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队在交通安全管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从法制民警案件审阅和考评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我队当前股、所、队、室查办的行政案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以前的年代可能不是问题,但随着“依法治国”的实施,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原先执法办案不起眼的小问题,现在就有可能变成大问题,因此必须注意纠正改进。笔者近两年的案卷考评工作学习体会,就我队当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谈点看法和各位领导干警探讨:
一、关于询问当事人的问题: 1、连续讯问:在个别案件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连续询问。从笔录记载的时间上看,有的一次询问时间过长;有的几份询问笔录,上次询问与下次询问间隔的时间很短,几分钟,或者十几分钟,连续起来讯问的时间有的超过五、六个小时。 2、记录材料中不准确的问题: 我队有的办案民警制作笔录时材料里体现不准确,事后也忘了或没有核对,结果出现词不达意,笔误甚至错误。例如,最重要的姓名,大家知道身份证查询错一个字就可能是另外一个人,错一个小数点、小符号就可能查不成。去年我队有一个案卷,办案民警在这个案卷同一份笔录和另一份笔录里多处写的是违法嫌疑人“陈某某,一会儿写的名字与原来的名字其中的一个字又不一样是;另外在笔录上你、我、他有时搞混,张三写成李四,“他打”“打他”写反了等,要避免这些问题,应当在记录之后仔细核对一遍。当时来不及核对的,事后一定要核对,发现确有错误的要及时找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进行更正,以免过后费大力淘大神甚至无法弥补材料作废。 3、方言(土话)和网络语言的问题: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违法嫌疑人的供述中,用方言(土话)记录的情况时有出现。对于有些内容,不会讲方言土话的人从材料字面上就很难看得懂。例如:我们*当地的“寡子”“哈娃儿”、“浪板儿”、“缠头子”、“哈迷失眼”“日吧欻”等等,外地人不经解释恐怕不知其意。我队四五十岁的以上民警还不少,绝大部分是本地人,口语都还没有完全标准“普通话”,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老人还说的是方言土话。而我们所作的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要报送到局里,还要接受司法的监督。大家所作的笔录材料不仅自己看得懂,更重要的是让所有人都看得懂。否则就有可能误事。所以,笔者建议办案人员要重视这个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网络语言在案卷材料里明显体现,但以后很可能出现,我们办案民警要尽量避免用方言土话记笔录材料。如果确实需要用方言土话记录原话的,一定要在后面括号内用普通话仔细注明。 二、查获经过材料问题: 查获经过是办案单位对于掌握违法事实、违法嫌疑人的线索,查获违法嫌疑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方法是一份重要的证据,在办案中民警和股所队领导必须要仔细审查。实践中,很多的“查获经过”材料是不合格的,常见的问题如下: 1、以查获违法嫌疑人的民警个人的名义写出“查获经过”,仅有民警自己的签名,没有所队单位的公章,有的是一个民警签名,有的是两个民警签名。按要求来讲,仅有民警个人签名而没有执法单位公章的“查获经过”属于证人证言,既然是证人证言,就应当查明证人的身份,或者由办案人员找他作笔录,查明他的身份情况;或者叫他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后装订到卷宗里。因此,应该在装订案卷前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这样肯定繁琐许多,何不盖公章呢? 2、“查获经过”表述得过于笼统,关键的问题常含糊其词。例如:我队民警在某某地点查获违法嫌疑人某某。这样的材料只有写材料的人和一起办案的几个人才看得懂,其他人不会明白。 既然执法办案是我们公安交警的“主业”,我们每一个民警,特别是股、所、队执法办案的民警就应该努力把这个“主业”搞好,只有加强学习、加强在执法办案实践中的锻炼,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搞好本职工作,把我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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