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四)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部署的“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由于我局党委始终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执量,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的持续跨越发展,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但是,对照新时期服务保障民生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期待,对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参加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以后,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执法不仅是管理手段,更是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警务活动,也是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的结合点;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也是公安机关自身发展必须牢牢抓好的关键环节,没有执法的规范就没有队伍的规范、业务的发展、形象的提升。为此,我在对如皋公安执法工作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试就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几点设想。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索近年来,我局始终把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把争创全国执法示范单位作为载体,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连续四年获全省优秀,被江苏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执法优秀单位和全省执法示范单位,被江苏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点,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八家中央新闻媒体组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访团专程进行了采访报道。回顾几年的历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必须始终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孟建柱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等思想教育活动;连续数十年坚持在命案现场打地铺、睡民房、吃盒饭,连续八年坚持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连续五年坚持开门接访,推行民警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将公平正义、忠诚为民的理念不断渗透进民警的心中。
(二)必须始终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实时的管理保障执法规范。建立单位法制员把关、法制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三级把关制度,确保监督把关落到实处。建立主办民警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案件主办资格的民警不得主办案件。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局长出庭应诉,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全程监督制度,从110接处警现场取证和全程录音录像入手严把执法“源头关”,从执法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管理入手严把执法“过程关”,从规范卷宗和涉案财物管理入手严把执法“结案关”。
(三)必须始终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考评,建立日、周、月定期考评通报制度、执法办案回访当事人及其家属制度,强化日常执法质量考核。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末位单位领导组织调整和执法末位民警自费法律培训制度,执法质量与单位评先、个人任职任用和经济利益挂钩。
(四)必须始终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坚持领导干部培训不留情面,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一样进行通报。坚持法制员培训一个不拉,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依据。坚持执法末位培训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重点培训案件办理和执法办案应知应会内容,不让一个民警掉队。坚持全警学法长抓不懈,将法律知识测试列为月、季执法考评必考内容,民警晋级晋职必考内容,“战训合一”必训内容,建立常态学法机制。
二、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差距和不足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对照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照孟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还存在“三个偏差、一个漏洞”:
(一)执法理念上存在偏差。一些民警没有认识到,法律除了惩罚、管理、规范等强制性功能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服务、关怀和引导,因而在执法中没有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存在以“管人”、“管事”者自居的意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不够牢固,刚性执法较多,柔性服务较少。比如,有的民警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不够规范,执法态度不够好,执法时说理说法不够足,致使群众对执法的认同感不强,甚至产生偏差和误解。
(二)执法手段上存在偏差。有的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到教育是基本手段、处罚是必要或辅助手段,不能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对于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者,比较重视从法律层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但是忽略了从当事人层面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导致被处罚人“口服心不服”,影响执法的社会效果。比如,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重罚款轻教育,还存在以罚款、拘留、吊扣证照等代替警告、调解、教育等现象,导致群众把交通管理理解为罚款创收,在心理上产生对立情绪,影响管理效果。
(三)执法目的上存在偏差。在“打击”与“保护”、“治病”与“救人”的问题上,往往偏重于“打击”和“治病”,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减少社会对立面工作做得不够。比如,对初犯、偶犯和青少年犯依法处理比较多,教育挽救工作做得比较少;在治安案件查处中,有时打击面偏宽,对治安调解手段运用不足;在侦查破案时重打击处理,为群众追赃挽回损失的力度不够大;在案件侦查中证据意识不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查取证、搜查、勘查不够认真细致。
(四)制度规范上存在漏洞。面对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在询问室和讯问室的设置上不够规范,有的将嫌疑人放在安全措施不全的场所审查,有的讯问场所没有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在执法语言、执法动作、量罚标准等制度建设上存在原则性要求多、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民警难以把握尺度、对照执行,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使执法考核、监督难以操作,给不规范执法带来可乘之机。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针对执法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为主线,牢牢抓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总要求,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争创全国执法示范单位。重点下好“四个功夫”、抓好“四个提升”:
(一)在制度完善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执法办案质量取得更大提升。一是硬化执法标准。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入手,针对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定110接处警、刑事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办理、网上执法等工作规范,对原则性执法规定和常见违法行为量罚标准进行量化,使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将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纳入制度约束之下,减少民警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固化岗位职责。从界定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完善主办民警资格认证制度,分级设定执法办案权限;将办理刑事和治安(行政)案件、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事项和责任细化分解到各警种、各部门和各岗位,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执法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岗位民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标准。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每个执法环节、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动作纳入执法考评,完善一级管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垂直连结、责任连带的执法责任体系。在此基础上,动真碰硬抓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考评末位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在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对执法末位民警强化自费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执法。
(二)在服务为民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执法社会效益取得更大提升。一是坚持公平正义。建立执法行为评判机制,对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执法考核中予以扣分,促进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统一。在确保命案全破的基础上,把打击的重心向侵财性犯罪和群众关心的小案倾斜,切实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毁财等轻微治安案件要用好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是坚持和谐执法。严格强制措施和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适用,强化调解手段运用,探索建立执法对象处罚前背景调查、特殊执法对象处罚后跟踪回访、特困违法者经济处罚暂缓执行制度,关爱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坚持审核人员裁决拘留前与被处罚人见面复核,推行说理式执法,实行说理性法律文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做到讲清法理、说通道理,使其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在全程监督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执法管理水平取得更大提升。一是加强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规范。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动教养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交通道路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以制度促规范。全面实施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大力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执法办案回访制度,不断整改问题、健全制度。全面加强单位法制员、法制部门审核人员、局领导三级监督,利用网上平台建立法制员每日检查、单位领导每周抽查、法制部门每月核查通报制度,及时堵塞执法漏洞。
(四)在素质教育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执法办案能力取得更大提升。始终将能力素质提高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警执法水平。一是更加注重执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庭审、倾听群众的诉求,教育民警换位思考,以平等、公平观念取代特权观念,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牢根植于心中。二是更加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借助江苏省公安厅开辟的网上考试平台,严格网上学法积分、等级考试,建立完善学法等级管理制度,推进常态网上学法考试;把法律知识作为“战训合一”、执法质量考核的必考内容,推进干部任前、警衔晋升前、上岗执法前法律知识考试,确保法律知识学习落到实处。三是更加注重基本技能提高。对执法水平不高的民警开展技能培训,对执法方式简单的民警开展方法教育。坚持法制员轮流定期跟班提高制度,实施法制员每月例会培训制度,提高一线执法单位的自我监督、自我把关水平。在网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活动,指导民警吸取教训、掌握技巧、提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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