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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高速公路事故预防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高速公路网络的形成一方面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捷,同时由于管理和监控明显滞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一些长期困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顽疾”日渐突出,对高速公路的事故预防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交警部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成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所了解的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工作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浅要的探讨。

        一、高速公路事故预防普遍面临的难题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繁重,担负很大的压力。目前影响事故预防工作的难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动态管理方面。高速公路是立体交叉全封闭、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具有跨区域、车速快、流量大的特点。交警部门主要是通过路面巡逻、设点执法来实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由于警力不足和巡逻执法的时空限制,单凭上述两种手段根本无法全路段、全方位、全天候对路面交通进行有效管控,很多交通安全问题难以从很笨上解决。

        *.分道行驶问题难以根本解决。虽然高速公路对车辆的分道行驶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取证手段,导致难以对一些普遍存在的车辆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而造成处罚和打击力度不够,无法威慑违法行为人。

        *.速差问题难以根本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要分车道、分车型限速。但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限速标志仍是依据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统一设定,这就造成不同车道、不同车型的车辆行车速度过于集中,加之车辆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同车型速差过大,行车间距难以确定和保证,极易发生碰擦或追尾事故。另外,一些驾驶人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认为高速公路路况好、视线开阔,为追求刺激而盲目超速行驶,将安全抛之脑后,造成高速公路行车速度普遍过快。根据有关科学实验证明:当车辆在高速运动过程中,驾驶人的视角会变得狭窄,视力急剧下降,动作变得紧张僵硬,对车辆控制的难度也大大增加,极易造成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

        *.动态违法查处问题难以解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因此,高速公路交警执勤基本上是在各收费站出入口对超高超长、不按规定固封、车内挂饰物、不贴年审标志等几种(静态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对于车辆超速、低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或实线变道等动态性的违法行为,因缺乏科技管理手段和充分的法律支撑,交警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即使发现此类违法问题,也无法做到有效应对,只能通过鸣警笛、喊话等方式予以警告,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二)源头管理方面。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跨区域的特点,对公安交警部门担负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教育职能有所限制,开展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货运车辆、小轿车源头管理难。目前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存在管辖的路程长、警力少等特点,导致对过往车辆的管理存在监管的真空地带。例如,对途经高速一大队辖区的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外省市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停靠的场站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而车辆、驾驶人属地源头管理也基本上处于失控的现象。以上种种因素,导致这些驾驶人在日常的驾车过程中疏忽交通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我行我素,从而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而对工作出行、自驾车旅游等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驾驶人来自不同地方,流动性非常大,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效果更是无从谈起。

        *.宣传工作效果落实难。在交通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提高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应该是交警、路政、服务区、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多部门的联动。并且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坚持不懈地长期抓、大面积地抓。但在目前的体制下,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实际上是高速交警部门一家在组织实施,这种机制和模式极不合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警力和经费的限制,交警在宣传和教育中的投入有限。因此,往往是宣传与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宣传的力度有限、宣传教育的效果不明显,无法达到理想的状况。

        (三)道路维修监管方面。长期以来,高速公路上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一直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成为困扰高速公安交警部门的严重问题和事故预防的“软肋”,施工路段降低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能力,且易造成交通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从交通事故的成因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不规范的施工现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较大比例,既给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又为行车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甚至危害。施工维修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施工单位不规范作业、不按规范程序操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往往形同虚设;二是施工路段规划不合理、施工点段过于密集或双向同时施工现象时有出现;三是提示(警示)性的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用于施工警示、分道、限速的标志牌、灯具以及反光用具等质量不达标或数量过少。以上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因而在管理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既增加了高速公路交管部门的工作难度,又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还存在盲区,致使对高速公路的施工监管无法落实到位,成为了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现阶段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多处于粗放劳务型的状态,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在用人方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数是施工单位从社会临时雇用的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淡薄,施工作业时不懂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使用施工车辆方面,施工单位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减少成本开支,使用无牌、无证以及性能不佳的“病车”上路施工;在作业方面,存在无序施工的问题,违章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如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随意横穿高速公路、违反规定占道作业,施工车辆随意调头、机械设备与作业工具随意摆放等等,致使施工作业人员成为了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四)行人管理方面。由于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全立交、机动车专用的特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危及行人自身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极易酿成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然而目前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现象屡禁不止,也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行人违法上高速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高速公路附近居住、工作的群众。他们为了生产、生活、出行的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到高速公路上等候搭乘违法上下客的车辆,此类人是行人上高速公路的主力军。二是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他们在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停留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其中小车司乘人员随意停车上下车辆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是在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养护的作业人员。此类人员在作业时,经常不按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养护工程作业,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穿插。四是在高速公路上捡拾垃圾的流浪人员,还有少数精神病患者。

        *.行人上高速的治理难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目前我国公民较大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特别是在农村较为普遍,而高速公路又大多穿越偏僻的乡村,这个现状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本质的提升。同时因高速公路流动性强,针对驾驶人随意停车的行为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宣传,只能在巡逻时进行现场纠违,令其尽快驶离。二是对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效果欠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上高速可以处以**元罚款,但是对行人拒缴罚款缺少强制性措施,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并劝其尽快离开高速公路。可是往往警车一走,行人又返回高速公路。三是高速公路两侧安全设施不全。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要求两旁有封闭的隔离网和防护屏障,但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以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疏于维护,这些防护装置没能很好地起到阻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作用。

        (五)超载、超员管理方面。高速公路车辆超载、超员一直是交通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其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因车辆超载导致的事故,例如,超载车辆遇到险情紧急刹车的时候,装载货物由于质量太大,车辆制动系统满足不了过重的货物,导致刹车失灵,引发追尾或者车辆侧翻事故。当前,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超载违法都有严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因经济利益的驱使,超载已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这也是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在道路运输市场的一种显性反映和集中暴露,已经超出了严格执罚就能解决问题的范畴。全面整治货车超载必然会带来物价上涨等一系列影响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而且目前针对超载货车的整治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治超工作仍存在着很多漏洞,交警在治超工作中也起不到主导作用,无法真正凭一己之力解决问题。

