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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的政绩观(二)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届*次全会上强调:“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他指出:“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也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年,是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年,因此,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应当成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试从基层公安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当前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就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形成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当前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的问题

        意识及理念决定工作方向,态度决定一切。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体看法,是直接反映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就有什么样的施政行为,并直接影响到成绩的创造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可否认,当前在我们公安机关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功利意识。谁都想在工作岗位和任期内多出、快出工作成绩,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领导干部专干“显绩”,轻视“潜绩”,甚至以谋取个人名利地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这就违背了我们公安工作的宗旨。

        浮躁心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力提倡培养年轻干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趋势也较为明显,个别年龄偏大的领导干部因此在认识上产生了误区,认为自己的政治生命要缩短了,工作热情不高,学习不够专心,精力外移,对公安机关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无暇关注。

        短期行为。主要表现为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短、快、明”的政绩,工作部署仅看眼前利益、为的是“显山露水”,有的工作甚至是“现在看是成绩,将来看是问题”,经不起长期的实践,工作任务规划缺乏长期性、连续性。

        形象工程。少数单位领导喜欢做表面文章,只图好看,“脸上贴金”,工作不追求实际,一味地追风潮、赶时髦,工作上搞形象工程,尤其是业务工作方面,涉及打击处理等数字问题的,虚报浮夸现象较为普遍,以致出现“数字次次增长,排名年年提升”的笑谈。

        惟上心理。即奉行惟上是从的政绩观,认为工作主要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工作部署事事投领导所好,件件以领导交办为重点,不考虑本单位和地区实际情况,不深入辖区听取群众真正的需要和意见。

        正确理解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上述问题的形成固然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客观上当前社会大环境追求物质化,我们公安机关政绩考核的机制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绩衡量的标准必须规范明确等等 ,但抛开这些客观因素,单从主观上分析,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根本上对政绩观的认识和看法就存在误区,对政绩观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政绩观的科学内涵。政绩观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绩的目的,即为谁而建政绩;二是政绩的内容,即什么是政绩,什么不是政绩,什么是真政绩,什么是伪政绩;三是政绩的取得,即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或途径实现政绩。不难看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中,政绩的目的是后两者得以实现的前提,政绩的内容是存在基础,政绩的取得是保证。

        正确理解公安工作的政绩观。对应公安工作来讲,政绩的目的回答的是公安工作基本理念这个问题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政绩的内容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政绩的取得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要求即打击违法犯罪,保一方平安,为民解困解难,服务群众。分析得更具体一些,按照温家宝总理强调的:“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政绩观。”就我们公安机关而言,所谓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就是既要看业务工作,又要看队伍建设;既要看班子的核心作用,又要看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既要看队伍战斗力的提升,又要看民警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既要看当前形势,又要看长远发展;既要看基层硬件设施的变化,又要看民警精神面貌的变化;既要看队伍的整体稳定,又要看民警的工作状态;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所谓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重实干、求实效,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群众检验。所谓用正确的观点看政绩,就是倾听群众的呼声 ,要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我们追求政绩的根本出发点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在三个对照中把握正确的政绩观。

        对照实践标准,把握好“唱功”与“做功”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正的政绩应该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将这种理念带进日常工作,那就是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组织民警进行社区调查、打击处理、破案追逃等任务时,要干实事,练真功,不能为了出所谓的“政绩”,就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建功或是急于显功,甚至造假邀功。要做到一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不能好大喜功,定过高的指标、提过头的口号;另一方面要坚持在公安基层实践中创造业绩、实现价值,而不能贪图虚名,把劲用在空喊口号、口头理论上。

        对照时间标准,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谓全面可持续发展就是不能把政绩定位在即时效应上,专干“短、快、明”的工作,动辄出台新规定、新举措或是重打击处理轻队伍管理,而要全神贯注地抓基础,从单纯追求数字“量”的增长到立足实现公安机关全面发展“质”的转变。

        对照群众标准,把握好“争奖杯”与“争口碑”的关系。一个领导干部或一个领导班子 是否有政绩、到底有多大的政绩,群众才是真正评判者。所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公安机关队伍形象如何,工作开展如何,群众的情绪是第一信号,因此要大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通过“行风竞赛”、“双述双评”等活动,主动上门向人大、政协代表汇报工作、向群众发出意见征求书,倾听群众建议,满足群众需求,将群众的满意率是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绩与否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在三个坚持中培养正确的政绩观。

        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做推动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领头人。一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到思路正确、部署合理,坚持看实际效果,防止陷入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搞那些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要通过基础工作实实在在提高民警工作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提高民警执法形象,促进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完善个人知识结构,并且时刻关注国计民生,始终保持与时代发展同步,注意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注重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

        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做替民解难、为民办事的贴心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要求我们把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确立在为基层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之上。在工作部署上,以群众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群众的利益为第一考虑,把民情民意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指向。在工作重点上,要主要研究解决如何为群众多破一起案件、多化解一起矛盾、多解决一个困难等实际问题,多深入基层、多体察些民情,尤其是治安复杂、发案率高、管理难度大的地区,要及时研究为群众化解矛盾、排除隐患的方法和举措。

        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做踏实工作,埋头苦干的实在人。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特点;投机取巧,是错误政绩观的反映。对于公安工作来讲,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必须要将正确的“知”和切实的“行”有机统一起来,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将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到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和为民服务的本领上来,必须从当前基础建设需要入手,切实为基层民警协调解决业务上疑难,切实加强队伍内部培训,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多向基层倾斜,切实强化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从群众最关心、基层最迫切需要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研究,一件一件地整改,一项一项地落实,年复一年,日积月累,创造出广大民警能够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能够深刻感受到的满意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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