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思考
近年来,一些公安交管部门推行的非现场执法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电子警察”、测速仪、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资料,有效提高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为非现场执法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非现场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通过对现行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分析,对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出思考,以期为领导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非现场执法模式的运行情况 ****年,*在全市实现了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共享和异地处罚。目前,该项系统运行状况如下。 (一)数据来源。 *.路口“电子警察”摄人违法信息。****年起,*市交警支队开始在市区主要路口建设数码型“电子警察”系统,主要用于记录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现象。****年,鉴于“电子警察”的数码照片不足以反映一些特殊情况下引起的违法(如前车抛锚借道行驶等〕和监视系统无法为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提供良好证据,支队科研部门利用数码相机与摄像机的不同特点,发挥其各自的优势,研发成功了数码相机与摄像机相结合的新一代“电子警察”,该“电子警察”保留了数码相机高清晰度的优点,并利用摄像机记录(不小于**秒)违法行为发生的前后过程,同时对路口进行不间断的数字化录像,为事故查询提供证据。目前,支队已建成该新型“电子警察”**套。 *.测速工具录入超速信息。测速工具主要为手持测速仪和固定式测速仪。由于手持测速仪存在维修频率高,证据不够充分等问题,如不能客观反映超速车辆的车牌号码,目前*市交警支队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时主要依靠*F测速仪。该测速仪具有超速抓拍。车号自动识别和车辆信息储存等功能,科技含量高,操作简便,不仅有很强的证据性,而且可以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第一手资料。 *.执勤民警摄入违法信息。执勤民曾利用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全支队共装备数码照相机***架、数码摄像机***台。 *.监控系统录入违法信息。通过指挥系统,利用分布在市区的***个交通监视点抓拍到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运行流程。 *.数据收集。将非现场执法各子系统的原始数据收集到指定的预处理地点,收集方式有局域网收集和拨号收集。 *.审核。经过预处理的数据再经过审核,以确认数据的准确度和有效性,经过最终审核的违法信息进人数据库成为正式违法信息,同时在车辆管理系统中锁定违法车辆,禁止在接受处罚前进行车辆检验、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信息发布。正式数据形成后向社会进行发布,目前的发布途径主要包括邮寄违法通知单、交通信息网、报纸、广播、电视台、短消息、电信声讯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取消锁定记录。 (三)查处情况。随着*市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在现实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近年来,通过非现场执法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其中在查处公交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变更车道、抢道、超速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当前非现场执法模式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取证环节不够严密。一是在法律适用上,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现场执法有明确定论,但却不够具体和细化,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如确认交通违法当事人和车主,由于非现场执法取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一般只能确认车辆违法的事实,具体驾驶人不详,增加了事后处理难度。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即使是违法时的驾驶人也会矢口否认,只承认自己是车主,从而使相应的管理措施(如扣分、扣证)无从执行。同时,一些驾驶人在使用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由于执法存在时间差,也导致事后查找难,背离了交通执法的目的。二是取证行为不够规范。目前,各地道路交通管理及排堵保畅的压力较大,为缓解警力矛盾,普遍使用交通协管人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但由于协管人员对交通法规的熟知程度较低,因此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上难以准确把握,不可避免地存在错拍、误拍等情况,往往引起被拍摄对象的异议和投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整体形象。 (二)告知环节出现脱节。目前,*市交警支队对通过非现场执法模式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告知,并在部分媒体上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简单化操作现象,对处罚通知单往往一发了之,未能跟踪追查,相关的宣传报道也不多,一些驾驶人自觉查询意识不强,部分车辆在转让、买卖、抵押等行为中未办理“过户”和“转籍”手续,驾驶人不能及时获知违法信息,上述原因都会导致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屡次发生。 (三)查处环节效能不高。在非现场执法模式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人能自觉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的仍较少。由于大量非现场执法案件的积压,不能充分体现管理的即时性,也不能及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非现场执法的效率。 三、对完善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思考 由于我国交通参与者整体守法意识偏低,交通管理警力又不足,非现场执法仍将在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应针对非现场执法模式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策研究,逐步使之完善。 (一)加强立法保障。健全法制,严格执法,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管理交通,保障交通安全的共同经验。当前要重视按照立法程序,把非现场执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者同步纳人法制轨道,主要工作是在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性实施办法中对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处罚的告知方式、车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进一步细化非现场执法的具体规定,使非现场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科学。完备的法规可依。 (二)规范工作制度。在充分调动路面执勤民警和交通协管人员自觉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性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等与非现场执法相关的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从采集、登录、告之、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并提高民警运用非现场执法装备的水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操作方法执行。 (三)提高接受处理率。一要完善告知途径。必须及时将录人的非现场执法信息和查 询途径以多种方式公诸社会,以方便驾驶人 查询,保证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主动接受处 理。同时,要调查研究所提供的各种查询方 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对经多次告知仍未接 受处理的,要落实责任制,通过车管部门和属 地大队上门进行通知。此外,车管部门在车 辆检验过程中也要提醒车辆所有人及时更新 登记地址,以确保相关信息的传递。二要做到宣传和管理并举。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宣传力度,强调驾驶人有义务经常查询自己是否有违法记录,主动向交警部门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布违法车辆的牌号,从重处罚,维护非现场执法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在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系统软件的基础上,及时清理非现场执法数据库内的积压案件,并建立手机短信平台等快速查询系统,使路面执勤民警在查处现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根据系统反馈的比对信息,及时查纠已被非现场执法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开辟新的数据采集途径。一是建立举报制度。交通肇事举报已有相关规定,上海等地已有先例,但对社会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却尚无相关法规出台。上海市于****年*月正式推出了“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新办法,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维护交通秩序的积极性,也使驾驶人更加约束自己的驾驶行为。目前,*市交警支队也 已出台相关办法,对举报故意污损,变造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收到 了明显的效果。为此,应积极建议政府部门以发布规范性文件形式,对举报资料、奖励办法、举报程序等予以规范,从而达到发动群众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二是推广车辆行 驶记录仪。车辆行驶记录仪俗称汽车‘嘿匣子”。“黑匣子”不仅可以记录车速、行驶里 程、时间等数据,还可以自动设定安全行驶速度,并提醒超速行驶的司机减速。车辆发生 事故后,技术人员还可以通过分析“黑匣子”记录的数据,了解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操作。 目前,*市已要求**座(含)以上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应根据实 际管理要求,逐步扩大车辆行驶记录仪的安装范围,以加强对行驶车辆的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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