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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15年02月2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警察的位置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前移,同时,为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机关 “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总体要求,对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下面,我就结合派出所实际工作谈谈自己几点看法:

        一、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公安机关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的原则,通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旨在谋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好感,自愿与公安机关进行合作所形成的互助互利的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是针对现阶段频发的种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和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之间的冲突来谈的。它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深厚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我们民警要谨记我们的职权是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我们的工作是为广大人民服务,在感情上应该与人民群众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各种执勤执法活动都应该充满善意、真诚、理解和信任,营造一种宽容的氛围,当然,这种宽容不是说在查处违章时降低处罚标准。而是站在对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相互理解,善意的化解执勤执法活动中的摩擦和矛盾,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和谐状态。

        二、派出所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派出所致力于加强队伍管理和形象塑造,在队伍中有很多爱民、为民的好警察,得到大部分群的好评,但是由于部分群众认识的偏差和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拒、阻碍、辱骂、围攻乃至殴打,有不法分子事后聚众报复性袭击民警,围观群众无动于衷,甚至部分不明事理的群众,受违法犯罪人员的怂恿、唆使参与围攻殴打执法民警。这说明,在新形势下的某些时候和方面,警民关系确实趋于淡化,而且有时甚至趋于紧张,警民关系存在着许多不和谐因素。

        三、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派出所现阶段的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所出现的失调和冲突,客观的讲,其原因既有我们自身的不正之风引起的,也有广大老百姓自身的认识偏差所带来的,更有其他客观方面的是非曲直。真正要解决好警民之间的关系,就要找出不和谐因素加以解决,才能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我们派出所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各种因素。

        (一)派出所自身存在的原因。当前,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但由于辖区的社会治安比较复杂,特别毒品危害是全县的重灾区,各项工作任务相对较重,单纯依靠派出所微薄的警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实际工作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第二,由于过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民警难免偶尔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引起群众反感。

        (二)老百姓认识的偏差。首先,派出所的职责决定着民警的工作性质,作为一名派出所民警,由于警力少,常年接触的群体主要是吸毒人员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难免会直接触及某一部分人群的利益。由于该人群对民警工作认识上的偏颇,再加上对违法的处罚的不理解,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直至转化为负面效应。其次,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于对外省或者地方上个别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所有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或者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以及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随社会不断发展,人们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备受群众和媒体关注,由于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了解和法律意识的片面,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和群体对公安工作的曲解,扭曲且片面夸大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出现,公安机关在正常执法过程中,群众围观起哄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警民和谐。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人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直接联系到辖区千家万户的群众,也是群众了解公安工作的一个主要窗口,所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派出所工作的重点。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做好派出所工作的基本保障。众所周知,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式,单纯的依靠派出所微弱的警力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其效果十分有限。不能单纯的依靠派出所认真履行职责,还要依靠治保会、妇女之家等基层组织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取决于警民关系的好坏。拥有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使我们的各种执勤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促使各类社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派出所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辖区的想和安定。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警民关系出现许多不和谐因素,但是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公安管理工作随社会发展不断进步成熟,也为如何开展好和谐警民关系指明了方向。

        (一)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加强队伍管理。 政治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意识,是决定民警队伍素质高低和战斗力强弱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传统的思想道德、社会理念经受着各种考验。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习和教育中不断强化民警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人生坐标方向,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巩固政治立场,经得起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做到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扰。始终保持艰苦奋斗。

        (二)强化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提工作绩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坚持 “服务在先”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当前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民警在执法时既要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又要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纠纷与群体事件,就必须要求民警严格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只有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从而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追求执法艺术,学会换位思考,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达到营造有利执法环境,缔造和谐警民关系。

        (四)加强警民平等沟通,缩短警民距离。随社会不断发展,人们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我们不能再用单一说教方式和行政命令方法来面对群众。所以民警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不管是在办证服务窗口、还是日常执勤执法活动中,要注意采取适合群众心理的语言和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同时,假期警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了解、参与和监督,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结合当前开展的“大走访”开门评警工作,适时有组织的对公安工作相关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各项举措政策进行宣传,此外,民警在进村入户的日常工作中,着装严整,严格执法,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解决困难,也是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形象的一个正面宣传,加强群众对公安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同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曝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派出所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推行。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开展好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好公安工作的基层,所有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做好公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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