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廉洁有了明显的增强,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如有的法官贪图享乐,为私情、私利所左右,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对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判工作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作风方面,有的法官行为失检,作风漂浮,衙门作风严重,使老百姓感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组织方面,有的法院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整天忙于一些与工作无关的社会应酬,不思进取,班子缺乏战斗力和凝聚力。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不够重视对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的管理和教育,党员法官的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得到好的发挥,产生这些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强意识,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政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敷衍了事,流于形式。 二、制度建设不到位。加强法院的廉政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政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管事管人,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的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行下效,不注重结合本院的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一种应付,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一篮子”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一张脸、两张皮”现象。 三、考核管理不到位。一般在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奖惩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却是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造成“水土不服”,根本无法进行科学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做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法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党总支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强化内部监督。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警、从廉监督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公证司法、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一是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要对干警于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二是合理分权制约。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关键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三是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四是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五是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 三、强化外部监督。一是实施廉政监督员制度。坚持聘请廉政监督员制度,向他们颁发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和监督证,及时发放有关书籍,适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邀请他们参加法院工作活动、通报工作情况,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利用立案、接访、开庭等机会,广泛征求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意见。三是设立“征求群众意见箱”,建立党风廉政信息员,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全方位、多层次接受监督。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欢迎新闻媒体报道,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官清正廉洁,清正办案,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总之,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