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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促整改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不断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市局决定在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估活动的同时,对存在“稀拉松”、“冷硬横”和“脏乱差”等现象的窗口单位建立挂黄旗、促整改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为目标,对存在“稀拉松”、“冷硬横”和“脏乱差”等现象的窗口单位建立挂黄旗、促整改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推进窗口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评定范围

        实施挂黄旗、促整改活动的窗口单位为各级各类办证大厅、派出所、信访接待窗口,市局相关部门的对外接待窗口,以及其它需要挂黄旗促整改的窗口单位。

        三、评定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被评定为挂黄旗单位:

        1.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队伍管理不力,被公安部、省厅或其它上级机关明查暗访并通报批评的;

        2.违反窗口管理有关规定,被市局职能部门明查暗访、通报批评并且整改不力的;

        3.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群众不满意,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因管理不力,发生违反“五条禁令”行为的;

        5.当月内市局职能部门接到两起群众有效投诉,或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等提出具体意见后,整改不力的;

        6.经市局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其它认为应挂黄旗的情节。

        四、方法步骤

        1.凡发生挂黄旗情节之一的,由市局作风效能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予以确认后,即为挂黄旗促整改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2.被确定挂黄旗的单位,其主管单位领导必须在市局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教育谈话,并在工作区内悬挂明示。

        3.被挂黄旗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迅速、限期进行整改。

        4.挂黄旗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要书面向市局作风效能办写出整改报告。市局将进行专门验收。对责任落实、措施有力、问题整改到位的,予以摘旗。对整改不力,存在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市局将责令该单位重新整改。

        5.一年内第二次被确定为挂黄旗的单位,整改期限为3个月。市局取消该单位当年参加评比“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申报资格,并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作风效能问责。

        6.挂黄旗、促整改工作与有关考核工作相结合进行。凡年内有被挂黄旗的单位,年终考核时,视情扣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在窗口单位开展挂黄旗、促整改活动作为加强全市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此项活动与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抓两头、带中间,整体推进全市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

        2.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被评为挂黄旗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认真帮助分析原因,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要盯住问题不放,把着力点放在整改上,放在解决问题上,通过整改,切实改变面貌。

        3.要强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各单位要通过挂黄旗、促整改活动,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推动全市窗口单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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