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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时间:2015年03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决定、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行政职责明确,权力边界清晰;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行政审批高效、便民;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执法为民;自由裁量有基准、宽严有度;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公开、廉洁;行政权力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无缝对接,形成监督合力。营造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主体“法不禁止皆可为”的良好法治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充分激发、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管理。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为依托,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厘清权力边界。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凡未在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行权行为一律无效(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行政职权目录。针对上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清理不彻底、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不准确、分类不准确等问题,进行再清理再优化,更好地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在****年*月**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相关目录。

        一是行政许可目录。以省政府公布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为基础,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清单目录。在****年*月**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前置审批目录。按照“五个一律”(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一律取消;规范性文件设立的,一律取消;审批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取消)标准,及时编制保留目录和取消调整的目录。于****年*月**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是中介服务目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编制目录,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年*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应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社会平均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制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编制收费清单目录,****年*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是投资和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及时编制保留目录和取消调整的目录,****年*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和列入取消调整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出让等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及时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年*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办、民政等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自由裁量基准目录。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进一步优化相关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年*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裁量标准并更新行政职权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负面清单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清单目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面向企业、个人的公共服务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必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两集中、两到位”管理办法,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由该部门一个内设机构承担,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提供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到位,构建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现场办结率。〔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数据平台。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均纳入该平台受理办理。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修订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普遍组建法律顾问团(组)或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设区的市要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再设置;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再设置。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行政工作的人员充实复议应诉队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继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廉政规定、失职渎职等情形的,移送提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或结案后发现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需要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移送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十五)健全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审查管理机制。制定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和管理制度,规范协议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质量。推行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协议审查档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范围、程序和要求,统一管理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组织保障等事项。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学习有关法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帮助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熟悉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开展执法能力培训不少于*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

        (十九)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为抓手开展达标验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材料,以点带面,总体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筛选**—**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承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充实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治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具体承办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执法资格认证,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监督指导等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逗硬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依法行政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将政府常务会学法、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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