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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15年03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胆实践与探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合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机制,成功调解了一大批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以前,由于受交警警力和专门调解人员短缺的制约,在交通事故调解中虽然交警部门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调解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导致一些事故矛盾纠纷无法消除,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与县司法局协作,共同探讨,经过实践在安康市率先挂牌成立了专门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的开展,打破了长期以来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全部由交警部门承担的格局。成立

        “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后,在交警大队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和调解地点,公开了各项管理制度、调解程序和法律依据,由专门的调解人员挂牌上岗常驻交警大队直接参与到各类交通事故的调解和善后工作,使公安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司法部门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人民调解由于不受时间、次数的限制,以及在案件中显现的亲和力更能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协议。“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成立也使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民警从繁杂的纠纷调解中真正解脱出来,投入更多的警力和精力到事故预防和日常事故处理工作中。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以“调解纠纷用真情,化解矛盾促和谐,人民调解为人民”服务理念来调处每起需要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工作中,共接待交通事故来咨询****余人次,调解受理交通事故案件**件,成功调处**件,成功调解率为***%。其中重大案件(交通事故伤亡)*案,调解协议结案金额达***余万元。通过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百起,有力得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多少次在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总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交通事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愤愤不平走进调解接待室,在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工作后,最终都达成解决纠纷的共识,相互握手言和。人民调解员在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中既要摸索好的工作经验,找好的工作方法,以便更好的开展以后的调解工作;更要不断地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严格有序、有法可依,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程序清清楚楚,赔偿标准明明白白。

        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开辟了交通事故调解的新途径,有效地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同时

        “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也构架起了交警、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减少了大量中间环节,而且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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