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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改进和加强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理论的探讨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消防执法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消防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社会消防监督,查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消防部队在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中,社会单位和群众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及救援队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指挥和灭火救灾及抢险救援失误,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和为。随着新消防法的修改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给消防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全党提出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治国方略的形成,党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消防执法,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正和谐的消防执法环境,是公安消防机构当前和今后的一项中心任务,也是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服务”的总体要求具体体现。消防执法的规范与否,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强弱,是直接涉及消防执法队伍形象。消防执法干部需要对照要求“照照镜子”,认真反思,更需要付诸于实践,见之于行动,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从笔者从事消防执法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消防执法工作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全体消防干部在消防执法和实践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改进和创新,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就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初步的研讨。

        一、消防执法的含义和发展变化进程

        (一)消防执法的含义。消防执法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队伍的特殊职权,是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工作的全过程,消防执法要求在执法过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对执法过程的必然要求,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是消防执法的归宿和目的,是消防执法的目标。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消防执法的必然结果。

        (二)消防执法的发展过程。目前,我国消防执法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年以前,在这阶段,在不断总结消防执法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创新消防执法手段,改进执法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法制工作的措施。在此阶段,要求执法工作一是紧紧抓住立法、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消防立法工作,尽快完善与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二是大力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廉政建设;四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消防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整体执法水平。第二阶段是《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号令)实施至****年初,在此各地开展了总结以前的执法活动的经验,全国消防部队都以开展向天津消防学习为动力,重点推出了各地的学习榜样,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的实质性的成果。消防执法工作更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展。第三阶段是自开展“三抓三树”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会议,会议回顾自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三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开展“三抓三树”实践活动,在消防执法中,明确了“抓执法,树形象”的要求,在消防执法上,要开展反特权思想教育,树良好警风活动,以解决消防执法过程中不公、不严、不廉等突出问题。会意明确了抓消防执法的意见: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内扎在心,外践于行。二是必须狠抓执法制度建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必须强化教育训练,努力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四是必须集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门良好形象。五是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第四阶段是****年*月*日新消防法重新修订后,新消防法的修订,对完善消防执法体系,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对各行各业履行的消防职责更加明确,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一是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服务”为目标,全面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的法律职责。二是明确了消防执法的强制手段和措施,加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三是拓展了市场调节火灾风险的手段和措施。四是加大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和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五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和农村消防工作,拓展了消防监督的范围。

        二、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

        消防执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总结,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执法规范化成效仍然只是阶段性的,决不能过高肯定、盲目乐观,一些长期困扰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执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树不牢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少数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的问题还没有真正透彻了解;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要求只是挂在嘴上,停在手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用利益来衡量,有利益就做,无利益就听之任之,敷衍了事;少数执法人员错误地把权力金钱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庸俗化、商品化,最终使权力变成了他们违法违纪的工具、最后自我毁灭。

        (二)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不认真学习和总结,思想僵硬教条化,法律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有的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简单粗暴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法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实体法把握不准确,程序法执行不规范,强调严格执法时就忽略热情服务,强调热情服务时就不敢从严执法;一些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机动灵活,对证据不善于提炼,脱离群众,不善于突破人情网、关系网和说情风的束缚造成执法被动,甚至不敢用足用好法律。

        (三)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执法中,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甚至开口向单位和个人索要钱物,引起执法失去公正,造成群众告状;有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个人私利,以感情、关系和个人意愿量罚量刑,处罚额度明显有失公正,严重损害消防部队的形象和声誉;有的利用建审、验收权力,对工程审批、工程验收出错误点子为谋私利;有的执法人员不作为,接举报案件无动于衷,处理不及时,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徇私舞弊,降格处理违法违章行为,以停代罚款,以情代罚,以罚款替代拘留,有的甚至在参与经营者与执法部门互相勾结,充当“保护伞”等。

        (四)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立案不结案,结案不立卷,执法程序随时中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程序明显错误,执法不按照程序办事,图省事,减少审批、裁决程序;部分程序随意减免,随意减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应当享有的权利;执法程序无故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没有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

        (五)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执法制度方面,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还存在漏洞;有的执法政策、措施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一些执法部门、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权限还不是很明确,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协作配合不力等问题;一些执法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规定不够科学、不够严密,存在不少漏洞,有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措施,缺乏应有的刚性,有的制度规定严重滞后,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亟待修改完善。

