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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全国、全省、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顺利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

        *.严明政治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忠诚教育,保证广大党员民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决策部署,督促党员民警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确保公安队伍政令警令畅通。

        *.狠抓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和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单位和民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全面推进“马上就办”示范点建设工作,敞开前门,堵住后门,切实解决“不找熟人难办事”的问题。

        *.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上级配套下发的实施办法,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警种、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公安队伍政令警令畅通。继续巩固深化公安队伍整风肃纪活动成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定期通报,防止反弹。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完善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加大对“庸懒散”等问题的问责力度。清理各类评比、考核、达标项目和违规下达的各类任务指标,切实纠治授牌晋级过多现象。

        二、严肃党纪政纪,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强劲势头

        *.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执法过程中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要早发现、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树立鼓励基层公安机关自查案件的正确导向,配套制定案件查办性质的认定标准实施细则,对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查办本级公安机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不扣分。加大对下查办案件力度,对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适时公布真相。

        *.完善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民警违法违纪线索百分百向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各单位在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和对外协作中发现、掌握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都要及时报告。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分级办理机制,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大情报定期协商研判制度,综合应用好各类线索来源。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科学高效、协调顺畅的举报受理核查机制。严明保密纪律,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建立健全线索统一管理、分级办理制度。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核查的举报件或案件线索,由下一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组织核查,不得下转。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公安机关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健全查办案件协调保障机制。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门警种的力量和资源,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探索多层次、多警种、跨地域协作办案模式。完善办案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所需的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

        *.全面铺开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整治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乱罚款、违规保管处置涉案财物等执法突出问题,大力整治交通执法乱象和办理伤害案件、赌博案件中的突出问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是执法检查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推动和帮助协调。

        三、注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加强廉洁从警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月”活动,加强警规警纪和岗位廉政教育。县局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警专题培训。深化警示教育,坚持“一案一剖析一警示”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醒。将廉政教育纳入公安民警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建立健全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基层科所队每月、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一次,定期分析队伍纪律作风状况。领导干部要落实定期与民警谈话制度,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及是消除违纪隐患。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警营文化建设统筹规划,持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持续推进“市局一基地、县局一展馆、所队一长廊”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民警接受教育。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新形式、新途径,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增强廉洁从警的文化自觉。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廉洁运行

        **.严格党内监督。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

        **.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公安纪检监督部门与法制等部门警种的配合协作,完善执法过错纪律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执法过错问题,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严肃查纠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警务督察。树立督察工作服务公安工作全局、服务公安机关党委决策、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公安中心工作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重要部署、重要警务的跟进督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公安装备“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网上督察系统建设,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继续推进执法监督平台运用,提升县公安纪检监督民警使用执法监督平台发现、查纠执法问题的能力。加强维权工作,对遭受诬告、陷害、恶意投诉的及时澄清事实,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基层所队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三公经费”、执法活动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免评不免建”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进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大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认真落实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规定,不断创新载体,深入组织开展检查、考察、调研、座谈活动,切实发挥好特邀监督员的作用。

        五、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推进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套设计科学、全面覆盖、环环相扣、内容具体、程序严密、便于操作、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福建省公安机关九个严禁》,严格执行 “五个严禁”、“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九个严禁”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公安民警廉洁从警各项规定,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查纠一批存在问题,持续抓好执行落实。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加强风险防控。突出重点警种和敏感岗位,抓住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运行的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提高防控能力。全面推行和细化“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问责制度,对重点人关爱帮扶到位,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勤提醒、勤教育、勤纠正。建立民警值班加班告知家属制度,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掌握民警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消除违纪隐患。

        六、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推进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强化工作责任。各党委(支部)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带队伍的重要职责,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严抓严管,及时问责问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补充完善县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追责问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警种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向市局党委作出检讨。

        **.构建大监督格局。树立监督工作“一盘棋”思想,探索将“全警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大监督理念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建立由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政工、法制、警保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在构建大监督格局中的信息整合、机制引领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执法执纪和民警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共同查办督办机制。

        七、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切实转变职能。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四转一强”即“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突出主业,防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防止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要正确把握大局与主业的关系、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管人与管事的关系、抓大与抓小的关系,坚持雷厉风行抓落实,敢抓敢管抓查处,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

        **.夯实工作基础。实行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督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注重选调熟悉法律、经济、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充实纪检监督队伍。加强公安纪检监督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提升纪检监督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加强监督管理。对纪检监督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过硬的执纪队伍。支持纪检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督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纪检监督干部,要适时交流提拔使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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