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做了强调和深刻阐述,中纪委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月**日,省厅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全省公安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更加应该理解和把握好中央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安工作顺利开展队伍健康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了一些思考。
一、牢固树立“责任、战略、担当”三种意识,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供思想认识保障。一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政治自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在此背景下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管党治党之责。各级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责无旁贷地担起这一重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最终落实到行动上。因此,要将切实认清形势,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如履薄冰的态度落实好责任,同时教育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守土意识,坚持业务、队伍两手抓、两手硬。二是牢固树立“战略意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思想自觉。战略意识简单的说就是谋划长远、谋划全局的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不是发一个文件、开一次会议就能够解决的。因此,要将正确把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部的关系,从全局高度、以长远目光来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战略上,健全完善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科学、全面规划部署公安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明确总体目标和努力方向。战术上,运用“化整为零”方法,细化实现总体目标的各个阶段性任务和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序时推进实现,把长期性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全面落实,同时巩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三是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行动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是重要保障,两者都必须抓紧抓实。因此,要将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一方面,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传导机制,逐级分解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确保责任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建立自下而上的情况报告制度,科所队定期向局党委、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及时发现纠正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于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供组织领导保障。一是处理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责任落实一方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逐级传递工作,另一方面需要把务虚的责任具体化、实体化,这就需要以业务为切入口和着力点,从具体工作入手。因此,要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等关键环节入手,强化制约监督,开展警务流程再造,出台工作细则,加大问责问效力度,推动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确保各项警务活动的有序、规范、高效开展,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贯穿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从实际工作中体现和反映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处理好“挂帅”与“出征”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层层落实、逐级传递,各级领导干部既是责任的承担着又是传递者,要防止出现“做甩手掌柜”、“热热闹闹走过场”等四风问题,坚决杜绝“说一套、做一套”的两张皮现象。因此,要将在抓好责任落实顶层设计的同时,积极投身到落实责任的各个环节中去,坚持局党委集体研究,细化分解责任,实时监督指导。党委书记以身作则、带头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注重带好班子,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基层科所队,督促科所队“一把手”种好自己的“政治责任田”,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二是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各级党委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坚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因此,我们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常研究、常部署,细化和明晰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列出主体责任清单,配套出台考核问责制度,对照责任清单,逐项分析总结,考核各级主体履职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进行民意问卷调查,调查得分作为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奖惩赏罚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推进局纪委“三转”进程,理清思路和职能,改变以往“救火队”的角色,转变“被动堵漏”的局面,主动查找并消除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促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良性健康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抓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个环节,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提供有力工作支撑。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需要监督作为保障,强化监督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现实需要也是必然要求。因此,要将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环节,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一是抓实抓好监督环节。强化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突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大对“违规发放钱物、超标用房、违规用车”等问题的查纠,推进作风建设。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定期公开决策事项。严格执行“一把手”末尾表态,党委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制度。深化选人用人过程监督,坚持“双推双考”的正确用人导向,推行机关部门民警选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狠抓派出所和机关部门效率效能考核,优化工作质态。在监督机制上,探索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联席会议、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听取科所队负责人述职述廉、约谈所队负责人、制发监察建议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执法考核、实时网上巡查、不定期随警督查等方式,构建对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等警务活动的实时监督机制。通过召开纪检干部联席会议、重点关心民警排查帮扶、深化“纪检督察平台”系统运用、定期开展信访分析研判等,进一步完善队伍的动态监督机制。同时,积极构建政工、督察、信访、纪检、法制等部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探索新的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凝聚监督管理合力。二是抓实抓好执纪环节。立足公安工作,在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外,狠抓“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四条底线”等警纪禁令的执纪力度。坚持从群众的投诉信访、日常检查监督中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狠抓廉政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帮助民警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坚持主动查办案件,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公安形象的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提高执纪查案的震慑力。深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问题症结,起到“查办一个、警示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三是抓实抓好问责环节。严格对照党风廉政责任分解落实要求和追责细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分解、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责任主体,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直至纪律处分等手段予以责任追究。对连续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内部管理不善、执法服务不规范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的单位,对单位“一把手”予以问责。对民警违法、违纪、违规的,除对责任民警进行处理外,对负有分管责任的直接领导、对负有监督责任的政工领导、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大曝光问责力度,对被问责单位和人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提高惩戒和警示效果。同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加快建立完善相关执法服务工作问责制度,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实用性,加大问责工作的运用结果,推动和促进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