        如:受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就会出现同一个社会单位每次消防检查都有新的隐患,使社会单位难以应付;有的在建筑消防审核和开业前检查时,故意降低门槛,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致使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有利可图”和“有理可查”;由于执法岗位人员交流频繁,尤其是具有执法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在现行的制度下,离任时只进行财务审计,却很少移交执法案卷、执法文书和执法档案,造成执法工作脱节。

        (六)执法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的经济建设服务,消防执法建设和消防部队建设都为地方服务,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不论是消防执法也好,消防部队发展也好,都无法向正规化方向发展。由于贫困地方的经济还处在很低的阶段,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政府给予保护,政府只要对经济发展有利的,无论在经济上和政府上都给予支持,在消防执法中,消防机构必须服从政府的安排和要求,这给正常的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消防机构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以在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之下,要在三级部门的同时支持下,消防执法才能正常进行,为此,消防执法人员要在各级领导部门之间协调,达到一致的意见后执法工作才能进行。

        (七)消防法律与执法工作中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年颁布施行,是消防执法最有权威的法规。在此之前,都是沿用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各省、地、州都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制定的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就贵州而言,先后制定了《贵州省违反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和《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也进行了*次修改,可见,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执法处在一个摸索发展的过程。在当前的消防执法中,笔者认为消防法律与消防执法不适应之处主要有:*是消防执法程序上复杂。*是易燃易爆物品在管理上与消防救援上脱节,造成处置突发事件是主动性不强。*是对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处罚后执行程序难。

        三、加强消防执法的经验做法

        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消防执法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意义。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消防法制不断健全,消防执法队伍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环境,在整个消防执法过程中,笔者就消防执法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归结如下:

        (一)消防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消防执法工作就是规范社会的消防行为,落实单位和个人的消防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消防机构落实到消防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始终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消防执法工作,必须把和谐理念、和谐目标、和谐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消防执法工作的每个环节,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统一起来、把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统一起来、把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统一起来。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服务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坚持以预防教育为主,以处罚惩戒为辅,做到惩罚与教育并重,不能一味地追求处罚,同时也不能只追求教育而放松对违法者的处罚。同时要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劝诫违法者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促进和谐。

        (二)消防执法是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消防执法是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作之一,从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来看,火灾事故和火灾损失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同步上升,如果消防保障措施不力,火灾事故和火灾损失就会猛增。消防执法是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必然手段,为此,只要经济社会向前发展,消防执法必须作为保障。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是新世纪公安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二十公”会议明确提出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为公安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十公”会议提出的“五规范”的要求,即:规范组织机构、规范勤务方式、规范内务管理、规范教育训练、规范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规范化。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公安机关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防火、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必须把消防执法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当务之急,形势的所需。

        (三)消防执法是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队担负着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的法定职责,消防部队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同时,消防部队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保卫驻地的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树立形象不只是灭火和抢险救灾,更要靠防火和消防执法”,当前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影响消防部队形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本位主义、团体意识和个人意识在一定的程度上还存在,甚至有的还较重一些;二是服务经济意识不强。部分消防执法人员还一定程度上的存在 “管理就是约束”、“监督就是处罚”的错误思想观念,没有认真总结和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消防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消防执法的归宿是为民服务,只要是对群众利益有益的,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都坚决不做。部分执法人员不能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因此,必须改进消防执法观念,做到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才能树立消防部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消防执法是完成繁重消防保卫任务的可靠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在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从国际国内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规律来看,在这关键时期,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传统和非传统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多发和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压力加大,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繁重。同样,消防队伍建设也面对着社会环境复杂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严峻挑战,面对着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强烈冲击,面对着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与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公安消防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如果消防执法建设这个基础工作做得不到位,夯得不实,就会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队伍建设,制约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五)消防执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保障。从全国、全省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来看,这个数据让人吃惊,近*年全国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死亡在****人以上,间接损失还无法统计。党和国家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但因灾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处理灾后事宜。这些火灾的发生,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消防执法不到位的因素造成。在这些事故中,单位和个人不遵守消防法规、违章操作、不履行消防责任造成的占比例还很重,也就是消防执法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甚至坦护所造成。为此,加强消防执法,消除火灾隐患是有效预防事故的必须手段,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

        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是消防工作的根本,只有从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法律体、改善执法环境等方面加强完善和改进,才能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一)必须端正思想,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重点解决执法人员迫切想规范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进一步把执法为民思想化作自觉行动。一是要加强理论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让执法为民的思想扎根于心,落实于行。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要善于应用、收集、整理、汇编身边发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原因,究其根源,举一反三,使全体执法人员真正感受到偏离执法思想给当事人和社会及自身带来的严重危害,用血的教训来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把好爱民实践关。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出台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便民服务专线和网站,拓宽服务领域、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

