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二)
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其中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经过不断探索,现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考核机制体系,有力地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实践来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仍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发展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在第三条和第四条提出了:“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但没有提及如何对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仍处于空白。
****年**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号)。第十八条规定“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明确政府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导方,要每年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进行消防工作考核,自此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才有依据和理论支撑,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才逐渐列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
****年*月**日,国务院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号),第三条规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大项、**个小项考核内容。各省、州市政府依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相继出台各自考核办法。但在****年全年,并没有一个省、州市根据考核办法对所辖地区、部门开展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年,国务院会同中央各部门分成若干个考核组,对全国各地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从国家最高层面拉开了我国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的序幕。
二、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是讲“防火”轻“灭火”。消防工作从业务的角度来看,有三方面的内容,这就是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但是不论是在《消防法》和《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号)都不难看出,防火所占的内容及考核分值远远高于灭火救援。特别是新的《消防法》实施以后,抢险救援作为消防的法定职责,其在消防工作中的占位将逐步提高。由于消防职能的延伸拓展,消防力量之不足就显得更加突出。
二是讲“整治”轻“防控”。 从过去的消防目标责任考核情况来看,历年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考核十分重视,先后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等规模大、要求严、规格高、范围广的多项整治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清理了大批火灾隐患,可见在整治工作中下足了功夫。但是,对社会面上的火灾防控要求考核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由于消防队伍目前只建到县一级,没有实质性的向下延伸,农村消防力量欠缺;另一方面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还未真正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对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考核力度也不足。
三是讲“硬件”轻“软件”。随着“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推进,消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空前加大,整个局面焕然一新,这些看得见的“硬件”建设也在整个消防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但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石油化工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和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等要求官兵履职能力的提高,还有消防行政执法对官兵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质量的要求,以及如何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消防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这些相对较“虚”的要求,则在考核中或是没有体现,或是体现不足。
四是讲“履职”轻“追责”。随着新《消防法》的实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被确立。除了与消防规划设计、建筑建设监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外,法律还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对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在考核中,主要还是围绕消防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消防部门做了什么就代表本地区的全部消防工作,而对其它责任单位则要求不高或考核不严,甚至不看、不是他们的职责范畴。尽管消防工作考核细则中,有发改委、财政、住建、教育、卫生、工商、质监、商务、民政、文化、广电等单位考核指标,但在年度考核中,要么就是不组织考核,要么也就是蜻蜓点水式的“走一走、看一看、聊两句”,考跟不考一个样。可见,考核不严谨,责任不追究,是当前消防工作推进的“绊脚石”。
五是讲“理论”轻“实际”。考核逐渐成为一种被各级广泛推崇、有效激励鞭策的重要手段,对调动各级干事创业热情、催生发展动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经济社会情况和政府运作模式多样,无论是在地域面积、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人口布局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同,各地差异较大,情况各不相同,对消防工作的需求、对消防投入的保障能力、政府机构编制的大小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还有的基层干部反映,少数单位善于做表面文章,一切工作的中心就是围着上面转、盯着上面干,上面重点考什么,下面就着力干什么,结果是考核成绩很优秀,工作业绩很一般,引人发出“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感慨,极大挫伤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上述问题虽不是面上普遍存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的考核机制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而且急需解决。
三、对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是“防消”同时抓,两手都要硬。“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工作方针和主要抓手,如何加强当前消防力量建设才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也应该在考核内容中占有同等的比重。其应对之策是: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消防体制机制的改革,使消防部队的任务从较为单一的火灾事故扑救向各类化工事故、抢险救灾、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为主要职能的队伍转变。另一方面积极征招消防文职文员和专职消防队员,迅速补充消防力量,并按照打造消防铁军的要求,培养建立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治理”是关键,“建设”更重要。近年来,通过大量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但仍有大量火灾隐患存在,甚至有些火灾隐患是难于整改或者是反弹性大。这些都是人们侥幸心理、不愿投资、消防意识等心理因素在作祟,多数认为有火灾隐患与发生火灾不是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降低发生火灾或者减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因素,因此火灾防控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其应对之策是通过强化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加大对消防力量建设覆盖面的考核力度,要求人口超过*万、年GDP超过*亿元的建制镇都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而其它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则根据情况建成专(兼)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等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可靠、不留死角、高效运作的消防组织网络体系。
三是“装备”作支撑,“素质”作保障。一方面,要加强消防特勤队伍装备建设,增强部队应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事故能力。同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帮助消防监督干部集中吃透法律法规,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着力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质量考评等方面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全民消防教育考核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知晓率,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全面建立消防志愿者组织,加大群众的消防自我教育力度。只有将这些“软”功“虚”功做强做实,才面更好地做好各项基础保障。
四是“职责”要明确,“责任”要追究。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的主体作用,共同构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消防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不能再停留在“转一转、看一看”的层面;部门要履行依法监管职能,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抓好系统行业的监督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逐级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活动,认真履行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夯实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不能以简单的通报、批评等形式一带而过,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评价”要准确,“结果”要合理。要实现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的目的,关键就是要客观评价被考核对象,切实提高考核评价的可信度。考核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类别、分地区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考出真实水平,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材料的真实性,严惩弄虚作假人员,形成良性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科学分析考核评价结果,将消防工作考评与政府综合业绩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晋职任用结合起来,发现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制定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调整工作方法,真正发挥对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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