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民警文明执法的几点思考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建设法制社会和建设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如何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基层高管民警的实际情况,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文明执法的必要性。我们朴素的回归到一个人的本位,我们每一个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这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交往的基础,这也是和我们党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理念相契合的,文明执法的前提就是让执法者站在一个和被执法者平等的层面上,实事求是的,有礼有节的进行执法活动,在我们中国长期的历史实践当中,我们司法活动的一个通病就是执法者往往处于一种非常强势的地位,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出现在被执法者的面前,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更是导致了众多的冤假错案,教训不可谓不深。高管基层民警是交通警察的实战单位,由于执法的需要,我们时常要和司机,乘客以及其他群众交往,在和他们交流和沟通的时候,就需要我们摆正心态,耐心的和他们说明执法的理由和依据。我们在很多的场合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履行一个看似非常的简单的执法程序,当事人都对我们的工作很不理解,甚至反感抵触,这个时候我想从一个人的基本人性来说都是觉得不开心的,但身为一个基层民警我们都难免遇到这样的情况,但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和双方在沟通上做的不恰当造成的,绝大多是的群众并不是反对某些场合的行政执法,而主要是反对这种不文明的执法形式。作为基层高管民警,我们必须强化自身素质,合理控制情绪,冷静理智的处置问题,作为行政主体,我们应该在对待行政相对人时态度平和,以理服人,而不得以粗暴、生硬、冷淡、推诿的行为和态度对待行政相对人,更不得损害其正当利益。这样不仅有利于培育愉快的工作环境,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文明执法必须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古语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们有文明执法的美好愿望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我们自身在法律知识方面比较欠缺,业务方面能力不足的话,很可能我们的工作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甚至是好心办了坏事,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我们经常说问题不分析清楚,做事情无济于事,在执法的过程之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而这有有赖于我们平时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积累。如果说我们在执法的时候,对与我们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那我们运用起来就得心应手,文明执法的实践就会更加畅通有效。身为执法者通晓与本身执法职业相关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而使抽象的法律在适用具体案件时准确化,实现法律规范的最佳法律效果。目前,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执法偏差、案件处理不当,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或者浅薄,不能全面准确理解法律,不能用法理和法律精神来正确解释法律造成的。
三、文明执法必须抓好严格执法这个前提。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曾见到过不少违法违章的司机乘客态度蛮横,拒绝甚至是百般阻挠我们交警的执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有礼有节,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理直气壮,勇于面对,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不是降格执法,不是对执法对象一味的妥协,而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中立公正的执法态度,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敢于同一切不良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破坏社会文明法治的种种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只有具备这样的执法精神,文明执法才能得到坚强的后盾支持,文明执法也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四、转变思想观点,巧妙化解矛盾,总结执法经验,让文明执法成为一种艺术。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文明执法要做到对行政相对人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对行政相对人态度平和,以理服人,而不得以粗暴、生硬、冷淡、推诿的行为和态度对待行政相对人,更不得损害其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在执法的同时,方式方法的选择十分重要,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的执法对象都是支持我们工作的群众。我们执法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处罚执法对象,而是为了教育他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法律的误解。古人讲兵法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高速巡警我们在执勤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对我们工作不理解的群众,有的群众自身素质不高,遇到我们执法就情绪高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保持理智和冷静,从他(她)自身的角度,家庭的角度,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角度来阐述他们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从多方面认识到不是交警要故意和他们过不去,而是自身的行为确实存在错误,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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