        (二)必须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素质,重点解决执法人员有能力规范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具备化解、处置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最根本的一条是,要结合岗位资格考试和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以部消防局提出的“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活动为切入点,实施执法练兵活动。要适时采取专家讲解、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的力度,确保执法人员都具备执法岗位资格和用足用好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始终保持维护法律、遵守法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以执法来规范消防监督工作。

        (三)必须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和制约执法活动。深化消防执法治建设,必须把以人为本,树立和谐理念、和谐目标、和谐要求。在消防执法工作中,就是要把和谐理念具体化成各项消防执法制度,使执法制度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并行之有效。在当前的消防执法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在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中,一些明确的要求和标准还存在着一定的活动空间,这容易给执法人员形成偏离执法为民思想的杠杆。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要逐一完善执法实体和程序制度。要在建审验收、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中完善集体议案、公示公告、专家论证、等制度和相关标准,便于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具体执法行为、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指导执法人员正确执法、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

        (四)狠抓解决突出问题不撒手,对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绝不手软。目前,消防部队是一支特殊的执法队伍,在广大群众的心中消防执法不同于其它牟任何执法部门,有其特殊性。加之监督部门力量薄弱,开展工作的难度大。在加强自我监督、自我防范体系建立的同时,纪检部门要强化对执法中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对执法检查和监督、复查中暴露出的执法问题,一经发现即立案查办,一经查实即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打击执法中的不公、不廉、不严行为。

        (五)必须规范行为,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全过程必须体现和谐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达到和谐效果。在近年来的消防执法中,从上到基层,对规范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以来,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都有了规定,但在实施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以情代罚,以罚代拘、以罚代刑、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或是在执法中的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群众上访,给消防执法带来被动。笔者结合多年来消防执法工人作的实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权力失控。行政处罚自由裁是根据违法事实和执法者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裁量幅度过大、违背了法律的宗旨,处罚过轻,达不到处罚与教育并重的目的。为此,正确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执法随意性现象的强力手段。在实施自由裁量的所有过程中,要根据对违法行为、情节、后果轻重等方面情形,具体裁量,严密行政处罚法核程序,从制度上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就《贵州省消防条例》来看,以发生火灾为例,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在作用此条款时,在裁决中要根据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事实和程度进行裁决,如果单位和个人在平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没有主观的过失,是一种意外行为,就应当从轻裁决,反之,就应当人生处罚。二是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执法中的以权谋私。规范执法程序可以防止执法程序疏漏导致权力经钱化。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按照***、***、***号令的规定严格检查内容和标准,使各项程序环环相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防止执法人员利用案件的审查、调查等手段,引诱当事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处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坚持集体议案制度,确保定性准确、处罚适当,避免人情案、关系案。规范事后监督程序,对消防执法案件处理效果进行跟踪回访监督,从根本上预防执法中的不廉行为。三是规范执法监督,防止执法权力滥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全力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执法责任制,把好文书审批关。落实 “三级把关、四级负责”制度,即承办人对案件真实性负责,审核人对案件的科学性负责,法核人对案件材料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人对案件全面负责,达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严格内部制约机制,把好权力运行关。实行执法流程“四个分离”制度,即建审权与验收权、检查权与决策权、决策权与执行权、罚款与收缴相分离,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把好过错处理关。四是规范执法文书,提高办案质量。消防法律文书是开展执法的依据。对执法文书要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执法案件案由,统一法律文书要素,统一法律文书式样。做到所有法律文书相互印证,防止私自篡改、涂改。坚持领导阅卷和评审制度,对执法文书档案的评比结果,严格奖惩,健全建立激励机制,使执法文书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要实现标准化和正规化。五是规范执法证据,促进公正、严格执法。证据不合法或不全面,对实施的行政处罚就无效,一旦案件出现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就要败诉。要规范证据的收集,要求对现场检查、勘验和调查等必须有被检查人、见证人在场签名;对火灾痕迹物证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规范保管方式和审查程序,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在裁决前实行严格的[审查负责制,使各种证据形成证据链。

        (六)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消防执法是一个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过程。在消防执法中,执法者要向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对社会、个人和自己的危害,让领导和群众从对错误的消防认识中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性,从而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达到共同防范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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