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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提升工作法治化水平

    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推进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法治原则贯穿到各项公安工作中,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突出强化法治理念,切实打牢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

        《决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始终坚定法治信仰,牢树法治观念,站稳执法立场,坚守执法良知,讲求职业操守,严格依法履职。

        一要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切立身行事都应当坚持“法”字当头,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治,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法治的立场,体现法治的精神,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要突出执法重点岗位。针对执法办案、行政审批管理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突出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靠法治手段维护稳定水平

        《决定》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在处理敏感问题方面,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和法治思维,统筹考虑国际影响和外部反应,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下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既能依法有力打击敌人、震慑犯罪,又能有效争取舆论、赢得民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要突出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导入法治轨道解决,做到既能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又能依法有效化解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在打击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针对当前在打击网络犯罪、电信诈骗、金融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环境污染犯罪以及跨国犯罪等新型犯罪方面法律适用不够的问题,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出台相关适用办法和指导意见,努力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增强打击处理效果,更好地维护治安稳定、维护公共安全。

        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决定》强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机关必须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要健全执法制度。注重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在制度建设中贯彻法治要求、体现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手段,特别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执法工作规律,严格落实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评估论证机制,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执法制度清理机制,不合时宜的要取消、情况变化的要调整、需要补充的要及时、过于粗糙的要细化。   

        二要完善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各警种、部门、岗位的职责任务标准,围绕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细化操作规程,针对常见多发和新型复杂案件制定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工作指引,着眼解决行政处罚不合理问题,完善执法裁量标准体系特别是设定处罚基准,全力压缩随意执法的空间。三要加强执法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把好执法质量第一关。建立健全执法巡查机制,加强对动态和静态执法活动的全景式、实时化监控。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全力抓好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防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将监督管理的触角纵向延伸到执法全流程、横向拓展到执法全领域,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突出严守执法底线,保障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一环。

        一要强化责任制约。重点要明晰执法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更加严厉的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执法过错问责制度,严肃整治执法不严格、不公开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腐败问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法治导向。二要强化考评制约。最大限度地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大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运用考评手段、考评结果的奖惩措施激励广大民警多办案、办好案,自觉做到规范执法。三要强化公开制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研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等及时公之于众,特别要依托公安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群,进一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办证、投诉等服务项目范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突出提升素质能力,提高新形势下公安执法水平

        公安执法工作集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必须按照《决定》要求,把素质能力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公安执法水平。

        一要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完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警种岗位需要相结合、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多层次、分层级、递进式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依法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二要加强执法资格认证管理。进一步完善网上执法资格认证系统,推行等级制和学分制管理,定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对取得各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促进民警基本执法素质提升。三要加强执法人才培养。根据当前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按照专业化标准,不断拓宽法律人才发现、培养和管理渠道,努力在执法实践中培养一批熟悉法律、懂得业务的专业骨干,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培养中坚力量,为公安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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