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辖区实际谈谈如何消除不文明交通行为
由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实施开展旨在促文明促和谐、保安全保畅通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展开,向社会上不文明交通行为吹响了宣战的号角。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是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需要;是提高社会知法守法水平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这是一项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参与配合的社会工程。下面,笔者结合辖区实际工作对如何实施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除不文明交通行为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意见。
一、交通参与者不文明行为面面观
笔者结合日常路查实际,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有:一是在路口等待信号的车辆排成长队,有自作聪明的驾驶人占用其他车道前行。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驾驶人大家称为“最可气、最可恨”的人。二是个别无牌、套牌或者工程车不顾电子监控,横冲直撞,毫无文明可言。三是有些公交车、城乡客运、出租车等,为了争客或者抢时间,在道路上随意变道抢道,随意停靠路边下客上客。四是行人横穿马路现象较为普通。明明划有人行横道,明明指示灯为红灯,可偏偏有行人“左闪右躲”横过马路。五是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遇见前方有交警检查时,便将随车携带的头盔从车中取出“戴”在头中。六是在城内路口有信号灯时,我们也会时常发现有闯红灯现象、在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上本来就比较窄的路面,经常有机动车强行超车等不文明行为。七是有些驾驶人遇到前面有车、有行人或堵车时,总想着自己,遇有急事硬挤猛冲频繁按喇叭,甚至有非法安装警笛,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形成了噪音污染。八是在日常行车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驾驶人向窗外乱扔果皮、烟头、矿泉水瓶、易拉罐等物品。九是一些驾驶人在夜间驾驶车辆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直开着远光灯,还有的远光车灯是经过非法改装的,氙气大灯照明负荷的光让人目眩,这样会造成迎面驾驶人前方10米左右出现盲区,使相向而来的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无法看清路面情况等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等等。
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文明意识不高。人生活在社会上,会受到方方面面事物的影响,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普通群众的行为习惯形成,会不自觉地向社会大多数人已形成的习惯模式方向发展。因此,要在社会上形成比较良好的道路交通氛围,应有大部分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形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作表率,才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现阶段,大多数人的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陋习。特别是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参与交通活动的群体素质参差不齐,没有有效形成一个大部分人占主体的文明交通行为示范群体。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普通群众文明交通行为的形成社会的普遍现象和从众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群众的交通习惯行为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思想观念陈旧。一部分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理解,法不责众,法不对“我”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致使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难以在主观上得到有效根除。主要表现在:一是绝大部分群众都希望自己生活环境交通便捷、畅通、安全,自己的孩子上学路上安全,希望交警严肃处理经常违反交通法规的人;而当自己违反交通法规时,却不希望受到处罚,并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寻找各种借口,进行辩解,甚至强辞夺理;二是一些交通违规人利用交警不敢动粗的心理,经常不服从管理,强行冲关拒绝检查,驾车追赶又怕酿成事故,交警一时也奈他不何。这种不服从管理的人受不到处罚,服从管理的“老实人”却被处罚的现象使普通群众对交警执法是否公正产生了怀疑;三是由于交通安全执法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也就是说无法抓住每一名违规者,因此有些人就会认为,我违规了就受到处罚,为什么别人违规了你们不管,这样不公平;四是一些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些不文明和不恰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普通群众对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反感和偏见。正是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当前的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仍难以得到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致一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陋习屡禁不止。
(三)危害认识不足。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非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其危害性的认识。存在不文明交通行为陋习只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不是充分条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发生事故机率。因此,面对一桩桩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普通群众虽然会不同程度产生害怕心里和提防意识,但是,由于交通事故存在的偶然性和非主观性,使普通群众的害怕心里和提防意识容易在相对安全的环境和侥幸的心里中逐渐淡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他们对文明出行重要性的认识。
三、 对当前构建文明交通的认识
(一)构建文明交通是应对日趋严峻道路安全形势的必须。据资料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从辖区事故发生成因分析,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逆行、无证驾驶是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从事故车辆分析,私用车辆、营运车辆是主要肇事车辆。从事故发生路段分析,主要发生在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十”、“T”字路口等隐患路段事故发生率较高。从数据来看,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安全设施的滞后性,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常态性,决定了交通事故的居高不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所以说,通过开展文明交通构建活动,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道路安全设施水平,是应对日趋严峻道路安全形势的必须。
(二)构建文明交通是满足广大群众平安出行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大力发展,建设步伐加大,道路、绿化、建设、公交等各项配套建设逐步完善,群众出行问题成为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交通管理方面来看,除私家车外,出租车、公交车、摩托车、电瓶车等组成了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诸多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横行,比如出租车违法停车、猛拐猛超;电瓶车逆向行驶、突然掉头;私家车安装疝气灯等等,造成了道路交通秩序的无序和混乱。目前,正值夏季,人流、车流、物流不断聚集,如何解决交通秩序与群众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因此,要满足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的需要也必须要构建和谐交通。
(三)构建文明交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党中央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从公民个体、家庭、社区、城市都在努力争创文明,文明创建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同样,交通也需要文明构建,从当前国情看,很多地方的交通安全设施还很不完善,很多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很淡薄,很多驾驶人的行为还很不文明,执法者的执法素质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等等,所有这些不完善的地方,都影响了交通文明程度。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不断增长,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道路和车辆在为群众带来运输方便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可以说交通已经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从社会角度来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交通。
四、消除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强烈营造文明交通的氛围。交通文明的程度取决交通参与者的素质高低,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因此,在宣传工作中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交通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从正面引导交通参与者崇尚文明交通,遵守交通法规,既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另一方面,要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法交通法规为耻的氛围。
(二)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根本上说,不文明交通行为是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出现在马路上的人,彼此基本上是陌生的,而人们常常在熟人社会中,才能表现出应有的宽容、理解和文明,而一旦进入陌生人社会,这些优点容易被自我淡忘,反正谁也不认识我,违章也没有什么,在熟人社会,道德自律往往容易发挥作用,约束人的行动,直到变成一种自觉。在道德约束还没有成为一种自觉时,规则就应该及时发挥作用。因此,交警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人车流量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实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法律上限严处,形成依法严管态势。
(三)机关干部要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作好表率。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应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推动者。首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交通法规知识水平,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其次,广泛宣传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创建文明交通的意义,积极营造氛围,争做文明交通的传播使者,用自己的行动传递社会文明。
(四)抓好源头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管理对象更加复杂,交通民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文化程度、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科学的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工作都要到位,尤其是在对驾驶人培训学校监管方面,要注重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严把驾驶人考试关”,真正为社会输送安全意识强、职业品德好、技能素质高的机动车驾驶合格人才,在基础、源头上把好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五)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考核的范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看不到、摸不着,实施起来千头万绪,三年过后,我们回头检验一下实施的效果如何,就要看当地的交通秩序是否明显改善,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是否明显增强,文明出行、和谐交通的社会风尚是否形成,交通事故是否稳中有降。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是人类的第一“杀手”,应当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内部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单位人员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责任交通事故的,要按照目标考核标准予以减分或一票否决。凡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超标、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安全法规率不达标的,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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