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二)
今年,全国公安机关正大力推行“三项建设”,其中执法规范化建设又是重中之重。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过近几年从上而下的执法质量考评检查活动,公安机关民警的整体办案水平大大提升,在执法活动中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相比前几年大大提升,许多案件都办得非常漂亮。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取得不断进步的前提下,为何今年还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三项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呢?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不能不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2008年中国发生如南方冰雪灾害、北京奥运会等25件大事,其中有警察负面影响的大事5件,这个比率是很高的,到底我们执法活动还存在什么问题呢?为什么会有贵州翁安事件呢?为什么会有杨佳上海袭警事件发生呢?为什么会有不利于警方的网上舆论的一边倒呢?我们的警民关系到底如何呢?老百姓对我们究竟有哪些积怨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深的反思。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方面存在问题。 (一)、执法的动机不纯,利益驱动现象严重,偏离了制定法律的初衷。 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许多职权,但有的公安机关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往往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将法律变成了公安机关谋取便利和小集团利益的工具,群众意见很大。例如: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管理道路和机动车车辆的权力,目的是要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人员车辆的安全,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往往颠倒了顺序,其执法的名义是保障道路畅通和人员车辆安全,目的却是罚款,只要交了罚款,超高、超速、超载等违章可继续进行;对于完全可以提高某些路段的限制速度,却故意压低速度,造成大量车辆违章以便罚更多的款,有的完全可以及时提醒车辆的违章情况,却故意等到违章了几次、甚至十几次,罚款金额达几千元上万元时,方才告之违章车辆。又如:取保候审,本来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侦查办案和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目前,许多公安机关往往将收取没收保证金作为主要目的,只要交了保证金,案件也就不了了之。许多办案部门办理案件总是考虑经济效益,出现“有效益的案件争着办,无效益的案件消极办”的现象,等等上述这些执法动机不纯的现象非常普遍,难怪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意见大。 (二)、滥用法律权力,违法执法现象比较严重。 当前,少数公安机关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违法执法现象比较严重。如: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法律变更强制措施等,只要去查一下每年的刑拘转捕率,就可知道,滥用率达到了多少比例。杨佳到上海旅游,骑了个租来的自行车被上海警察盘查,就因不满警察盘查顶了一下嘴,就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审问滞留,直到第二天早晨才放行。杨佳有租车凭证,却被拖到派出所强行滞留审问,滥用法律赋予的留置盘问权力,属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而后杨佳的几次信访,当地警方对违法执法的行为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才导致杨佳由对公安机关的不满上升为仇恨,从而发生行凶报复袭警事件。 目前,少数公安机关滥用法律权力,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三)只讲执法,不讲社会效果。 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的割裂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为执法而执法,不以人为本,不讲社会效果,伤害了群众感情,甚至让正义蒙羞。如:前几年在开展“收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对待农村和林区一些猎户,当地人祖祖辈辈有打猎的习惯,家中拥有一杆鸟铳是很正常的,在行动中公安机关没有派员去宣传告知持有鸟铳就是犯罪,没有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将执法与教育结合起来,而是统统以“私藏枪支罪”将许多村民或猎人刑拘,搞得当事人和当地群众意见很大。拥有鸟铳的村民,绝大多数都是安份守法的当地农民,并无犯罪的故意,他们的持有行为是生产生活的需要,按道理完全可以收缴鸟铳后采取相应的处罚教育即可,就达到了强化社会面管理和控制的目的,这样的社会效果不是很好吗? (四)特权思想严重,执法态度差,脱离人民群众。 法律赋予警察职务中的权力,被许多警察滥用于日常行为中,从而让部分警察群体产生了特权思想,执法活动中态度较差,“四难”现象普遍存在,对待一般老百姓更是不耐烦、不细心、不尊重,简单粗暴,伤害了百姓的感情,警民关系不甚融洽,从而造成警察执法活动时当中成为孤独一族,许多人不愿意为警察提供证据,取证难成为了当前执法的一大通病。少数民警特权思想尤其严重,形成了唯我独尊、逆我者亡的心理定势,在这种特权心理的作用下,出现了太原警察杀死北京警察的事,才有了云南蒙自警察就因交通纠纷就连开三枪杀的事。 (五)少数民警素质差,执法办案水平差,不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依然存在。 少数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对群众的报警求助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业务素质差,执法能力差,不能胜任公安工作,有的思想素质差,私心重,故意不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借办案之机索拿卡要,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如贵州翁安事件中,刑警大队那个民警不去暗中指使人殴打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就不会有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和敌对,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群体围攻,发展到那种不可收拾的地步,可以说,这名警察暗中指使人打人,是贵州翁安事件的导火索。 二、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困难和困惑。 