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建设的思考
当前,社会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的紧要发展关口,世情、国情、社情的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对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勤执法的方式和方法上需要随之的转变。同时,公安交警执法环境变得复杂化,执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群众不满意的执法问题还很多,这对公安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 怎样做才能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笔者认为,要结合“警民亲”活动的开展,牢牢抓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建设这一关键,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由内到外,用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含义。
孟建柱部长指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这句话要求在执法活动中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抓手,才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谓理性,就是对自己在执法活动中所处的地位、职责,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认知,依法按授权和程序办事,保持头脑清醒,避免感情用事,防止冲动,不情绪化,正确掌控事态,不使局面失控。平和,就是平等待人,态度温和,语气平缓,避免态度生硬、训斥指责的语言。文明,就是警容严整、举止得当,有修养,讲礼貌,避免粗暴言行。所谓规范,就是标准化,行为举止要符合规定动作,包括纠正违法要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不该说的话不说。让全体民警深刻领会这“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八个字是在新形势下,公安交警实践规范执法的最高境界和标准,也是对我们公安交警规范执法的最高要求。
二、深刻认识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
(一)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力度。社会民主化的进程的加快,群众民主自觉意识的提高,对执法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新的期待。这需要公安交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以铁的手腕治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
(二)“警民亲”活动需要大力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力度。近期,在全省掀起“警民亲”活动的热潮,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理念,以执法规范化为抓手,在执法活动中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为关键,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推动“警民亲”活动的深入发展,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尊重。
(三)个别部门或民警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求大力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力度。近年来,我市以省厅交管局及市公安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方案为指南,紧扣公安交警“缓堵、保畅、保平安”的核心职能,突出执法与服务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等措施,使执法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个别部门或者在个别民警身上还存在执法服务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个别部门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紧迫性。个别民警执法仍然存在不规范情况,如出现场民警开车不携带“三证”、扣车不及时出具凭证、执勤时间躺在警用摩托上、在急弯地方检查违法车辆等情况仍然存在。所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还任道而重远,虽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只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住、抓紧、抓好,真正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三、努力寻求突破以提升我市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切实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要从规范执法用语入手,做到执法服务“零距离”。语言作为一种重要的人际交流的工具,是人类特有的用来表达意志、统一认识、交流思想、表达感情、达成共识、传递信息、密切关系的工具。规范的语言是公安交警“说话”特有的基本功,是构建和谐交通、建立良好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交警每天接触的是普通群众,每时每刻都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除正确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条款外,最重要的在于说话的艺术和态度,使交通违法者在受到处罚的同时受到教育,感悟到交警处罚的目的,是在帮助他、教育他,是为了他的安全,更是为了他、他的家人和别人的幸福,从而得到他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要从规范执法程序入手,做到执法服务“高标准”。公安交警在依法行使职权时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的执行,依法履行处罚审批程序、告知程序、送达程序,依法使用法律文书等,严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执法原则。执法程序是开展各项执法工作的中心环节,没有执法程序作保障,将造成民警执法时滥用法律法规,随意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将导致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现象的时常出现。因此,每位民警都要增强其执法程序意识,只有每位交通民警都坚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证交通管理执法质量,才能提高交警执法水平,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三)要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做到执法服务“高素质”。要规范执法行为,最主要的是切实解决好执法民警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烦”的问题。作为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交通警察,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要用行动去感动群众,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从而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现场,要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冷静沉着,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要狠抓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艺术水平,使理性平和文明和谐执法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伤害群众感情,这样才会得到群众支持,才会促进和谐交通环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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