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办公文秘 >> 理论调研 >> 浏览公安
  • 关于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时间:2015年04月1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人民警察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人民警察始终战斗在社会最前沿,承担着“筑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人民警察如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从严治警、依法治警,高风险、高应激和高负荷的工作性质对我们的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提出的是在新形式下如何保障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确保警察执法过程的顺利,维护警察职业的权威性和神圣性,不断健全完善民警职业保障机制,全力推进公安队伍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真正把“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重任落到实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立法不健全

        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绝大多数人民警察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缺乏足够的了解,认识程度不够,许多人在观念上将人民警察等同于一般的公务员,缺少对其职业特殊性和风险性的足够认识,人民警察得不到相应的尊重和保护。虽然《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作了一定的规定,但只是一个原则的、框架式的轮廓,规定得不够具体全面,保护主体、运行程序等均不明确,特别是缺乏严密的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的执行中,人民警察应该享有的很多保障落不到实处,在实践中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二)警力配备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是从警力与总人口的配备比率看,警力绝对“数”明显偏低。一线执法警力相对较少,跟不上现实工作的需要。

        (三)民警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是基层民警的晋升权难以落实,职级待遇普遍偏低。许多基层民警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最终以科员职级退休。公安机关无论是领导职务的实职还是非领导职务的虚职与基层警察总数的比例明显偏低,晋升的机会十分渺茫。由于在政治上无法求得进步,自然会产生“得过且过”的心理。二是在经济待遇上有反差。民警经济待遇的提升十分缓慢,民警的工资同繁重的工作不成比例,另外,民警的津贴、医疗、保险、抚恤等福利待遇相对其付出的劳动与面临的风险也显得极不相应相称。

        (四)民警身心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是心理压力极大,广大基层民警不堪重负。持续、繁重的工作压力是导致民警心理焦虑现象的主要因素。基层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极为辛苦,工作压力大,强度大,经常身处险境,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误解和指责。这种长期工作重压下的心理焦虑影响机体的心理、生理活动,造成各种身心疾病或已有身心疾病的加重。二是长期超负荷工作,基层民警身心极度疲惫。从调查情况来看,民警超负荷运转的特点是:涉及范围广,几乎所有的部门,尤其是一线单位,普遍存在超时工作情况。日常工作中,基层民警值班或通宵值班情况十分普遍。值班后每次最多睡上三四个小时,就又得接着上班这都是“家常便饭”,遇到破大案要案时,民警几乎天天加班。加班后难以补休,甚至无法补休,很多单位连工休假都安排不了。除了参与各类专项打击行动,案件侦破和治安防范外,民警同时还要担负各类重大保卫任务。这种“高压职业”的后果是:民警们身体累,心理苦。

        (五)民警医疗政策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

        民警医疗救治快速通道建立起来,形同虚设。从目前来看,在县级公安系统出现民警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只能通过县公安局领导与医院方进行紧急交涉,以争取为需要救治的民警开通就医快速通道。这种紧急情况下交涉形成的快速通道随机性强,缺乏制度保障和财力支持。

        (六)民警执法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是在执法过程中易遭受暴力袭击。民警在抓捕、堵控、盘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逃避打击而采取暴力手段攻击民警。二是易遭受诽谤侮辱等非暴力侵权。民警在日常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调处解决民事纠纷等活动时,一些不法分子谩骂侮辱、恐吓威胁、殴打推搡、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诽谤侮辱民警,如果民警不加克制或处置方式稍有不慎,就会转化为群体性对抗事件。三是遭受打击报复诬告投诉的影响难以消除。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采取诬告或多头投诉等方式,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加之有些媒体不全面、不客观的报道,恶意投诉和诬告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很难消除,直接影响着民警的身心健康,伤害警察群体的感情。

        二、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人民警察政治、经济待遇偏低,职业保障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发展和进步,人民警察专业化和职业化逐渐被淡化、被误导,致使许多优秀人才不愿选择警察职业,基层警察后继乏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阻碍了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此,我们应该从法律保障、警力配备、教育培训、经济保障、身心保障、职业风险保障、待遇保障等方面入手,推进警察管理制度改革。

