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折射出规范执法问题的思考
规范执法不仅事关公平正义,更关乎社会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但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有损国家法律尊严,极易引发群众投诉和上访,这也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为此,结合工作实际,就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警民矛盾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谈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应当深刻认识到执法不公的危害性,并及时发现和总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思考之一: (一)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少数民警缺乏责任意识,对待群众报警求助漠然处之,甚至有警不接、接警不出、有案不查,导致个别案件因未能及时立案调查而时过境迁、证据湮灭、久查不结,致使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有效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无法及时伸张,直接引发受害人信访投诉。 (二)执法过程中的乱作为。个别民警受特权思想和拜金主义影响,不同程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办“人情案”、“关系案”、“油水案”,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非法收取办案费用、办案提成或在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导致当事人屡屡上访。 (三)执法过程中的滥作为。少数民警缺乏对“国家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精神的理解,缺乏基本的程序意识,随意使用强制措施和非法使用枪支警械,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不仅对当事人心理上、生理上造成严重伤害,而且极大增加冤假错案发生机率,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强烈不满,引发信访案件。 (四)执法过程中的硬作为。公安职能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在配合城管部门强制拆除私搭乱建等工作中,一些民警因为执法水平不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等原因,不能及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对待群众冷、横、硬,严重伤害警民之间的感情,进而成为群众宣泄情绪的对象,将民警态度作为执法过错进行信访,甚至进行非访和无理访。 思考之二:为民执法,破解各种乱象,寻找对症良方,应当深溯其源。 要有效预防和解决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必须坚定执法为民立场,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一)重视程度不足,教育管理不到位。少数公安机关的领导不能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于基层所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做到常抓不懈,尤其对民警的法治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管理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对下属民警要求不严,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查不处或严查宽处,甚至从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强迫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或者鼓励民警办“创收案”,为单位谋取办公经费。这些往往成为造成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乱作为”的催生剂。 (二)为民意识缺失,思想认识发生错位。个别民警不注意政治学习,政治素质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思想作风滑坡,从警观、价值观存在严重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正是由于对群众意识弱化,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所以才对群众报警求助充而不闻,对群众需要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能带着执法为民的浓厚感情为民排忧解难。这是影响执法办案工作中警民关系的主要原因。 (三)重惩戒轻预防,化解机制出现空位。当前,一些公安机关对于遏制和预防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往往在问题发生或者出现后才通过处罚相关责任人,实行“亡羊补牢”的工作模式。尤其是对群众因民警执法问题而引发的不满,不能积极初查初办,不能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直至引发群众上访、缠访等问题后才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思考之三: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赢得群众信任,应当力除其弊。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置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有效解决因民警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政治建警、以德育警、依法治警,切实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和履职意识。要教育民警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保持清正廉洁,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已,争做踏实工作的标兵、严格执法的典范和廉洁从警的楷模。要加强民警的法治培训和法治教育,时刻保持“自警、自省、自律”,特别要使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懂得站在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观念,始终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分群众之所忧,从思想和理念方面提升规范执法的认识和意识。(二)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强化查处措施。保证民警严格执法,杜绝涉警执法问题信访案件,仅靠民警自律远远不够,必须加强外部约束。各级公安机关要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过程中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及时组织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实行领导责任倒查追究制,各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恪守原则、秉公办案,坚决抛弃“老好人”思想,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影响规范执法的问题要毫不犹豫地彻查严处。 (三)加强内外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杜绝民警执法违纪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警民矛盾,减少信访苗头,强化监督是一剂“良药”。公安机关只有乐于接受监督,才能有效避免出现群众投诉无门、激化矛盾,进而向党委、政府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法制、纪检、督察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按规行事,从各条渠道、各个环节消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既要抓好对民警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事后查处,又要做好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实行警务公开,公布社会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将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四)预防治理并重,及时扫除信访隐患。执法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往往是一个矛盾由产生到激化的结果。对于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及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的群众上访苗头,各级公安机关绝不能听任其变,要切实做好信访初查工作。特别是基层所队的领导干部,要发挥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冷、横、硬、推”等问题必须及时制止,对于因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群众因不了解情况而造成警民隔阂,要向群众澄清,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及时疏导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防止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同时,公安机关的信访、纪检监督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对民警的执法失误和过错予以坚决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查办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有错必改的态度和决心,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从而及时消除引发群众信访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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