尽管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但真正要去解决却面临许多的困难,有的是表象,有的却有深层次的警察群体意识,有的现象在公安,有的根源却在政府,归纳起来,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的困难和困惑。 (一)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是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尽管中央强调要解决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基层公安机关仍然是靠罚没款过日子,这不得不让公安机关想尽方法去搞罚款创收,以应付办公费、办案费和相关应该得的福利待遇,这些是人人皆知的秘密,政府对此心知肚明,无能为力,也只好睁只眼闲一只眼。试想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可想而知会发生什么后果。 (二)警察群体执法理念有失偏颇,是导致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 当一个执法个体思想行为出现问题,往往能得到改正,人们往往可以理解,也很正常,当一个执法群体思想行为出现问题,情况就严重了,不但错误得不到改正,而且这种错误思想行为会上升为该群体主流思想行为,并以组织群体的方式对外发生作用,严重的后果就出现了,破坏力是巨大的。例如,目前警察群体普遍存在特权观念,普遍存在对群众感情漠视的意识,普遍存在办金钱案的观念,而这些思想观念成为公安机关上上下下的共识的时候,个体的正当诉求在强大的专政机关面前是显得那么的渺小,这样的事积累多了,群众对个别警察的不满,就变成了对整个公安机关(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敌视,而一旦爆发,就有了杨佳连杀6名警察的案件,就有了翁安县数千民群众围攻公安局的事件,警察就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这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的后果。 (三)政府的乱作为是导致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深层次原因。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政府专政的工具,而一旦政府乱作为,公安机关就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许多地方政府,为图政绩,为图简捷高效,乱行政,乱作为,不惜动用警力,于是征地拆迁、城市改建、企业改制,都有警察的身影,个别地方政府领导,更是一屁股坐在了土地开发商、企业主的一边,强行压制普通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甚至不惜动用警力,才有了云南孟连县“7.19”事件。你想规范执法,但领导不同意,奈何之? (四)执法的大环境不优,是造成执法存在问题的社会原因。 公安机关一家想规范执法,但其它部门不依法办事,你能怎么样?例如: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收留的保证金,必须交给公安机关的专门帐户,由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但现实是,从上到下绝大多数的检察机关都没有按照这种规定办理,取保后的人也未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也是这样“收钱放人”了事;许多法院在判决中,判个缓刑也是要交钱的,其它执法部门也是一样的利益驱动现象严重,而如果公安一家规范执法,不要一分钱,人家会笑你是个傻瓜! 三、改正公安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彻底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是改正存在问题、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最根本的措施。 只有彻底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才能让公安机关一心一意抓工作,消除利益驱动现象,树立公安良好形象。公安形象好了,政府才有保障。解决经费保障,要上级机关真正重视,加大公安经费投入,将有关经费足额直接落实到公安帐户上,减少中间机关的层层盘剥,制定科学的公安财经预算,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将公安从“罚款创收”中解脱出来。 (二)强化警察思想观念的教育引导,端正警察群体的执法理念,真正解决公安队伍思想根源上的问题。 目前,警察队伍普遍存在执法观念滞后于新形势下群众的新期待,必须端正警察群体的执法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整顿活动,彻底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特权意识、办金钱案意识,积极加强宣传教育,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体民警,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警风,强化宗旨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强化民警与普遍群众的感情培养,加大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营造一个积极向上亲民爱民为民的风气,使全体民警的思想观念,能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制定使用警力工作机制,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解决当地政府的乱作为和行政执法单位乱执法的问题。 目前政府必须制定使用警力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规范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将警察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提升所有执法单位的执法形象,提高政府和警察的公信力。 (四)、建立科学的公安执法考评体系,进一步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彻底杜绝滥用强制措施、执法不公、不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的执法考评体系,出台工作激励机制,严格执法纪律,落实奖惩措施,将工作考评与干部人事、奖金、表彰奖励挂钩,督促公安机关一心一意抓好本职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公安执法案件的质量考评工作,细化执法制度,认真指导一线民警规范执法执勤行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加快网上办案和网上执法监督的步伐,减少隐瞒案件的发生,增加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大公安执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人事制度的改革,在目前严把入口(录警)的良好形势下,要畅通出口,要坚决把一部分素质差、影响坏、不能胜任公安工作的人员清调出公安队伍,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和活力,保障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