        同样,在客运车辆超员问题上,由于存在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上责权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或因利益驱动而出现的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相互推诿“踢皮球”疏于管理的问题,致使管理不到位,为超员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由于缺乏动态管理的科技手段,对客车超员也是鞭长莫及,只能通过在收费站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定点查处,效果大打折扣。

        二、高速公路事故预防的主要对策

        近年来,高速公路里程和交通流量不断增长,但高速公路的硬件设施、管理模式、警力装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高速公路事故预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困难和压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全力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尽职尽责。

        (一)加强监控,严防事故

        *.科学规划勤务,加强路面监控。一是调整勤务模式。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时段交通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勤务模式,重点加强夜间、危险路段、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巡逻监控,使勤务安排更合理、更科学、更可行、更有效。二是加强行车秩序监控。主要通过加强路面巡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来进行整治。针对大型车辆占用超车道的行为,巡逻执勤交警一旦发现违章车辆,立即通过喊话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该车道;对长期占用超车道而速度又达不到要求的小轿车,也按照分道限速行驶的原则予以劝离。对车辆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故障标志、客运车在高速公路辆违停上落客、乘客在高速公路拦截客运车辆、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和横穿高速公路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加大打击查处的力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此外,要提高民警的管事率,加强夜班巡逻纠违。白天高速公路的大货车相对较少,但是到了晚上,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及假牌、套牌车上路的现象就比较突出。针对这种情况,要加派警力深夜上路巡逻,增加巡逻密度,发现超速、疲劳驾驶、违法乱停等违法行为时,通过喊话纠正或拉响警报进行提醒,起到警告和纠正的作用,对假牌、套牌车上路行驶更是起到一种震慑作用。三是要发挥定点监控效能。通过设立临时执勤点,严把高速公路准入关口。可以借助高速公路主要收费出入口,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严重超高超长和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旦发现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其驶离高速公路或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将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排除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室可以作为加强对过往车辆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的据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对营运长途客车驾驶人采取强制休息的办法,防止疲劳驾驶。四是借助视频监控优势,全面掌控路面情况。虽然高速公路实行的是**小时勤务机制,但是巡逻轨迹和监控视野由于时空的限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单靠交警的巡逻执勤很难对高速公路起到实时全方位的监控作用,因而原本简单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及时发现、处置,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的次生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可采取将电子监控系统视频延伸到各高速大队监控系统,实现视频资源共享,使各高速大队能够实时掌握路面情况,达到快速出警,提高事故处置效率的目标。

        *.加大测速工作力度,解决速差问题。针对超载大型货车占用小型车道低速行驶,小型汽车等其它车辆盲目变道超车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情况。要将测速设备有效地投入使用,并定时检测,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实行定点测速、流动测速与区间测速相结合的方式,按规范对辖区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并且按照车辆流量的规律,分时段、分地段进行严格监控,有针对性地遏制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过快和过慢的行为,降低因速差造成的交通事故。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沿途管理

        由于高速公路的特点,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实现对驾驶人全面、持续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此应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结合高速公路的特点,利用高速公路的可变电子显示板显示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在服务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向过往司机、乘客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他们了解高速公路安全常识,提高事故预防的意识,取得有效预防事故的效果

        二是要深入到高速公路附近的工厂企业、学校、外来人员聚集地开展“五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珍惜生命,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礼让出行。

        三是把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是结合日常执勤执法,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要在正常的执勤执法活动中,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其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增强宣传效果。

        (三)加强施工监管,保证道路畅通

        从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数据中不难看出,不规范的施工现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之一,既给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又为行车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甚至危害。认真抓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减少交通事故、预防和遏制施工路段交通事故发生、保证道路畅通的前提条件。

        *.严把施工审批的程序。高速公路施工应坚持一切工作都要围绕“防止事故,保障畅通”这一中心来展开的原则,对施工的期限、进度、面积等有关情况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杜绝辖区内施工点段过于密集或双向同时施工现象的出现。另外,紧急情况下的施工管理预案也必不可少,可以确保一旦遇有紧急突发情况,施工单位能做到随时听候调遣,该撤出施工现场的迅速撤出现场,该停止施工的无条件停止施工。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施工现场,交警部门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监管并督促各施工点负责人严格依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施工制度制定出详实的安全施工行为规范,要求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落实。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管任何天气情况,只要上路施工,工作人员一律着反光背心,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横过高速公路,安全员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二是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把施工车辆因车况不好而带来的交通安全影响降至最低,确保施工安全、通行两不误,避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拥堵现象发生,坚决禁止无牌、无证以及性能不佳的“病车”上路;三是规范施工现场警示标志的摆放。不折不扣地按照《安全法》有关施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提示警告区、限速区、缓冲区、作业区、终止区实施,警示标志(牌)必须保质保量按标准制作;四是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有直接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工作的路面巡逻交警应根据巡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反映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建立健全完善施工路段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安全机制。交警、路政部门、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不仅包括施工前的方案研讨,更应该体现在对施工过程中矛盾的处置。交警部门要与路政、施工单位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制定施工路段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施工路段可能发生的情况,可以做到快反应、快处理。当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或车流高峰到来时,可以有选择地采取多点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从而有效减少车流量,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避免处理应急情况仅靠辖区交警大队或者路政大队独撑场面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与合理改造

        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高速公路交警要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排查事故黑点,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意见,并争取高速公路公司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加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治全过程科学跟进,取得实效,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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