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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法治公安 推进依法治市步伐

    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管理力量, 执法范围广、执法力度大、执法力量多,公安机关执法严格、公正与否,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易引起社会的关注,也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市进程。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努力打造法治公安让百姓充分分享公平正义“红利”,为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市步伐作出贡献。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核心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要把公平正义视作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利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公安工作的信心。

        二、把握法治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承担重大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要深化“主动警务战略”,由运动式维稳转向制度型维稳,从以管控手段为主向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转变。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防止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毫不迟疑、毫不动摇的依法坚决打击,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实现平安*建设。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促进者。

        健全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审查,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经程序,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执法制度建、改、废工作机制,保障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法律的严格正确实施,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

        四、正确履行管理职能,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研究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流程优化,规范户籍、出入境、消防、交通、治安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积极依靠党委、政府,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排查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五、做实内外执法监督,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搭建法治公安建设发展平台。

        公安机关社会关注度高,经常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法治公安建设离不开立体化、全方位的执法监督。狠抓内部监督的落实,加大对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检查指导、现场督察、警务调查、案件回访和责任倒查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走访人大代表、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制度,完善与检察、法院、律协的联席会议制度。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严禁用执法手段处理群众和媒体的正当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法律文书,以透明保廉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内部监督、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执法监督新模式,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安机关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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