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肇事逃逸“顶包”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家惠民政策的不断升级,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平常百姓家庭。近年来,交通肇事类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加之事故逃逸的责任追究及法律制裁力度加大,一股“顶包潮流”悄然涌现,甚至出现“职业替罪顶包”。这种现象严重干扰了事故处理的公平性,给事故案件的办理带来很多麻烦,同时也给交通事故受害人造成极大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本人结合大队近期侦破的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件,谈一谈交通肇事“顶包”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措施。
一、基本案例
****年*月*日**时**分左右,*顺驾驶的*MC****号牌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K+**M时,与相对方向韩小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韩小海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顺因害怕肇事逃逸后被处理,于是打电话叫来单位员工杭友德前来顶替。事发后,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置预案,大队值班领导带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搜集证据、走访调查,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经过民警缜密的审查和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杭友德承认了其顶包行为。
二、“顶包”现象的特点
一是法律淡薄,蒙混过关。绝大多数交通肇事“顶包”案的发生,都与缺乏法制教育,法制观念薄弱,不懂法,不学法,却伺机想钻法律空子。部分顶包案的当事人认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不会被处理,并且能从“代人受过”中获取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利益,这一思想直接出现了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的可能。
二是过程隐蔽,难以发现。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案件除被害人明确的看见嫌疑人或者有证人直接指认嫌疑人外,大都是嫌疑人自己承认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想当然的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加之很难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明材料,由此导致犯罪嫌疑人能隐蔽其身份,为其找人顶替提供了可能。
三是形式多样,利益关联。交通肇事顶包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年长者替年幼者,无职务者替有职务者,无公职人员替有公职人员,司机替老板,下属替领导,有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的替无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的等等。顶包者或是基于职务上的从属关系,或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关系,或基于钱物关系等诱因而顶包,被顶包者多是基于保公职、保职务、骗保等原因让他人顶包。
四是规避责任,逃脱处罚。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像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酒后等情况是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而交通肇事者正因为无证、无牌,又害怕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追究,而让人“顶包”,从而减轻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以承担较小的责任以躲避法律的处罚。
三、“顶包”现象的危害
一是交通肇事后找人或替人“顶包”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人为的为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正确高效处理交通事故设置了障碍,增加了侦查难度,影响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造成交通事故查处不力,同时也增大了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案成本,延长了办案时效。
二是经过肇事者和顶包人的预谋和串供,肇事真相被掩盖,真正的肇事者被隐藏,导致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错位,肇事者的鱼目混珠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并给公众造成了一种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假象,严重践踏和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权威。
三是严重损害被害人以及肇事行为人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司法实践中,顶包现象多数被定性为肇事后逃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肇事人无力赔偿时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保险公司还有权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已经向被害人承担的赔付责任向肇事行为人追偿。
四、“顶包”现象的对策
一要认真研判案件,捕捉细节真相。办案人员必须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慎思善断的务实精神,由于从交通肇事发生后到交警到达现场有一定的时间差,发生“顶包”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在侦查过程中必须尊重事实,搜集所有与案件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注意收集除事故直接当事人陈述以外的其他证据相印证,特别是对肇事车辆可能涉及公职人员驾驶、无证或酒后驾驶、特种车辆等情形要尤为注意。
二要注意讯问技巧,迫其吐露实情。肇事者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在强烈的脱罪思想的引导下实施一系列冒名顶替行为。究其原因是因为报有侥幸心理,所以才挺而走险。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就应该因势利导,通过宣讲法律政策,让其明白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面对事实,慑于法律的威严,肇事者和顶包人一旦摆脱侥幸心理,认清形势,就会如实供述事情真相。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肇事者在出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离开现场,即使在现场,也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已的行为,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其目的往往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法律明文规定,对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肇事者,应当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因此,办案人员要做到在全面衡量证据和把握案情的基础上,通过从严从快惩治顶包违法行为,来有效的震慑和预防犯罪。
四要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实践中是从事交通运输的特定人员,驾驶员主观上对违章驾驶的过失和事后企图逃避刑事处罚的故意导致了交通肇事顶包现象的发生。所以,加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意识至关重要。我们要从事前预防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两个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多种渠道展示交通肇事行为以及常见的顶包形式,积极联合保险部门,确定肇事后必要的应对指南,不给顶包等违法行为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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