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法制工作要点(二)
****年,全国公安法制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治思维,继续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提升执法素养,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全力推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精神,按照《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推进重点,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前期目标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科学、协调、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谋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协调有序推进涉及公安工作的改革任务。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执法公开,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取证机制,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预防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后续工作,继续配合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三、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敏感复杂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处置敏感案事件、应对非法聚集活动、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打击网络犯罪,以及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积极做好法律准备,靠前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有力法制保障。针对基层执法实践对公安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指导服务,强化案例指导工作,帮助基层依法、规范、有效履行职责。
四、扎实推进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抓紧开展配套执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针对常见多发和新型复杂案件,制定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推动贯彻修订后《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结合本地执法实际,围绕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等重点执法环节,细化完善操作规范标准。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看守所法、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启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工作,推动完善行政管理服务的操作规范。推动科学、民主建章立制,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优秀执法制度推广平台,示范引领执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修订《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加大日常执法巡查、个案核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规范使用办案区专项考评活动,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组织新一轮全国执法示范单位选树,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建设。继续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出台实施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规定,全面规范公安机关网上办案,推动主要证据材料上网,实现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网上执法巡查,进一步提高执法信息化建设质量。深化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对规范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作用。
六、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法制员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样式的全警执法教育培训,改进和推行新法学习制度、执法实战培训、网上在线指导、出庭作证应诉等教育培训模式,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必需的执法知识和执法要求,养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习惯。进一步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推动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继续推动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研究制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制大队等级评定办法》,推进法制员派驻制,推行法制员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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