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成共同财产,夫妻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至夫妻关系终止时分割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一)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确立始于取得结婚证,终于婚姻关系的消灭。
(二)法定和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两种方式。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依我国现行《婚姻法》之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采用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轨的机制,在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法定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
没有领取结婚证,仅仅是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应认为是同居关系,此时双方的财产不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同财产的分割则适用《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规定。
(二)分居期间的财产
在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进行定性的问题上,由于我国法律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未作特别调整,实践中分歧较大,有观点认为: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实际已解除了夫妻同居的义务,夫妻间的经济联系减少,他们以自己的合法收入购置财产,并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已经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个体,分居期间由于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以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原则;有的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在日常社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然应该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其他国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法国夫妻共同财产制
在法国民法典中,按照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的财产以及夫妻凭各自的技艺所得的财产与各自财产之果实与收入所形成的节余。任何财产,如不能证明其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各方对个人财产保留完全的所有权。共同财产仅对已收取但未消费的果实享有权利。夫妻双方均有权单独管理、处分共同财产,但对其在管理时的过错应承担责任。与夫妻一方分开从事职业的另一方,单独享有完成该职业所必要的管理与处分行为的权利。夫妻一方单独管理、处分共同财产时,须受一定限制,即夫妻一方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在生前无偿处分共同财产中的财产;让与属于共同财产的不动产、商业营业资产与经营资产,或者以其设定物权;转让公司股权以及如予转让即应公告的有形动产;将属于共同财产的乡村地产或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用不动产用于租赁。若夫妻一方长期处于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状态,或对共同财产的管理证明其无管理能力,或有欺诈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诉请由其本人代为行使此项权利。由夫妻一方所为之遗赠,不得超过其在共同财产内所占之份额。如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有越权行为,另一方可以在自其知道该越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此行为。
(二)美国夫妻共同财产制
在美国,婚姻家庭以及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并不由联邦法律管辖,而是由各州的立法加以规定。由于美国各州的立法受到了不同立法思想和理念的影响,故各州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美国现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权意味着在婚姻存续状态中,由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因劳动所得的收入或用该收入购买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原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贡献而获得实质性增值时,则该项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控制权和处分权,在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时享有平等的地位。如果没有配偶的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不得单独买卖、转移、处理或设定超过一年期以上的抵押。在债务承担的原则上,为共同生活所付费用或所欠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目前,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仍然不够详尽,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制不利于保障夫妻的经济独立,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最符合婚姻的伦理本质,体现夫妻协力,特别是符合我国传统文化,必将成为法定财产制的首选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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