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接待”七类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
基层派出所在“窗口”接待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标准的事项,民警处理不当,就容易造成群众误解、不满意,甚至被投诉。某公安局归纳总结了七类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一、群众要求查询辖区内某居民下落。接待民警应问清查询人的真实意图。对于找亲朋好友的,及时与被查询人联系,由被查询人决定是否接待;对于查询人与被查询人有债务纠纷或其他纠葛的,则告知查询人,居民户籍资料属于保密事项,不能提供。
二、群众要求出具车辆在非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情况的证明,以进行保险索赔。接待民警应知晓,公安机关并无出具此类证明的义务和责任。工作中,应一方面证明群众的报案情况,如实记录,防止骗保;另一方面,可视情通知保险部门,做好移交。
三、群众申报审批事项材料不全。应将各类申报审批事项张贴上墙公布。对于材料不全的群众,接待民警应一次讲清办理申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减少群众往返次数。
四、群众上交在公共场所捡拾的遗失财物。接待民警应与送交财物的群众一起仔细清点财物,制作笔录和详细的物品清单,由群众和民警共同签字,并登记送交物品群众的身份情况。事后,接待民警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物品移交工作。
五、群众在非本所管辖区域遭窃、纠纷,到“窗口”求助。接待民警应本着“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认真受理,及时妥善地做好取证登记和平息事态工作,并出具回执单。受理后,应告知当事群众移交原因及过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好解释工作,并迅速与具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联系,办理移交手续。
六、因不符合政策不予批准申报审批事项的个别群众,到“窗口”无理纠缠。接待民警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切忌态度生硬。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应明确告知;或在政策规定许可下,帮助群众出谋划策,指点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个别群众的发泄行为,要及时规劝,可将其引至专门接待室,做好政策宣传。当接待民警工作陷入僵局时,部门领导或其他民警应及时帮助化解矛盾。
七、遇到可能对民警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醉酒人员。接待民警可根据法律规定,正确使用约束带、警绳等将醉酒人约束至酒醒(严禁使用手铐、脚镣)。约束期间,应严加看管,注意其安全,并及时通知醉酒人家属或单位。一旦醉酒人酒醒,应立即解除约束。对醉酒人造成的后果应及时做好调查取证,触犯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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