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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二)

    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公安部、省厅党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部署,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纵深推进“一体化警务”建设为主线,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政治组织纪律,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案件查办为重点,集中整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一、严明党纪政纪警纪,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明警务纪律,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不作为,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反警务纪律的行为,认真抓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深入实施。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大局,强化各项维稳安保措施的落实检查,突出抓好局党委纵深推进“一体化警务”建设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警种、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参照省厅有关市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对市局机关各部门及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局党委并纳入年底队伍正规化考核,对落实责任制不力,造成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二、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真学、真查、真改、真抓,深入排查、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彻底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活动目标。

        *.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进一步解决办事推诿、拖拉、懒散以及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和曝光违反规定、禁令的典型案件和增加企业、农民负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和当普通民警制度,切实转变领导作风。

        *.加强厉行节约工作。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及时发现、查处公款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三、依法依纪查办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纪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零容忍”导向,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核查力度,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做到不偏袒、不护短,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重点是查处执法办案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查办发生在执法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决不姑息迁就。坚持市局查办案件制度,通过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督办、指导力度。

        *.完善案件线索监督管理。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线索管理,依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逐步建立线索统一管理、分级办理制度。建立重要案件线索跟踪督办、定期报告制度,上一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核查的举报件或案件线索,由下一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组织核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公安机关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今后凡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核查线索,查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向上级纪委作出说明,并视情作出问责。

        *.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高度重视*****举报平台应用和管理,建立配套工作制度,保证电话、网络畅通,全力提升*****电话举报件的核查工作水平,力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报告规定》,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对违纪案件及时进行剖析,落实行之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紧紧抓住公安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整治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违规保管处置涉案财物等执法突出问题。各警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推动。

        **.重视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维权工作保障、查处、防控机制,严厉查处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违法犯罪案件,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及时对执勤执法中受侵害的民警开展慰问救助工作。

        四、深入开展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根基

        **.深化廉政教育。以深入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不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忠诚奉献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一案一剖析一警示”,对我市公安机关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做到警示教育全警覆盖、不留死角。积极争取资金落实,力争早日完成市局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经常性教育。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底线意识教育,强化党纪、政纪、警纪学习,增强民警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增强廉洁从警的自觉性。严格落实《嘉兴市公安局重点关注民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提醒教育。建立健全队伍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基层所队每月、市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一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勤提醒、勤教育、勤纠正。

        **.弘扬廉政文化。深化廉政文化“三进”活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和示范点建设,依托“廉政文化教育课堂”等网络平台,促进廉政宣传教育从“文件”走向“网络”,从“形式”转为“实体”,积极传递崇廉尚廉的正能量。

        五、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开展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制定落实《嘉兴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教育引导、制度保障、监督防范、惩戒查处机制,不断推进具有嘉兴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形成“大监督”格局。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适时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规定。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办法,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

        **.推行“阳光警务”建设。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深化公开”工作,通过提能增效、阳光执法实现便民利民。深化公安基层所队、窗口单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对接工作。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网上督察系统,建设市局网上督察中心,实现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执勤、遵守纪律、服务群众等实时动态同步监督。

        **.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警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作用,组织开展“监督员察访公安行风”活动,认真听取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坚持纪委与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公安民警渎职行为。

        **.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免疫系统”功能,提高对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重点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审计、警务保障项目审计,并适时对市局相关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执纪队伍

        **.加强监督管理。对纪检监督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不适合在纪检监督部门工作的坚决调离。积极支持纪检监督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实行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报告工作制度。

        **.完善交流选拔机制。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配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纪检干部队伍结构,积极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年富力强的优秀民警充实到纪检监督队伍。严格落实好公安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只在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等制度。

        **.加强教育培训。将纪检监督工作融入“一体化警务”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公安纪检监督业务培训,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实战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市局和各县(市、区)局纪委年内要分别对主管队伍建设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授课,进一步提高中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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