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公安机关,怎样处理好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这是我们派出所民警面临的一个严肃的课题。结合工作实际,从一些现象分析入手,共同探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途径。
当前,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警民和谐的人和事。有的人不会办事也办不好事,有的人办事态度恶劣,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民警,更有甚者把“五条禁令”当耳边风违法乱纪。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现象,也仅是个别民警素质差的问题,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个别民警的个别行为在人民群众眼中却成了所有民警及整个公安机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整体评价。 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只有全力打造严谨高效的公安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是思想要严抓。要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是素质要苦练。全面推行民警绩效考核,积极探索“战训合一”模式,着力提高民警能办事、会办事、办好事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三是队伍要严管。对公安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精细化,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工作好坏用数字说话。治警更要从严,“五条禁令”“六条警规”“四条措施”等高压线的警钟要常敲,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当前,我们民警中有一部分人对公安工作中的“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存在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严打”“严管”,与服务不挨边。这恰恰是人民群众最反感的。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期待我们打击与服务两手并举,这既是群众的心声,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其实,“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不矛盾。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找公安办事得到优质服务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相信、支持、配合公安,许多公安难点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为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打击与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是切实履行职能,立足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群众安心。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工作的主业,也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期待。公安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工作目标,通过百分之百破命案、竭尽全力打盗抢、想方设法斩毒魔、严防严守扫“黄、赌”、千方百计擒逃犯、重拳出击除“黑恶”、突出重点保建设等,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其次是采取更多优质服务措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让群众得实惠,努力让群众舒心。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基层派出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针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窗口服务问题,在户政管理等方面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制度,一些偏远山村群众来所办事非常不便,而且费用开支比较高,近年来河西派出所就就通过采取派出所设窗口、民警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等手段,为行动不便、偏远山村的群众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证及户口相关手续,既规范了公安工作,又方便了群众,减轻了群众负担,一举两得,实现双赢,深受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三基”建设,警务机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正逐步朝着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的方向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我们县,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线实战警力吃紧、办案重处罚轻教育、接处警不及时、办案办事效率低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制约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警务机制是公安机关的硬件建设,当它也成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重大障碍时,这不得不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首先,对各级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对警务机制的保障。要从公安编制、民警职级、经费保障上努力,这是保证基层一线警力、消除以罚代刑与民争利、保障警务机制的根本。警力足了,经费到位了,民警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公安机关才能真正做到放开手脚办案,一心一意为民办事。同时,要力争在信息化建设、派出所建设,以及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强化公安工作基础建设,为全面推进公安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坚强后盾,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物质基础,使公安警务机制不断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新需求。 其次,各级公安机关要想方设法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一是挖掘内部潜力保警力。要合理设置机构,精减机关人员到基层,向机关要警力;要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民警工作能力,向技能要警力;要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倡导群防群治模式,警民联手防控,向社会要警力。二是转变执法理念保民生。要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倡导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执法合情、合理,尽最大可能地化解与群众的对立面,增加与群众的和谐度。 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相互配合,但目前许多地方、许多人在强调和谐警民关系时,往往只片面地强调公安机关要如何做,而忽视了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的确,少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无从谈起。公安机关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强化警民互动关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 一是开展大走访活动,解民难、化民忧、暖民心,让人民群众自觉融入警民和谐关系创建中来。自开展大走访活动以来,河西派出所推出公安民警“开门评警”活动,改过去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派出所民警深入千家万户,走访了各届人士,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既了解群众关心的公安热点、难点问题,法制宣传会等更是拉近了公安机关与公众的距离,赢得了民心。“开门评警”活动与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不谋而合,是一个“察民情、顺民意、保民安、赢民心”的绝佳平台。 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让群众自愿融入警民和谐关系构建中来。公安机关坏事不能捂,好事更要传。要充分利用办案、走访、接访等平台,采取发放宣传画报、设立警务公开栏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多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提升人民警察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公开工作,正确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火候”,主动、透明、及时公布真相,保障民众知情权,消除民众猜疑,澄清事实,止住谣言,平息冲突。而不能不尊重民众的知情权,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民众接受结果,无疑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让警民关系和谐化成为泡影。三是大力开展警民互动活动,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让群众自发融入警民和谐关系构建中来。要大力开展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壮大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社会力量。要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要强化公安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届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激发人民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自发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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