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不安定因素日趋增多,并频频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显现,群体性事件处置已经成为基层公安机关“躲不过、绕不开”并必须正视的课题。结合近年来*社会治安实际,就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县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县社会治安总体上是平稳的,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开放,发展城市经济文化建设,通过全县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但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在逐步增加,加之,历史预留的纠纷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新旧问题和新旧矛盾的叠加、交织,为引发群体事件留下了隐患,如: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山林土地界限纠纷、下岗工人的权益纠纷、医患纠纷等,这些矛盾纠纷、群众诉求如果解决不当,一触即发的必将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我县的纠纷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涉及群众人数多、处理复杂化。无论是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劳资纠纷,还是山林土地纠纷,涉及群众人数都不少,无论是否涉及到个人利益,有些群众都积极主动参与到纠纷中,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他们认为参与人员越多,就误认为法不责众,他们就是要以此为借口或是事端,闹施工现场,村寨之间闹事纠纷、在闹事现场多数村民之间双方持刀、锄头等凶器开展争吵,闹访和冲击政府机关,要挟政府解决诉求。 二是纠纷引发群众动机复杂,矛头指向集中。在我县的矛盾纠纷隐患中,不同的纠纷隐患具有不同的纠葛形式,但大部分目的和要求都十分明确,那就是明显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并且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政府,以扩大事态相要挟。 三是涉事群众行为激化,表现出激烈的对抗性。参与矛盾纠纷的群众受“法不责众,闹的越凶,领导越重视、解决越快”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参与人数多、影响坏、控制难度大的局面,有的采取过激言论、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拉横幅游街示众,堵塞交通,围堵党和政府机关,在公安机关处警调解时,甚至公然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抗,辱骂、殴打公安民警是习惯动作,有时使用各种方法给公安机关执法施压。 四是矛盾交织处置难度大。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多,在涉事群众纠纷中,往往是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会牵涉到多数群众利益,特别是在纠纷现场,对处置指挥者的政策法律水平要求很高,要求指挥人员既要成功稳妥的化解疏导,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更要及时稳控闹事群众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加上矛盾复杂性、反复性,处置难度越来越大,这不仅是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也是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 一是抓好 “五快”处置环节。一是快出警。矛盾纠纷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辖区派出所警力要立即进入现场,吃透相关情况,掌握相关信息,控制相关局势,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指挥官进行反馈,如需警力增援,指挥官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合理调动警力迅速赶赴现场,遏制局势扩大蔓延。二是快报告。各级党委、政府是维稳第一责任人,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因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必要时由党委、政府出面动员、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处置。三是快疏导。面对群众的过激情绪,现场指挥官要立即采用现场演说谈政策,谈形势,贴近群众谈办法等方式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四是快取证。到达现场后,指挥官要组织精干警力利用“公密结合”的手段迅速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积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为后期的处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五是快引导。公安舆论引导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更是如此,若舆论引导得力,则风平浪静,成功处置水到渠成,若舆论引导不力,则小事可能炒大,大事可能炒炸,处置工作将受到极大干扰,并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在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抓好网上网下两个舆论阵地,争取在第一时间在主流媒体发声发文,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加强正面引导,确保舆论不“失真跑调”。 二是抓好教育疏导、诉求解决。要密切注视事件的发展变化,区分性质,群体性事件尽管有时表现形式激烈,但多数仍属人民内部矛盾,要防止激化为前提,慎用警力,以说服教育为主,注意语言文明、规范、严谨,注意化解矛盾,不感情用事,不以权压服,只能按“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因势利导,因情施策,防止因工作不细或者急躁,使非对抗性的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员较多,参与者心态各异,大多数是被蒙蔽被鼓动和围观者,对此做好耐心说服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晓之以理,使之明辨事非,要将法律知识寓教于宣传教育之中,消除群众对立心理,提高群众觉悟,使之矛盾逐步化解。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一是针对完全合理合法的诉求,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具体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因客观因素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解决计划,给当事群众一个说法,一个盼头,一个希望,一个交代。二是针对“合理与不合理交织,合法与不合法交织”的诉求,要向群众讲政策,讲法律,讲情理,促使其通过合法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自觉放弃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诉求。三是本着打击少数,严惩首恶,教育多数,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串联者带头实施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打击,从严处理,不给群众留下“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针对纯粹无理诉求,要在宣传、教育、引导的同时,积极调查取证,硬起手腕严厉打击。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在全面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惩,力争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抓好后期稳控环节。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反复性,事件平息后公安机关必须及时跟进工作:一要深刻反思、认真剖析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属于公安机关执法问题的,要堵塞制度漏洞,立即开展整改,对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属于政府及相关部门问题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交调查报告,提供善后工作建议,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纠偏改错,防止重蹈覆辙。二要加强后期法制宣传,要安排专人做深做透当事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彻底打消其“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三要确保掌握动态信息,要在当事群众周边乃至内部建立物色信息员,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及时跟进化解,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反复。四要增强敏感性,依靠社会的力量,坚持群众路线,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方式,群策群力化解矛盾。对群众已承诺的事要抓紧办理,取信于民,切忌久拖不决,更要避免甚至长期积压,造成“旧病”复发甚至恶化。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始终把队伍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 ,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建警和从严治警相结合,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稳得住”,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生力军。一要抓政治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苦练基本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大,要求高,有的时间长,甚至遭受谩骂和殴打,所以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局观念,提升战斗力,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条件。二要强化处置训练,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处置演练,每个参战人员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三要完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部门责任制等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多年来,实践证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保障。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能力,是一种治本的方法,现阶段群众的法律知识、意识、文化素质仍然较差,很多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带有片面性,他们往往看到了法律对其的权利保护,却认识不到法律对其的约束,很多群众只要认为有原因就不讲规则的维护自身权利,是对方错在先就要堵路,给政府施压,堵政府的大门等,采取过激行为,所以加强法制教育,法制宣传,重点放在守法和用法上,党和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到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法律和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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