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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刑侦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5年04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应有的成绩,刑侦信息化网上办案的日常监督、主要业务数据采集、追逃预警情报查处等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全体民警在意识、能力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信息化应用有了一定的成效,现就*县公安局刑侦工作现状和信息化建设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刑侦信息化建设现状

        我县刑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刑侦大队及派出所配备了电脑和网上办案所需的硬件设施,通过近几年的强化培训和实际运用,全县刑侦信息采集录入已步入正轨,信息化应用也在上级的指导和帮助下初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化建设渗透到刑事侦查办案的各个环节之中。目前,刑事案件的办理从接处警到法律措施的审批已全部实现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全体民警基本上做到了会电脑基本操作,会网上办案;二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已成为刑侦民警侦查办案最常态化的工作手段,上网和信息应用意识得到加强,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三是侦查破案逐步从传统的侦查办案模式,向信息指导侦查破案转变,各种社会信息不仅为侦查破案服务,也为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但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作为一线实战部门,作为打击犯罪的主战力量,我县刑侦信息化水平与上级领导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一段距离,尤其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调查,目前我县民警对信息系统的利用主要是录入案件、其次是浏览信息,深入研判信息居最后。这样的基础信息应用方式,使不少信息丧失了时效性和价值性,从而,严重地制约着信息工作的深入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对信息化应用认识不深,推进力度不强。个别单位对信息化的内涵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存在着应付考核的现象。

        *.信息化应用整体水平不高,应用效果不理想。习惯于传统的侦查方式,不注重信息数量的积累和信息质量的提高,不能主动进行案件的串并、研判,提高信息之间的关联、碰撞能力,应用成果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服务实战的效果。

        *、信息应用基础工作不实,信息化服务公安工作的效果难以凸现。从市局各业务部门通报的情况看,我们多个应用系统信息虽然能完成采集录入,但数据采集质量不高,信息缺漏或不规范,且维护更新不到位,距离完整、准确和鲜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信息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既懂现代信息技术又懂公安业务知识的技术人才凤毛麟角,缺乏信息化成功典型范例。

        二、加快我县刑侦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当前是信息经济的时代,信息化正在逐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刑侦工作要实现信息化,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提高信息化数据质量。数据采集是信息化应用的基础,目前,我县软硬件设施已初步具备信息化需要,但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鲜活性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只有高质量、高容量的数据,才能提高研判能力,才能开展好信息化工作,才能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数据,开创新型侦查技战法,用活、用好现有的各种信息。要想方设法从采集来的数据中提取有用线索、发现有用情报,来指导警务活动。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借鉴好的经验和方法,顺应新形式下的斗争需求,利用旅店业、网吧业信息、视频监控等综合分析,加强跨地区犯罪案件的研判和串并。

        *、树立榜样和典型,带动全县刑侦信息化应用,提高各警种基础信息采集的信心。

        加强学习和研究,立足实战、强化应用,综合分析、研判和查询比对,创新和突破刑侦信息化情报分析研判和行动查证,培养一支信息应用精尖队伍。

        总之,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育和成长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努力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县公安局刑事侦查破案的能力,迎来刑侦工作信息化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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