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一点思考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重要思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审视我们的队伍,剖析自身,应该说我们在观念上、认识上、行为上都存在一定误区。比如,现在存在的“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也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错误执法思想,有的民警在执法中耍威风耍特权等等,要走出这些误区,必须深刻领会“*”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努力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一、实现“四个转变”是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础 (一)执法思想的转变。民警在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态普遍存在。消除的方法关键要教育民警解决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辩证关系。执法者必须懂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既重执法实体,又重执法程序;既重执法内容,又重执法形势,不仅要求实体和程序合法,而且要做到执法形式文明;既要完成执法任务,又必须注重社会效果;既坚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又要保障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只把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定位在合不合法上,而且还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就是执法形式要公正、公开、文明、透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要切实纠正以牺牲人们的利益、损害人们的权益、伤害人们的感情为代价去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达到所谓的“强化打击”。既使是犯罪嫌疑人,我们也应尊重其人权,维护其人格尊严,保证其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得以完全实现。要切实防止出现消极对待,甚至“不作为”的现象。公安机关是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专门机关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是否有力,事关国家强制力的体现,事关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犯罪揭露率不高仍是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公安机关贯彻“*”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必须从自身的只能出发,把坚决打击不力,维护治安大局稳定问题作为一项紧迫的、根本的、长远的战略任务,切实有效的加以解决,在促进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上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工作作风的转变。我们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就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作风。好的作风就会产生亲和力,形成凝聚力,激发创造力。没有良好的作风,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为公”、“为民”。没有良好的作风就不能干好事业、干成事业。当前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作风、态度问题仍然是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也是最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窗口单位,民警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近年来,经过“三项教育”的洗礼即警风建设,广大公安民警的作风态度问题已经有所改观,但“冷硬横推拖”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特别是办事懒散、拖拉的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作为公安机关要彻底改变衙门作风、散漫作风,以对待人们群众亲切和蔼、执法公正严明、办事雷厉风行为标准,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形象意识,大力倡导“物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带头转变作风,扎扎实实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以树立人民警察和人们公仆的良好形象。 (三)管理理念的转变。要彻底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要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以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核心职能,以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为载体,实现从管理型机关想服务型机关的转变。要切实纠正考虑管住、管好治安的多,考虑便利、服务群众的少;切实纠正嘴边上讲为人民服务,而实际上却是要人民为我们服务。要坚决清理多年来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习惯性、不正确的执法行为,努力矫正偏差的执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精神不断创新公安管理新局面。 (四)价值取向的转变。由于公安工作缺乏准确合理的自我评价体系,实际工作中,往往把领导的主观评价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有的以形式主义对付官僚主义,以牺牲执法质量换取领导的好评,以牺牲人民的合法换取所谓的工作业绩。要彻底改变这一现象,必须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以人民群众是否具有安全感来衡量治安好坏,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判断公安工作的优劣,并以此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粉饰太平,做表面文章,急功近利,工作漂浮的错误做法。 二、做到“四个增强”是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保证 (一)增强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端正民警执法思想、提高民警素质要坚持“法”、“德”并举。首先要把提高民警政治理论水平放在首位。民警只有真正确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解决了对人民的感情和立场问题,才能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到具体行动中。学习理论,当前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以“*”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公安工作,谋划、部署工作时以“*”为指导,检查、衡量工作时以“*为标准。特别是要牢牢把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更加主动、坚定地体现和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其次要精选载体,提高民警队伍的法律素质。要把提高民警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推行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组织执法办案竞赛,深化岗位练兵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载体,既增强民警的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一切在法制前提下进行执法的习惯,又提高民警运用法律武器能力,努力用新观念、新思维来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其三是要注重民警“德”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和警察文化建设,塑造民警高尚人格,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民警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为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努力。 (二)增强执法的主动性。从民主进程规律看,民主法制的进步与经济发达和民众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但不是齐头并进的。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民众素质的参差不齐,民主法制的进步必然使治安管理、使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认真坚决地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又被人权的限制性、强制性措施;另一方面针对管理手段的空缺,按照治安防范社会化的要求,按照组织公共参与的原则,积极去探索、去实践,在“怎么做”的问题上摸索出新路子。作为上级公安机关,还要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建议党委、政府对评价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采取新思维、新办法,不要把发案率、破案率作为唯一标准,而要综合考评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平安的正义形象,公正严明的执法活动,提供救助的公益行为和密切的警民关系等,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发挥正确的民向作用。 (三)增强执法的前瞻性。鉴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当前公安执法工作成了社会的热门话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抒己见,各地公安机关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新闻媒体也从各个角度予以报道、披露。应该说,大多数是符合大局、行之有效的,但也有矫枉过正、哗众取宠之举。对此,作为公安机关的决策层,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做出重要决策、出台改革举措都要深入调研、繁复思考,以符合法治方向、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本地实际为原则,防止顾此失彼、朝令夕改。尤其是在专政与服务、打击与防范关系的处理上,要防止强调绝对的打击职能而削弱服务人民的职责,或者强调绝对的服务职能而弱化专政职能,在努力保持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放松对各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以及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注重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重视公安宣传工作,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定期报告工作,以及面商公众的新闻发布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四)增强执法的有效性。改进和增强公安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落实配套措施,从各个层面提供支撑和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通过狠抓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措施,使民警增强“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树立权利与权力并重、违法使用权力要承担责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内部,尽快整合公安执法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完善监督制度,并积极依靠公安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优势,尽快推行网上受理、网上立案和网上审核审批工作,实现对刑事、行政案件各个办理环节的全称实时监督,防止在执法活动中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在外部,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经常主动向人大汇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还要开门纳谏,问计于群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三是“查”、“澄”并重,重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针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行政诉讼、控告及检举将越来越多,对此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闻“告”色变,而是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仔细查证,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痛下决心,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诬告、错告的,要公开查证结果,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不能模棱两可,或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搪之,挫伤民警积极性。正确理解、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和市局的重要部署,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努力践行“*”,对改善我们*公安形象,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公安事业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把“*”重要思想贯穿到公安工作和队伍的全过程中去,真正使我们每一个民警在这场思想观念上的革命中战胜自我,客服困难,取得彻底成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