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四转一强”的对策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全党把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主要工作目标,这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在这严峻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迫在眉睫,近日,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上级的部署,围绕着“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强自身”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研,研究探讨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对策和思考。
一、当前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薄弱问题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目前公安队伍的违纪违法问题仍处于高发期,队伍出现问题的数量与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都是极不相称的。从另一个层面可以看出,公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反腐倡廉能力还有欠缺,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能力亟待加强。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束缚手脚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同志认为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与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关系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分寸不好把握,存在应付心理;有的把惩处与教育保护干部对立起来,认为查处案件会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为了“保护”民警,本着能不查就不查、能不处理就不处理的态度,个别的还隐瞒不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弱化了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二是在工作职能上,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制约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当前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基本上是双重领导体制,且以公安系统党委领导为主。受这种体制的制约,纪检监察组织缺乏工作主动性和权威性,监督偏重形式,真正监督到位难。一是对深层次的问题监督难。深层次问题具有隐蔽性,不容易暴露,加之公安工作涵盖面广,纪检监察部门不可能都介入,没有介入,较难掌握各个部门的权力运作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也就存在难监督现象。二是对同级不便监督。由于监督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方面的错位问题,同级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的“同体”监督难以开展,基本上起不到纪检监督的作用。三是对下级不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坚持原则,对下级不正之风、不良现象敢说敢管,就会因此得罪一些人,一方面得不到民警的理解,另一方面有时还得不到上级领导的有力支持,意见提多了,势必会动摇群众基础,使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处于尴尬的环境之中,久而久之就会逐渐失掉工作热情。 三是在工作方式上,存在单一陈旧的方法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手段和措施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要么组织协调不够,不善于发挥部门各负其责的作用,要么包揽或替代过多,影响部门职能作用发挥,难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四是在工作作风上,存在政治敏锐性不够强的问题。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模糊,对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识不足、了解不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些具体问题上政治敏锐性不够强,讲党性原则的具体能力不够高。有的不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看问题,处理问题就事论事、简单化;有的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不学习、不理解、不落实,贯彻执行打折扣、搞变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五是在自身建设上,存在综合素质不够高的问题。从全市范围上看,当前纪检监察队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员老化,专业人员匮乏。有的公安机关习惯性的把纪检监察部门当作安置养老的地方,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只要能看懂信访件,能应付办案就行,其他素质可有可无。于是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中,不太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有的甚至将个别表现一般、能力有限、政绩平平、文化水平低、年龄较大的干部调进纪检监察部门,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 综上所述,不论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是素质不高问题,归根结底都可以总结为一个问题: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建立一支高水平,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好公安民警、保持公安队伍纯洁性任务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推进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四转一强”的对策与思考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公安民警矢志不渝的价值取向。推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不能简单地看查办了多少案子,处分了多少民警,架设了多少“高压线”,出台了多少规章制度,而是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以建立健全符合公安工作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在围绕提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这五个方面,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真正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建设,提升队伍能力。一是要加强党纪条规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作为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公安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和操作有关党纪政纪条例规定,把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放在突出位置,使党纪政纪深入警心,充分发挥党纪政纪的戒律作用,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要加强公安业务学习。公安工作涉及面广,接触群众最直接,每个民警手中都掌握着程度不同的行政和刑事执法权,滋生违法和腐败的土壤形式各异。因此,纪检监察民警要加强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仅要参加各类培训,还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尽可能广泛涉猎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领域有关知识,并注意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三是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即根据新形势下对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要求,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创新能力。以此提升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能力。 (二)加强机制体制建设,找准职能定位。要严格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要改变原来“既作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职责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回归纪检监察本职。要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能和五项职责,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防止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 (三)加强工作方式转变,推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要改变原来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甚至大包大揽的做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规范化管理。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摸清未办理的案件线索底数及各种情形,落实归口管理制度,制定处置办法,分五种情形(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加以处理。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全力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庸懒散奢”的问题问题,严格问责,适时曝光。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监察机关的监察权、监督权、处分权,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塑造队伍形象。严明的纪律是对公安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确保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熟练掌握《宪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事求是,秉公执纪。要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一身正气,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廉洁洁如冰,才能服于人、信于人,才能在工作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不断加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要努力锤炼四大优良作风。即:要努力锤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锤炼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努力锤炼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锤炼敢于碰硬的作风。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纪律作风、行为准则、内务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按照贯穿群众路线“照镜子”,作风建设“正衣冠”,发现问题“洗洗澡”,出现顽疾“治治病”的总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自觉维护公安形象。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质量。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和流动较慢等实际,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选派德才兼备、年轻有为、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和纪检监察民警多岗位的上挂下派,严格落实“公安纪检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只在纪检监督部门内部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制度,真正体现“优进高出”。要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配齐配强基层科所队党支部纪检委员,并着眼提高其履职能力搞好培训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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