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和市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相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突出改革攻坚,突出问题导向,以更高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质态新提升。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与部署。在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年规划》,明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工作,着力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健全完善由政府法制机构主导、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专家、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学法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安排四次集体学法活动。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认真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三)加强法治相城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学法用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建设图片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展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和示范项目培育活动,适时分类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依法行政典型经验,以典型引领工作创新。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机关内部管理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梳理区级涉审中介机构情况,在全面调研中介服务流程、时间、收费、竞争性等基础上,继续研究提速增效、减免收费等办法,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适时制定区级各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晰履职界限。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五)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不断深化“政社互动”工作,健全政社有效互动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推动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部分职能。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完成相同相近职能的行政机构整合工作,依法将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通过法定授权、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向社会转移。积极研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事项目录,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试点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惩处非法经营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平台。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个人、企业、政府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提升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交换水平,实现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机关日常监管、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区、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和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
(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有序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纳入目录化管理并在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有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式管理、程序化运行。区政府各部门要将需要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所有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执行。
(九)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确定重大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应暂缓讨论决定或不予讨论决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十)加强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对决策严重失误、未按程序执行以及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细化行政裁量权,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运行“全上网、真上网”。
(十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自身职责,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
“两法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会议、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到位。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热点难点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订常态化执法监管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对行政执法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对长期不从事执法活动的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专用章和行政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五、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十四)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渠道、降低门槛,发挥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各镇(街道)行政复议受案窗口作用。继续健全和完善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规范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行政复议工作产生的影响,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范围,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积极做好行政调解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改善行政调解工作环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十六)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积极参加应诉,依法举证、积极辩论,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严格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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