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中纪办〔****〕***号)、*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纪办〔****〕**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办发〔****〕**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为指导,按照权力授之有据、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认真查找和防范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廉洁性风险,努力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具有泰州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正在起草制定和已经公布施行的,以市局名义印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要作为评估重点;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的,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也要作为评估重点。
下列文件不属于评估范围: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等文件不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对象。
三、评估内容
(一)在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方面。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市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局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否将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
(二)在权力规范设定方面。权力结构及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监督措施是否完备有效;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合理,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和幅度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权利救济渠道是否完备。
(三)在防范利益冲突方面。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制度化,以谋取部门不正当利益,造成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相冲突,以及公安与其他部门之间、与有关社会组织之间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在程序规范设置方面。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是否适当,办事程序设计是否规范严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对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证,涉及多个部门的是否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
(五)在责权相统一方面。是否体现了有权必有责,违规、违纪、违法受追究的廉洁责任要求;权力行使是否设置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按照责权一致原则,规定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内容、程序等。
四、评估方式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坚持内部自评与专家评估或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日常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采取对照上位法规政策梳理、组织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函询、网上征询、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方法进行。
五、评估程序
(一)出台前评估
对起草制定中的制度性文件实施廉洁性评估,坚持“先评估,后出台”、“先评估、后上报”的原则,将廉洁性评估作为制度性文件印发前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在拟文稿纸和办文系统中增设“廉洁性评估”专栏,凡列入评估范围的文件,必须履行会签程序;凡是没有经过前置性评估,或者虽经过评估但对合理评估意见不予采纳的,不得送领导签发。
*、以市局名义颁发文件的评估程序:
⑴起草部门(单位)初稿形成后应及时报市局纪委(监察室),市局纪委(监察室)组织市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廉评办”)成员部门共同开展评估。评估后,出具《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⑵起草部门(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制度性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或解释说明后,送领导签发。
⑶起草部门(单位)将修改后制度性文件稿,连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和局领导签发意见送市局办公室核发。
⑷起草部门(单位)在制度性文件出台七日内,将文件正本报送市局“廉评办”备案,市局“廉评办”在半个月内,将文件正本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单位名义颁发文件的评估程序:
起草文件经内部评估(同市局文件评估程序)并相应修改后,市局“廉评办”将起草文件修改完善稿连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机构审查,同时报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正式文件出台后,市局“廉评办”在半个月内将文件正本报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施行后评估
对正在施行的制度实施选择性评估。评估范围为:
*、实施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廉政风险,需要进行评估的制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明显存在廉洁性问题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制度;
*、行政复议、司法处理、纠风工作、执法监察、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的制度。
评估工作由市局“廉评办”根据情况组织实施。其程序为:一是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二是广泛研究认证,认真查找问题;三是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四是落实评估意见,及时跟踪反馈。
经评估,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制度,由市局制度起草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于一个月内修订发布或撤销。无权修改或撤销的,应及时提请有权机关处理。
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在制度修订发布或撤销后七日内,将制度修改、撤销情况及《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送市局“廉评办”备案,市局“廉评办”在半个月内,将制度修改、撤销情况及《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年*月下旬)。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市局关于制度廉评工作的精神,组建廉评机构,做好廉评工作准备。*月底市局机关各部门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分管负责人、联络人(包括职务、联系电话)和工作方案报市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全面实施阶段(****年*月-**月)。*月起,各单位(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对近三年(****年*月*日-****年*月*日)已出台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评估;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从****年*月*日起,实行前置性评估。*月**日前,各部门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包括起草制定中、已制定实施两种类型)、《制度廉洁性评估汇总表》上报至“廉评办”备案。制度起草单位与发布单位不一致的,由起草单位负责填报。对拟出台的制度进行选择性评估。
*、总结提高阶段(****年**月)。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制度廉评,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市局将在分析总结制度廉评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是筑牢制约权力“制度铁笼”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制度科学性和执行力的创新举措。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学习,把握要求,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切实将此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出特色、做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坚持市局党委统一领导,市局纪委牵头,办公室、法制支队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局成立由市局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信访、审计、警务保障支队、行政许可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严格检查问责。市局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考核内容,从严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年*月*日前各单位(部门)填报上一年度本单位(部门)《制度廉洁性评估汇总表》报市局“廉评办”。对不按《方案》要求进行评估各方面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建议意见的,给予通报。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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