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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2015年关于全面推进“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贯彻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为契机,在总结近年来我局开展执法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局“阳光执法”体系建设。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精神为指导,坚持“民意主导警务”理念,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要求,做到执法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向申请人公开,行政管理向同行业公开和刑事、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努力形成以执法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执法”体系,确保公安机关所有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实现执法的公开、透明。通过“阳光执法”,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公民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促进公安机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执法主体素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执法标准、程序公开

        重点梳理、完善常见治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程序,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程序,旅馆业、娱乐场所、网吧等公复场所管理,消防、易制毒化学品等管理的执法依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以及留所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的执法依据和程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相关途径公开。

        (二)执法办案公开

        *、案件受理(立案)及办理情况公开。开发、完善行政、刑事案件查询系统,将案件受理(立案)及办理结果等情况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供利益相关方查询。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推行案件受理(立案)及办理结果告知,接警时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当面送达《接受案件回执单》,破案后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知破案情况。对未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将案件进展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行政案件公开处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公开处理操作规定,以方便当事人参与为原则,以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为目标,进一步拓展行政案件公开处理的范围和形式,增强公开处理的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认定公开。制定交通事故公开认定规定。对死亡事故,疑难复杂事故,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以及可能会引起申诉的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认定;事故认定复核原则时,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实行公开认定。

        *、火灾事故认定公开。制定火灾事故公开认定规定。对死亡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较大的重大火灾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以及可能会引起信访、投诉的火灾事故实行公开认定;事故认定复核原则时,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实行公开认定。

        *、交通违法处罚公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相关媒体,主动公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方便公众知晓。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通过网上办理大厅提供车辆违法信息查询。

        *、赃物追缴、返还公开。赃物的追缴和处理情况向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公开,涉及多名受害人的财物返还,应事先说明追缴赃款赃物的数量及分配原则,当面听取受害人意见。返还赃物、赃款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

        *、伤情检验公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伤情鉴定的检验标准、程序,以及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人、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公开。开通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功能,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理阶段,通过听证审理等形式开展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

        *、推行说理性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文书。改进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的制作形式,载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量取舍等内容,进一步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说理性。

        (三)行政管理公开

        *、旅馆业管理公开。建立旅馆业管理积分制度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理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

        *、网吧管理公开。建立网吧业管理积分制度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理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

        *、娱乐场所管理公开。建立娱乐场所管理积分制度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理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

        *、消防管理公开。建立消防监督场所管理积分制度或者等级管理制度。将积分、等级及检查处理情况在行业内部公开。

        *、监管场所管理公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延长标准与结果公开;留所服刑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条件与程序公开;会见的条件、程序公开。

        (四)行政许可(审批)公开。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所有公安行政许可及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备案类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期限及收费标准。逐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收费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阳光执法”体系建设是实施主动警务战略、深化警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确保执法公正、公平,提升执法公信力、公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阳光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统一认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将“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应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亲自组织落实“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开展问题,解决“阳光执法”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推动“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范围包括执法办案到执法管理等主要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涉及公安机关几乎全部的业务警种。为保证“阳光执法”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必须“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加以推进。各部门、各警种应当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方案,通过分警种、分项目、分阶段推进的方式,明确任务的内容、主抓部门、开展的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地将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督导考核,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监督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对“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强势推进、强力督导”。要把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对照相关“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具体的工作落实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督导。要建立奖惩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注重长效。要充分认识“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在实行强势推进的同时,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既要不断巩固近年来开展执法公开工作方面已取得的好的做法,又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地加强探索与实践,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持续稳定有效的提升。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阳光执法”体系建设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的一项警务创新,要真正具有生命力,真正发挥其作用,必须提升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案件当事人参与度。为此,在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充分注重工作宣传,善于总结提炼,加强内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安官方微信、QQ群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内容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扩大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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