏洞,给公众造成了交警只是为了罚款的印象,从而使交警的执法活动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发生问题时还不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强词夺理,激化了矛盾。
3、执法不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还没有杜绝,在一些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对熟人和认识人不罚或降格处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当前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在不断提高,更多的人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现民警对自己有执法不公的情况时,必然会产生对民警的不满,从而引发过激行为。
(二)、客观因素
1、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较低。一些交通参与者对法律一知半解,片面认为闯红灯等严重行为才是违法,而且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执法的交警骂两句,打两下不算什么,无关紧要;有的还曲解法律,不管个人利益、个人行为是否合法,一味强调“维权”,或者在“维权”过程中,不走法律途径,肆意妄为,不听劝阻,产生过激的对抗行为。
2、“特权群体”的存在。一些社会上有权、有势、有钱的特殊人群,自我感到能够采取各种方式“摆平”一切事,无视交通法规的规定,把交通违法行为当作无所谓的事情,不把交警的管理放在眼中,甚至蛮横无理,要求照顾,拒绝处罚。如果民警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不满意,还会千方百计找民警的“毛病”,或者借题发挥对抗民警的正常执法甚至大打出手。
3、交警直面群众的工作特点,容易成为少数人发泄不满情绪的侵害对象。交警所面对和处理的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执法执罚上,不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特别是当前的交通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交警队伍中少数人的不良行为在一些群众中打上了不好的烙印,种下了对立的思想根源。当具体事情发生时,这些人会将对社会、对交警部门的不满发泄到执勤交警身上,对交警进行谩骂和攻击。
4、针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的法律法规滞后。目前,虽然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各项法律法规愈加健全,但仍存在薄弱环节,给违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人利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是法律界限不清的方式,对交警执法权益予以侵害,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致使其气焰嚣张。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对侵害行为处罚较轻,直接导致民警的执法权益得不到坚实的法律保护。
二、民警合法正当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法治,需要执法权威,如果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交通民警合法的、正当的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包括:一是损害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威性。交警作为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益,假如被个别不法分子威胁、诬告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仅亵渎了法律尊严,而且交警的执法权威将不复存在,将没人再听交警指挥、服从交警管理,将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破坏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观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二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精神名誉等权益。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公正处理,将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令其他民警心寒,不再积极纠正交通违法,严重影响事故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确保民警合法正当的执法权益的相关对策
(一)建立民警正当权益保障机制,坚决保护民警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要建立一套由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机构,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我们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时,快速反应,深入取证,尽快查明真相,严格依法处理,确保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从思想上上引导民警、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积极拓宽民警申诉渠道,对于民警反映的问题,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要善于和民警沟通,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脉搏,发现有情绪波动及家庭情况的,要及时了解疏导,想方设法帮助,坚决杜绝民警带情绪上岗执勤执法。
(二)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作为“人民”的公仆,除了加强自我保护而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公安交警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中不能忽视群众的作用。群众需要警察的保护,而警察同样需要群众的保护。我们一方面,要联合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及时宣传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例,公开宣传公安机关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侮辱、殴打公安民警等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震慑无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民警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只有在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全社会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全面提高的前提下,在广大遵守法律法规的群众的保护下,在整个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下,警察才会在执法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自身权益的安全与保障,才能更加有力地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非现场执法率。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电子警察”、“移动电子警察”的建设和使用,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减少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突也是减少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条有效途径。我们要为基层交警中队配备数码相机、摄像机、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科技设备,建立和完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用直观的事实证据说话,避免交通违法者对违法事实产生争执。
(四)提升队伍正规化水平,有效防止民警受到伤害。一方面以大练兵为平台,通过岗位练兵熟练掌握各项警务技能。应把安全防护作为基层交通民警岗位练兵和“三个必训”的必训内容,实行日常训练与脱岗轮训相结合,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工作,如检查车辆、现场控制、车辆拦截、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夜间巡逻和追缉嫌疑人、车辆的技巧和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另一方面应根据辖区道路和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处臵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预案,并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技能培训,开展实战技能演练,在实战中提高广大民警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培养和锻炼广大民警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注重对一线民警水平和能力的培养,定期开展组织学习,对民警的法律知识进行强化,力求做到“敢管理、能管理、善管理”的要求,只有自身的业务能力强了,执法水平高了,才能在执法中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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