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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当前形势下公安信访工作的思考(五)

    时间:2015年02月2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给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门,在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发展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减少涉诉案件,对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当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已成为各级部门信访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课题。现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设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县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决定了基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鲜明特点。

        一是信访范围扩大化。近年来,信访事项涉及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有涉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有政法部门的行为,有企事业单位的行为等,可以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二是指控主体多元化。信访人指控的警种、部门包括派出所、刑侦、治安、刑事技术、窗口单位等警种和部门;涉及的信访事项有刑事案件侦破、追逃、鉴定结论、执法作为、求助咨询等;指控的对象包括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所队负责人、办案民警,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上访人利益的当事人。

        三是上访人员多极化。公安信访主体已不单纯是案件当事人,逐步扩大到纠纷当事人、特殊群体、低保人员、社会求助者及单位法人,还有精神病人缠访等,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越来越明显。

        四是上访时间集中化。上访者往往选择一些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上访,以引起领导重视。如有的选择在“两会”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或是中央、省级领导下基层视察、调研期间上访。越是在重点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越是想方设法越级上访,给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施加压力,形成影响。

        五是群访组织严密化。不少上访人员认为个人力量太薄弱,不易引起公安机关重视,往往纠集人员共同上访,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集体上访,且群体信访一般都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如部分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村组财务、企业改制问题以及困难群体等各种利益共同体相互串联,变个访为群访。此类上访由于组织严密,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处置难度也较大。

        六是信访形式多样化。当前群众上访的形式大致可分为:群众来信、电话访、代人访等,形式多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信访”已成为一种新型信访形式。

        二、公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接访情况看,信访人反映自己或亲属受到伤害、侵害,案件未侦破,希望公安机关能尽快破案,惩治凶手的比例较大;其次是信访人反映民警对他们态度不好;第三是信访人反映公安机关或民警办案不规范、不公正或“不作为”、“乱作为”等等。我们把群众上访的这些问题认真地加以分析,认为造成群众上访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经费紧缺严重制约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完成。公安机关办案经费没有保障,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落后,贻误战机,造成案件不能及时侦破或嫌疑人不能及时追捕归案,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工作目标的实现。一些执法部门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创收,有执法权力“商品化”现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个别案件交钱走人,不拿钱关起来。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益,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有的办案单位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往往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财物;如不交纳或交不出,就予以治安拘留处罚,以致对有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罚款或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有的甚至当事人不交暂扣款,就又罚款、又拘留,影响了公正执法。

        二是警力严重不足。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短缺,基层单位把有限的警力疲于应付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难以形成打、防、控一体化。顾了办案就顾不上搞防范服务,要想有效建立健全防控网络只能是一句空话,警力的横向分配跟不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通讯的发展,方便了群众,原来是有事到派出所来报案,现在有什么事情打一个电话让派出所的人马上过去,上级公安机关也是这样要求的,但没有人力和物力的保障,派出所只能保证重要情况的出警,群众容易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

        三是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观念不牢,工作责任心不强。客观地说,经过一个时期的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民警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但也有少数个别同志不注重证据的正确搜集,不注重案件细节的仔细甄别。对证据该取的不取,该固定的不固定;有的甚至将物证、书证遗失掉;极个别的仅凭口供、证言就草率定案结案。加之一些派出所民警不作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不会做、不愿做群众工作,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案件,不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详细给群众解释说明,而是简单粗暴的以管人者自居,说一些刺激甚至伤害受害人感情的话,不仅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反而引发当事人到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以求尽快解决问题。一些“老上访户”也正是基层所队“推来推去”,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给推出来的。少数民警为了减少工作量,有的不如实立案,有的对人民群众报的“小案”采取推诿、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踢皮球”。如在办理伤害案件中,一些基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往往不管案情大小,先叫综治办或司法所去处理。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认真调查取证,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少数基层民警能力弱素质低,直接导致了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这是一些信访问题高发并久拖不决的内在根源。

        三、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公安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结合点,抓好执法工作,就抓住了公安工作的“牛鼻子”,而抓好民警的学习又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关键,二者有机结合,就能取得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丰收。提高执法质量必须从抓政治教育、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入手,增强民警法制意识,把民警的思想行为统一到提高执法质量工作上来,充分利用民警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民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切以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使涉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我们所办的案件从法律角度上无法挑剔,从情理角度上都能接受,不留下后遗症,杜绝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执法不公引发信访问题。

        (二)建立警务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要坚持把解决民警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工作问题与解决民警政治、经济待遇和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凝聚警心,调动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一要在民警的待遇上多给予考虑。在政治待遇上,对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要及时记功表彰,注重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和提拔干部。在后勤保障上,在从严要求的前题下要确保办案经费,增加必要的自身防护的装备。在生活上,经常了解民警的家庭、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高民警的物质生活待遇,落实各种政策性补贴。二要采取措施,积极保障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警察是和平年代人身危险性最高的职业。目前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行为的保护较为分散笼统,对加大对辱骂、恶意投诉民警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民警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

        (三)抓好执法培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公安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民警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偏差和违规违法问题,大多数是由于素质不高造成的。要加强对民警的宗旨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和文化知识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战本领,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特别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特别是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在落实执法责任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纠正的不放过;对问题、原因、责任未查明的不放过;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注意在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复议等活动中,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决不姑息迁就、包庇护短,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通过严格的检查,使执法中趋利性表现比较突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时有发生的问题得到根本的遏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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