        (一)健全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一是转变立法观念,加强关于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工作。首先要走出“从优待警”就是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误区,进一步明确维权和“从优待警”的关系。“从优待警”指的是对民警政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工作上的帮助、业务上的培训和生活上的体恤等,而“维权”则是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为手段,确保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其次,要将“维权”与“从严治警”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作中只讲“维权”不讲“从严治警”,容易导致民警的宗旨意识淡薄、奉献意识弱化,少数民警可能会有恃无恐、放松要求、甚至违法乱纪,也就会出现公权过大而侵害私权的现象。所以在“维权”的同时,一定要建立相关监督和制约机制“从严治警”,也就是说:“维权”不是为了“包庇护短”,而是要维护人民警察合法的、正当的权益。二是在《刑法》中加入“袭警罪”,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奠定重要基础。目前中国关于袭警犯罪的相应罪名是“妨害公务罪”,量刑明显过轻,其处罚重点是妨碍公务,忽视了对警察人身权利的保护。在《刑法》中单列“袭警罪”,可体现警务活动与其他公务活动的区别,将有助于加大打击袭击警务人员、暴力抗拒执法活动的力度,在保障民警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的权威,为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有效地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二)健全合理的警力配置保障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向政策要警力。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必须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有计划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从数量上为公安机关增加警力提供支持。同时,要科学招录警力,要立足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计划、分步骤招录新警,切忌大进大出。二是内部挖潜,向科学管理要警力。从实际出发,科学定岗定位,尽最大努力把警力摆向基层、一线;探索建立部省市民警到基层锻炼,机关民警下基层等方式,推动警力下沉,将警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对于一些常年病休或年老体弱、不能胜任工作的民警,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等办法来解决,空出编制,方便增加警力。三是依法、依制度用警,向“减负”要警力。明确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范围,依法用警,尽量减少非警务活动,最大限度节约警力资源;要依制度用警,在对公安机关当前接受的检查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出台检查考评的规范性文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考评,对必要的检查考评也要尽量减少考核项目、考核部门,杜绝多头、重复考评,确保基层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四是科技强警、知识强警,向素质要警力。积极想办法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要求每个民警都能独挡一面,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向科技要警力,通过加大经费投入、科技投入,不断改善装备等硬件建设,加大公安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深化苦练基本功,向素质要警力。通过经常性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业务水平和体能技能,使每个民警都成为公安工作能手,更好胜任本职工作,从而实现内涵意义上的增加警力。五是专群结合,向综治要警力。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真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社会治安的“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基层调解机构要做好居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水、电、气保障部门要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无业人员的就业工作等,把我们的警察从“万能”中解放出来。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做大做强保安服务队伍,充分发挥保安的作用,逐步实现由保安有偿承担大型活动保卫、内部单位守护职能,让有限的警力逐步从繁重的保卫活动中解脱出来。

        (三)健全人民警察教育培训机制

        教育训练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安队伍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及各警种、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警察要训练”的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把教育训练工作与公安工作同谋划、同发展、同落实。二是要建立、形成保障教育训练优先发展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着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公安特色、符合实战要求的培训体系。三是始终把提高质量和效益作为教育训练工作生命线,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训练工作的不竭动力,致力于优化内容、创新模式、强化管理,推进教育训练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强化基础建设,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完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加强区域交流合作,着力构建有助于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四)健全人民警察身心健康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指标考评制度,为民警减负。如果上级各部门考核的项目众多、任务繁重,下级就难免顾此失彼,敷衍了事。应从任务指标的科学量化入手,建立健全单警任务指标与部门总体任务指标的动态数据分析机制,确保指标设定科学有据、实施合理可行,实现警力投向与工作常量的动态平衡,减少重复考评、过度考评和众多非警务活动的随机考评,避免民警为完成虚高指标而疲于奔命,造成质量降低、甚至弄虚作假。二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帮民警减压。基层民警工作量大,职业病多,极易陷入亚健康状态。建议在全面落实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心理咨询制度的同时,建立覆盖县、州、省三级联动的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网络。三是健全纪律监督机制,替民警说话。打通监督机制瓶颈,化“纪律监督”为“纪律兼管”。在查纠民警各类“不健康”行为的同时,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诉求,切实为民警减压减负,让制度替民警说话,比如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考核等。

        (五)完善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大力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民警的实战技能;提高民警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在警务活动中,大多数民警往往夹个包就往现场赶,连起码的警棍、手铐等警械都不带,思想意识上没有充分的防护准备,导致被动,因此,必须养成勤带警务装备的意识,防患于未然。二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和亲和力。要端正执法理念,树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公安执法形象。执法中要把握好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标准尺度,坚决禁止以弱化执法威信换取群众满意的错误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强化服务,树立执法威信,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三是注重主动宣传,掌握舆论导向,展示公安机关正面形象。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公安工作,注重主动宣传,掌握舆论导向,展示公安机关正面形象,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增强群众对公安队伍的认同感,增强理解和信任。四是构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机制。成立民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健全民警健康档案,及时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心理咨询援助、重大事件处警后的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落实警用防护装备,为一线民警配齐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车载无线视频系统等。

        (六)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

        一是主动协调,切实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主动协调人事部门,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特殊任务的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建立一套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符合警察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同时适当提高公安机关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配备比例,必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安机关队伍大、职数少等问题所引发的影响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的问题,从而为解决民警职级待遇问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提高经济待遇,改善民警生活环境。从帮助民警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心系基层,情注民警,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帮助民警解决如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以此将从优待警延伸到民警的家庭,做到民警的心坎上,让民警切身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积极改进公安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争取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保障公安经费,改善警务装备,提高民警待遇。

        总之,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是加快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人民警察在充分的职业保障下,以精湛的工作水平、饱满的工作热情依法公正地行使执法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对监区警务网格化管理的探讨
  • 下一篇:新民警常见负面心理及自我调适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